萍乡市失业保险金停发如何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14 11:25:39 109 人看过

一、萍乡市失业保险金停发如何规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

第三条: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扩大我区失业保险保障范围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第五十一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二、萍乡失业保险金停发办理材料

1、现场办理需验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

2、个人失业保险业务办理申请表

3、失业人员重新就业的,出具单位的《就业参保证明》

4、应征服兵役的提供入伍表

5、失业人员已办理退休的提供《职工基本养老金核定表》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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