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取缔“三无”船舶的通告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8 20:30:50 426 人看过

近年来,在沿海一些地区,不法分子利用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三无”船舶进行走私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地危害了海上治安,妨碍生产、运输的正常进行。为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海上正常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必须坚决清理、取缔“三无”船舶。特通告如下:

一、凡未履行审批手续,非法建造、改装的船舶,由公安、渔政渔监和港监部门等港口、海上执法部门予以没收;对未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建造、改装船舶的造船厂,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船价2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未经核准登记注册非法建造、改装船舶的厂、点,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予以取缔,并没收销货款和非法建造、改装的船舶。

二、港监和渔政渔监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进一步加强对船舶进出港的签证管理。对停靠在港口的“三无”船舶,港监和渔政渔监部门应禁止其离港,予以没收,并可对船主处以船价2倍以下的罚款。

三、渔政渔监和港监部门应加强对海上生产、航行、治安秩序的管理,海关、公安边防部门应结合海上缉私工作,取缔“三无”船舶,对海上航行、停泊的“三无”船舶,一经查获,一律没收,并可对船主处船价2倍以下的罚款。

四、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公安边防、海关、港监和渔政渔监等部门没收的“三无”船舶,可就地拆解,拆解费用从船舶残料变价款中支付,余款按罚没款处理;也可经审批并办理必要的手续后,作为执法用船,但不得改做他用。

凡拥有“三无”船舶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1994年11月30日前,到当地港监和渔政渔监部门登记,听候处理。逾期不登记的,查扣后从严处理。

凡利用“三无”船舶进行非法活动者,必须在1994年11月30日前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否则,一经查获,依法从重惩处。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2日 20: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船舶相关文章
  •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取缔机动三轮车从事客运经营的通告
    为了加强客运市场管理,规范客运市场经营秩序,消除道路运输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将市辖区范围内现从事客运经营的各类机动三轮车全部予以取缔。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第一条取缔的范围和对象市辖区范围内从事客运经营的各类机动三轮车。第二条集中取缔的时间2005年10月10日至2005年11月10日。第三条取缔的措施(一)自本《通告》发布后,无牌无照的机动三轮车必须无条件退出客运市场,继续经营的将依法追究责任。(二)2005年9月25日至2005年10月10日,东至五一路、南至新312国道、西至文化路、北至嘉兴路的区域内禁止机动三轮车从事客
    2023-04-23
    443人看过
  • 关于联合开展清理取缔非法办学机构(班)专项治理的通知
    关于联合开展清理取缔非法办学机构(班)专项治理的通知各区、县(市)教育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民办教育机构的办学行为,维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非法违规办学行为,经市政府同意,市教育局联合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全市非法办学机构(班)进行清理整顿,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坚持依法审批和管理,加大查处非法、违规办学行为力度依据《教育法》、《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在依法审批办学机构的同时,对民办教育机构、其他组织或个人有下列行为的,由教育、行政执法、公安及工商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罚:1.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2.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超越其审批范围招收学员的;3.利用危房作校舍(教学用房)或者教育设施不安全,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4.发布虚假招
    2023-05-03
    164人看过
  • 交通部关于规范进口二手工程船舶有关事宜的公告
    为保证水运建设市场的健康有序,加强老旧工程船舶管理,保障工程船舶施工安全,规范进口工程船舶的行为,依据《关于公布第二批已取消和改变管理方式的交通行政项目后续监管措施的通知》(交体法发[2004]471号),进口工程船舶实行登记备案制管理,现将具体程序公告如下:一、登记事项:购买二手外籍工程船舶、光租外籍工程船舶;二、登记受理机关:交通部(水运司)三、登记条件:(一)购置(光租)人应具备与进口船舶国家认可的相应工程施工资质;(二)工程船舶船龄和技术条件应符合进口要求;(三)船舶应用于大型工程项目的投标或施工;(四)其他证明材料。四、提交登记的文件(一)登记表(见附表一)一式四份。(二)提交人的资质复印件。(三)建造、购买、光租船舶可行性论证报告。(四)拟购买、光租船舶的主要技术参数,或拟进口船舶的有效船舶资料。(五)参与水运工程投标的证明文件或施工合同五、登记程序及登记证明文件(一)提交人应
    2023-06-08
    149人看过
  • 交通部关于庆祝“航海日”船舶挂旗并统一鸣笛的通告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5年起,每年7月11日为“航海日”。为营造良好气氛庆祝“航海日”,经研究决定,我国船舶于7月11日挂满旗、统一鸣笛。我国航运、港口、船舶代理、海事、救助、水运工程等涉及航海的管理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校等可参照船舶挂满旗的方式悬挂旗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船舶范围中国籍民用船舶、中国航运企业拥有或经营的非中国籍船舶。二、实施时间船舶挂满旗实施时间为:每年7月11日当天日出至日落。船舶统一鸣笛时间为:每年7月11日上午9时,持续时间为1分钟。(适用于船舶在我国水域航行和在锚地停泊期间,不适用于船舶在港作业期间和限制鸣笛的特殊区域。)特此通告。交通部二00五年六月十九日
    2023-06-08
    492人看过
  • 三无船舶的处理办法和认定标准
    一、凡未履行审批手续,非法建造、改装的船舶,由公安、边境管理、海关、海警、市场监督等部门依法予以没收。二、海事和渔政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进一步加强对船舶进出港的签证管理,加强对水上生产、航行、治安秩序的管理。三、公安、边境管理、海关、海警等部门结合海域及河道缉私工作,取缔“三无”船舶,对水上航行、停泊的“三无”船舶,一经查获,一律没收,依法拆解。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三无船舶处理有哪些法律条文“三无船舶”是指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有效渔业船舶检验证书、船舶登记证书、捕捞许可证〕、无船籍港的“三无”渔业船舶。在交通部《关于实施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假冒他船船名和船籍港、伪造船舶证书和证书登记事项与船舶实际不相符合者,均按“三无船舶”对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七条从事船舶、海上设施航行、停泊、作业以及其他与海上
    2023-07-05
    208人看过
  • 关于规范国内船舶融资租赁管理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国内船舶融资租赁管理的通知厅水字[200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委)、上海市港口管理局,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中-远、中海、长-航、**运集团,各直属海事局,部救捞局、各直属打捞局:近年来,我国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带动了国内航运业的大发展,社会资本投资国内航运业的积极性高涨,投资主体和投资方式更加多元化,船舶融资租赁业应运而生并发展迅速。为了加强对国内船舶融资租赁的管理,规范租赁行为,促进船舶融资租赁业健康发展,现就规范国内船舶融资租赁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的国内船舶融资租赁活动,是指船舶承租人以融资租赁方式租用船舶从事国内水路运输的行为。二、从事国内船舶融资租赁活动的出租人应依法取得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批准的融资租赁经营资格;承租人应取得交通主管部门批准的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格;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签定船舶融资租赁合同。三、按照国家
    2023-06-11
    343人看过
  • 交通部关于加强建造船舶检验和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各直属海事局,中国船级社:最近一个时期,一些地方船舶建造检验出现失控现象,主要表现在:有的船厂特别是滩涂船厂设施简陋,管理混乱,不具备必要的生产条件;有的船厂(或船东)不向船检部门申请建造检验(包括图纸审查)擅自造船;有的船检部门违反规定异地检验,把关不严,导致船舶建造质量恶化,甚至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为了加强建造船舶的检验和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船检部门实施船舶建造检验,要严格执行现行规范、规则和规定严格检验和把关,不得任意免除规范标准和减免检验程序。二、建造船舶必须按规定申请建造检验。自本通知发布之日以后建造的船舶,凡未履行建造检验的,船检部门一律不得擅自检验发证。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建造的船舶,如未履行建造检验,船检部门收到检验申请后应按管辖区域向海事局下设的船检管理处报告,并在船检管理处的监督下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初次检验(包括图纸审查)
    2023-06-08
    421人看过
  • 《关于船舶碰撞案件的审理规定》
    船舶碰撞由下列三种情况下产生:一、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或者无法查明的原因;二、由一方的过失造成;三、由双方的过失造成。在审理船舶碰撞案件时,首先应分清发生船舶碰撞的原因及造成的损害结果,在一般情况下,按过失责任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上述第一种情况下产生的船舶碰撞事故,各方面不负赔偿责任,自行承担自己因船舶碰撞发生的损失。船舶发生碰撞后,碰撞船舶的船长应在不严重危及本船和船上人员的安全的情况下,对相撞对方的船舶和船上人员全力抢救,并尽可能将自己的船籍、船名、出发港、目的港通知对方。海事法院在审理船舶碰撞案件时,应按如下规定进行:一、原、被告如实填写《海事事故调查表》。调查表应在原告提起诉讼时和被告在答辩时填写完成。二、海事法院按送达程序的规定,将起诉状送达被告,答辩状送达原告,送达起状和答辩状时不得附送任何有关证明材料。三、发生船舶碰撞的双方当事人按海事法院的规定,在诉讼前
    2023-06-06
    356人看过
  • 三部门严厉打击“三无”船舶
    为严厉打击三无船舶,震慑违法分子,教育广大群众,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监管,3月10日,红海湾海事处联合汕尾海关、汕尾渔政在汕尾港中洲澳看船公司召开拆解三无船舶现场会,集中拆解三无船舶4艘。近年来,该处积极联合汕尾海关、汕尾渔政等部门,认真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重点检查四客一危、自用船、货船等船舶的证书证件、设施设备、人员配备等项目,坚持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对检查的安全隐患,能当场整改的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限期整改,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一律从重从严处罚。对三无船舶、渔船、自用船非法载客等严重危及人民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依法给予拆解或销毁,绝不姑息迁就。通过这次集中拆解三无船舶,严厉打击了船舶违法行为,保持了海事监管的高压态势,为今年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2023-06-06
    496人看过
  • 三无船舶拆解规定(试行)
    三无船舶拆解规定:“三无”是指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进行清理、整顿时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辩的,一律视为无主船只,按照涉渔“三无”船舶依法予以没收、拆解。对抗拒执法机关依法履行公务的行为,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处置办法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处置办法为凡未履行审批手续,非法建造、改装的船舶,由公安、边境管理、海关、海警、市场监督等部门依法予以没收;凡未履行审批手续,非法建造、改装的船舶,由公安、边境管理、海关、海警、市场监督等部门依法予以没收。《船舶登记条例》第二条下列船舶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进行登记:(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或者主要营业所的中国公民的船舶。(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主要营业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的船舶。但是,在该法人的注册资本中有外商出资的,中方投资人的出资额不得低于50%。(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公务船舶和事业法人的船舶。(四
    2023-08-03
    189人看过
  • 交通部关于发布《船舶无线电台执照核发办法》的通知
    近几年来,在经济体制改革中,交通系统企事业机构和职能发生了较大变化。为理顺交通通信行业管理关系,加强对船舶电台的管理,现发布《船舶无线电台执照核发办法》,自即日起施行。交通部(77)交水运字1592号附件三《关于核发船舶无线电台执照和登记、统计无线电设备暂行办法》同时废止。船舶无线电台执照核发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船舶无线电台的管理,确保水上通信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交通部无线电管理委员会负责核发交通系统和非交通系统所有参加国际航运船舶的国际航运船舶电台执照。负责核发沿海部属各海运局、远洋公司、救捞局、航道局、海上安全监督局、航务工程局、各院校、部和地方双重领导的沿海港务局、秦皇岛港务局、大连轮船公司的船舶,以及中外合营公司悬挂中国国旗的船舶的电台执照。长江航务管理局代部无线电管理委员会负责核发长江沿线各港务局,部属航运、航道、航政、公安、工程、工厂等单位的船舶的电台执照。黑龙江航运局
    2023-06-08
    399人看过
  • 关于渔业船舶年度检验审证的通知
    惠山区各乡镇、新区硕放、梅村、坊前镇及有关渔业村:根据江苏省物价局及江苏省财政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2000]226号文)、农业部、国家计委“关于发布《渔港费收规定》的通知”([1993]农[渔政]字第15号文)等文件的精神,为做好2002年渔业船舶的年度检验审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验审证对象:1、持有2001年度有效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和渔业船员证书。2、2001年度未检验签证的,补交以前年度的有关费用后再予以办理。二、检验审证时间、地点:1、2002年度渔业船舶的检验审证时间为三月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2、新区硕放、梅村、坊前镇的渔业船舶检验审证地点集中在硕放镇墙裕村办理。3、惠山区各乡镇的渔业船舶检验审证地点为无锡市农林局四楼渔政处办公室(曹张新村169号,家乐福超市沿永乐路往西50米)。三、收费标准:1、渔业船舶检
    2023-06-08
    189人看过
  •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和取缔正三轮摩托车非法营运的通告
    为维护市区正常交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市区禁止和取缔正三轮摩托车非法营运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严禁无牌、无证的正三轮摩托车在市区道路上行驶。违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员,依法给予罚款、15日以下行政拘留的处罚。二、严禁正三轮摩托车在市区从事非法营运活动。违者由交通部门责令停止车辆运行,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罚。三、自本通告施行之日起,本市户籍原驾驶机动正三轮摩托车的下肢残疾人车主,可持残疾人证到各区人民政府指定地点以现有正三轮摩托车每人置换一台新的残疾人专用机动轮椅车。四、依法扣留的正三轮摩托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统一处置;所置换的正三轮摩托车由各区区政府处置。五、凡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3-06-08
    132人看过
  • 关于目的港船舶代理的选择事项
    2002年5月,笔者代表中国一公司在东南亚做出口贸易,从大连港为泰国A、B、C三家公司出运5000公斤扑热息痛、3000KGS安乃近和7000KGS扑热息痛拼箱货物,在香港转船。转船过程中,二程船公司只签发了一张提单并更换了提货人抬头,这15吨货装在一个集装箱,提货人改为泰国目的港船舶代理公司SFCSHIPPINGCO.LTD。货物抵达曼谷后,进口商提货时发现出了问题。A、B、C三家公司分别凭从银行取得的一程船提单到海关无法报关,原因是与二程船提货人抬头不一致。而SFC又没有药品进口经营许可证,也不可以报关。并且A、B、C三家进口商任何一家都不可以单独报关。后来按照海关要求,进口商到卫生部、商务部备案,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且约定好同一时间报关,开箱提货。期间SFC公司不仅不能够提供好的服务及相应地承担责任,而且还向A、B、C三进口商收取比正常船舶代理公司高出30%的费用,加上向卫生部、商务
    2023-06-08
    123人看过
换一批
#海事海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船舶
    词条

    船舶是需要进行登记的,根据我国的法律,下列船舶应当进行登记: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或者主要营业所的中国公民的船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主要营业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的船舶。但是,在该法人的注册资本中有外... 更多>

    #船舶
    相关咨询
    • 船舶无照船舶的驾驶处罚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13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船舶未按照规定保存污染物接收证明的;(二)船舶油料供受单位未如实填写燃油供受单证的;(三)船舶油料供受单位未按照规定向船舶提供燃油供受单证和燃油样品的;(四)船舶和船舶油料供受单位未按照规定保存燃油供受单证和燃油样品的。
    • 三无船舶拆解规定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9-09
      三无船舶拆解规定:可对渔政渔监机构没收的三无船舶就地进行拆解,其拆解费用从船舶残料变价款中支付,余款按罚没款处理;对于没有拆解价值的船舶,可以交渔政机构用于人工渔礁。
    • 关于船舶物权登记时属于第三人的具体范围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1-03
      1、我国《民法典》在多处采纳登记对抗主义,规定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但并未就善意第三人的判断标准作出细化规定。 2、判断第三人范围的客观标准应当是:通过法律行为为自己创设了权利,且该权利的实现与未经登记的物权变动相互排斥的人。 3、我国规定第三人范围的主观要件是善意,该规定具有合理性。 4、善意的判断标准是不知且无重大过失,善意的判断时间是第三人为法律行为时,善意的举证责任在主张第三人非善
    • 关于船舶货物保险问题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27
      ①船舶保险。 以船舶为保险标的。当船舶在航行或其他作业中受到损失时,予以补偿。包括船舶定期保险、航程保险、费用保险、修船保险、造船保险、停航保险等。 ②运费保险。 以运费为保险标的。只按航程保险,通常以全损为投保条件。海损后船舶所有人无法收回的运费由保险人补偿。 ③保障赔偿责任保险。 船舶所有人之间相互保障的一种保险形式。主要承保保险单不予承保的责任险,对船舶所有人在营运过程中因各种事故引起的损失
    • 船舶轮舶的船舶使用许可管理条例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1-30
      港口岸线使用人应当自取得港口岸线使用许可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港口设施。港口岸线使用人取得深水岸线使用许可后,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时限开工建设港口设施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港口岸线使用人取得非深水岸线使用许可后,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时限开工建设港口设施的,岸线使用许可失效,由省港口管理部门予以注销。如遇不可抗力,待不可抗力事由消失后,可以申请续期使用。续期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