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林市检察院对税务系统职务犯罪案件进行调查分析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10:04:48 307 人看过

税务机关是税收工作职能部门,它通过贯彻国家的各种税收法律、法规来组织各种税收收入,运用税收杠杆,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和监督。由于税务机关的这种职权,就不可避免地受到各种利益的包围,有的不法分子乘机拉拢腐蚀税务干部,而有的税务干部则放弃主观世界的改造,经不起权与利的考验,置国家利益于不顾,放弃职责,致使职务犯罪案件不断发生。2005年—2007年我院立案查处二件二人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两人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占立案数近20%,由此可见,在做好打击犯罪的同时,抓好税务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不仅十分必要,而且也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税务机关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

1、案件多发生在基层。由于基层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掌管业务的直接性,以及他们在税收第一线的特殊性,形成了每时每刻都与纳税人、纳税单位有着密切联系,这种业务上的联系,给纳税户产生一种直观上的错觉,那就是税官有权,纳税与否、纳税多少全凭他的一句话就可定局,只要与他们搞好关系,就能少交税甚至不交税。结果导致有些税务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自觉和不自觉被那些有心人当成了重点目标成了被腐蚀的主要对象。从发案情况看,发生在基层的案件占90%。

2、犯罪后果比较严重。从查办的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犯罪情况来看,凡是发生在税务机关的案件对外影响较大,因为税务机关作为行政执法机关,他们在执法的前提下知法犯法。一方面社会的负面影响较大;另一方面给国家带来巨大损失,如我院2007年查处国税城区分局局长刘某滥用职权案,给国家造成税收流失30余万元,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由此可见,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是税务系统职务犯罪显著特点之一。

3、基层分局长权力过大,缺乏有效的监督。权力过于集中,往往容易导致职权被滥用或滋生职务犯罪,我院查处姜某、刘某两起职务犯罪案件都是分局局长,他们犯罪的原因之一就是权力过大,之二是权力缺乏有效的监督,重大事项没有集体讨论制度,个人主义思想严重,典型的一把手说了算作风。

二、案件成因分析

1、个别税务人员职责意识不强。作为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所维护的是国家利益,因此,在工作中必须摆正自己的位置,绝不能把自己混同于一般的管理人员,要清醒地认识到,自己能否正确履行职责,将直接关系到国家税收工作的好坏,从这个意义上讲,税务工作人员所履行的职责是十分重要的。而在工作实践中,个别税务人员忘记了自己的职责,摆错了自己手中权力和义务的关系,致使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案件的发生,导致这一结果的直接原因就是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正确使用自己手中的权力,不能认真履行职责,有法不依,有章不循,超越、滥用职权,从而导致个人犯罪、国家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的后果。

2、法制观念淡薄。在经济发展日趋国际化、现代化、超前化的新形势下,一些人不能依法调整经济主体之间和经济运作之间的关系,为了追求经济利益,整日忙于事务,放松了学习,对有关法律法规不闻不问,不懂不学,嘴上说执法,行动上违法。如刘某滥用职权一案就是典型一例,刘身为一局之长,却把自己手中权力当成一种交易的砝码,置国法于不顾,滥用职权,最终坠入犯罪的深渊。

3、思想教育较为滞后。有的单位只注重工作实绩,而忽略了政治思想教育,有的税务机关往往把税收任务完成如何作为考评和衡量一个人的标准,不是从个人的主观意识抓起,结果使一些人错误地认为思想再好完不成任务就会什么也不好,其实他们根本没弄明白,所以称之为好,就是有效果、有成绩,当任务完不成时,要找原因,找对策,而不是消极等待,如果思想教育跟不上,加上一些单位的制约监督机制不完善,就会给一些不法分子造成可乘之机。

三、预防犯罪应采取的措施

防患于未然,有针对性采取各种方法来预防职务犯罪,就会产生强大的辐射力,才能从源头上铲除和遏制腐败的产生;更好地维护税务机关良好的管理秩序,以保证国家税收工作的顺利完成。

1、强化思想政治工作力度。实践证明,人的思想阵地不会是空白的,不被正确的思想所充实,就会被不正确的思想所占领,必须进行经常性的思想教育,强化思想信念,树立公仆意识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并把预防职务犯罪的内容纳入到干部培训中、干部管理中。开展经常性的法律知识教育,廉洁自律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使预防犯罪的关口前移,真正筑起稳固的思想防线,使教育效果深入人心。

2、强化监督管理。在强调自我约束力的同时,必须进行有效的部门监督管理,即要监督又要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治。监督管理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针对一些重要岗位,定期进行岗位轮换,避免在一个岗位时间长,形成一定关系网。二是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实行工作标准公开,使群众对国家的税收政策有全面的了解。三是形成硬性的监督措施,从个人自我述职报告、单位工作检查、上级专项抽查等内容出发,形成一系列严密的监督机制。

3、加大打击犯罪力度,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打击犯罪是为了更好地挽救、教育更多的人不去犯罪,并以此为戒,避免重蹈覆辙。因此,对犯罪的查处,决不能姑息迁就,必须一查到底,把打击犯罪作为预防犯罪的重要内容。对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需要交由有关单位进行党纪、政纪处分的,及时建议有关部门处理,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

4、深入进行调查研究。随着社会的进步,各行业都在飞速发展,如果在预防犯罪中不注意研究新问题,不注意犯罪发生的新动向,就会在工作中处于被动的局面。因而在预防犯罪工作中,应在既能保护好税源的健康发展,又能使税务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职责上下功夫,自觉地维护税务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这就得益于深入的调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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