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有权查阅复制哪些资料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8 18:14:58
208 人看过
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16条规定,患者有权查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以及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病历的全部资料。
患者要求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制服务,并在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或者其近亲属在场。医疗机构应患者的要求为其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收取工本费,收费标准应当公开。
患者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查阅、复制病历资料。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扩展阅读
-
患者有哪些权利查阅病历资料?
335人看过
-
哪些病历资料患者可以复制
60人看过
-
患者有权利向医疗机构要求查阅病历资料吗
194人看过
-
患者是否有权查阅门诊病历
430人看过
-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365人看过
-
民事诉讼查阅复制资料规定
440人看过
律师服务
热门律师推荐
#医疗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医疗纠纷
词条
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服务、医疗诊断、医疗保健、医疗美容、病历书写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与患者之间的纠纷。 对于医疗纠纷的处理,可由医患双方协商进行处理;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处理;可以申请行政调解;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还可... 更多>
#医疗纠纷
最新文章
#医疗纠纷
相关咨询
-
患者是否有向医疗机构要求查阅、复制病历资料的权利香港在线咨询 2023-10-13患者是有向医疗机构要求查阅、复制病历资料的权利的。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
行政处罚查阅复制复制材料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11我国《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代理诉讼的律师,有权按照规定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第三十二条代理诉讼的律师,有权按照规定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
-
患者是否有权查阅门诊病历甘肃在线咨询 2023-09-01患者有权查阅门诊病历。患者是有知情权的,所以患者有权查阅门诊病历的。患者有需要复印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
-
患者有权复印病历资料,包括哪些内容辽宁在线咨询 2023-06-13内容包括: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
什么是客观性病历,医疗事故纠纷中患者是否有权复制或复制哪些资料江西在线咨询 2022-01-21客观性病历,是指记录患者症状、生命体征、病史的病历资料。指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规定:患者有权复制这些病历资料。 主观性病历,是指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对病情观察、对病史的了解和掌握进行的综合分析所做的记录,指的是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