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临时占用林地有哪些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2:10:09 79 人看过

建设工程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临时占用防护林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5公顷以上,其他林地面积20公顷以上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批;临时占用防护林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5公顷以下,其他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20公顷以下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临时占用除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以外的其他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的10公顷以下的,由设区的市和自治州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临时占用除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以外的其他林地面积2公顷以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临时占用林地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并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占用期满后,用地单位必须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7日 11: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业主相关文章
  • 土地临时征用的有关规定
    临时征用土地,会给土地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所以,临时用地单位应当给受损失者一定的经济补偿。根据土地权属,临时用地单位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一、农村公路建设用地怎么征地?1、如果村建公路的土地属性是征用的,则会得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用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揶用被征用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2、如果村建公路的土地属性仍是农用地,则属于“第六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按规定“依照前款第一
    2023-02-14
    401人看过
  • 土地征地补偿临时占地的补偿项目有哪些?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征地补偿标准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土地管理法》中删除。土地征地补偿的标准每个地区有每个地区的征地补偿费标准,不能做具体说明,不过其计算方法有:1、征用耕地的
    2023-08-17
    263人看过
  • 吴忠市临时占用林地审批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吴忠市临时占用林地审批法律依据是什么【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九号修订)第三十八条:“需要临时使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临时使用林地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并不得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十七条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占用林地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并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占用期满后,用地单位必须恢复林业生产条件。【部门规章】《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2015年3月30日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2016年9月22日国家林业局令第42号修改)第七条占用林地和临时占用林地的用地单位或者个人
    2023-05-18
    357人看过
  • 临时用地规定与管理
    临时用地管理办法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广东临时土地使用管理办法内容是怎么样的临时土地使用权是有特殊规定的,必须要满足特定的条件才行。《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然后按照如下步骤进行办理。1、申请登记。由用地者到市国土资源局地籍股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建设用地许可证,建筑许可证,房产证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2、地籍调查。由国土资源局派人到实地调查,全面核实土地登记申请的内容,计算宗地面积,绘制宗地图。3、权属审核。由国土资源局专职人员对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用途权属来源、宗地面
    2023-07-08
    311人看过
  • 临时用地需要交耕地占用税吗
    临时用地也是需要交纳土地使用税的,但是等工程修建完毕以后可以在到税务部门申请退还土地使用税的。所谓临时用地,一般就是工程建设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在施工或者勘查完毕后还要把土地使用权交还给国家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时要按法定程序进行。一、铁路拆迁安置费标准规划中的铁路外沿线三十米之内为铁路建设永久性用地,土地不可能返还了。而此外的施工用地则是在施工结束后要归还给农民恢复使用的,这属于临时用地。永久性的征地,与临时用地的补偿标准当然是不可能一样了。永久性征用土地适用《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铁路工程施工期间临时用地制定出逐年补偿的具体标准。标准为占用农用地的每亩应补偿2300元,占用其他土地的每亩补偿1500元。山东规定,临时用地应缴纳土地复垦保证金,缴纳标准为梁场及预制场占地每亩1万元,其他临时用地每亩7000元。在取土场用地补偿方面
    2023-03-14
    425人看过
  • 吉林省土地收费有哪些规定
    一、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据《土地管理法》、《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征收标准按该地被占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算:长春市、吉林市为十二至十五倍;四平市、辽源市、通化市、白山市、白城市、松原市、延吉市为八至十二倍;其他县(市)及工矿区为六至八倍。二、耕地开垦费依据《土地管理法》、《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征收标准按该地被占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算:基本农田十至十五倍;一般耕地三至五倍。三、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依据《土地管理法》、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48号)征收标准按土地的不同等级征收,标准为10-64元,具体标准详见文件规定。四、矿产资源补偿费依据吉林省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1号)征收标准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金额=矿产品销售收入*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开采回采率系数。砖瓦粘土、矿泉水征收矿产资源补偿
    2023-04-30
    301人看过
  • 临时用地审批程序有哪些
    审批权限全部占用非耕地的临时用地由县国土资源局审批;占用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的由州国土资源局审批。临时用地应具备的条件1、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集体土地的;2、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和未利用地从事养殖业,不建设永久性建筑物的;3、在城市因建设工程施工、堆料和其他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4、占用土地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的,或者临时占用非耕地建砖瓦窑的;5、其他符合规定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审批程序(一)申请(以下资料一式三份)向国土资源局行政服务窗口提交资料:1、临时用地书面申请或申请文件(原件);2、临时用地申报表(被用地单位、所在乡镇国土资源所、乡镇人民政府要有明确意见)(原件);3、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的项目批准文件(立项文件、可研批复、初设批复等)(原件);4、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5、用地勘测定界图,要求在图上标明各点坐标。红线图
    2023-05-05
    399人看过
  • 林地占用问题
    继承人
    对于占用林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需要进行审核同意,然后依法办理相关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其次,占用林地的单位应当相应缴纳国务院规定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会按规定安排林地植被的恢复且植树造林面积需大于占用林地而导致减少的林地植被面积。一、一般林地可以建设吗林地一般是不可以用于建设的。两种情况除外:1、为了生态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利益,确需征用林地的,依法办理相关审批后方可进行建设;2、需要临时使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可使用,但期限不能超过2年,且不可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二、林地承包期为林地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林地的承包期不超过70年,期满可以续包。家庭承包的林地,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并转为非农业户口的,由于林地的生产周期长,为保护植树造林的积极性,承包林地
    2023-03-24
    298人看过
  • 土地征用中的临时占地是否有补偿
    国家临时占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各地不同,如辽宁省: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标准:(1)征用林地、草地、芦苇塘、养殖水面,农田水利用地和其他服装用地,按照征用相邻一般旱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进行补偿。(2)乡(镇)、村公共设施或者公益事业、乡镇企业、农村村民住房占用的集体所有土地,按照征用相邻一般旱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7倍给予补偿。(3)征用闲置土地、荒山、荒地、荒滩等未利用土地的,按照相邻一般旱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5倍实施一次性补偿。(4)集体脱粒场、晒干场等生产用地按原土地类型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2023-05-08
    61人看过
  • 临时用地是否缴纳耕地占用税
    临时占用耕地缴纳耕地占用税,在批准占用期限内恢复耕地原状的耕地占用税全额退还。耕地占用税的缴纳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应纳税额等于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平方米)乘以适用税额。一、房地产税征收原则是什么中国的房地产业直接以房地产为征税对象的税种共六种,分别是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房产税: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房屋计税价值或房产的出租收入。城市房地产税:是对属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商的房屋、土地按照房价、地价或租价的房地产所有人或使用人征收的一种税。城市房地产税的基本税法是1951年8月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1984年进行利改税时,国务院决定将城市房地产税划分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两个税种,对内资企业和个人征收。对外商投资企业和
    2023-03-08
    219人看过
  • 蕉岭县临时用地审批办理哪些法律规定
    蕉岭县临时用地审批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第五十七条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2023-05-11
    426人看过
  • 临时占用土地压管道有没有土地补偿费?
    临时占用土地压管道有没有土地补偿费?: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
    2023-03-02
    106人看过
  • 铜仁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有哪些要求
    一、办理条件依据及条件描述不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控规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二、办理机构铜仁市城乡规划局三、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四、法律依据1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原文下载在线查看依据描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4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2法定依据《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原文下载在线查看依据描述《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第40条:城市、镇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和临时建设,不得影响城市、镇规划的实施。城市、镇规划区内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临时建设使用土地,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应当经城乡规划主管部
    2023-05-28
    351人看过
  •  非法占用林地案件立案的相关规定
    这段内容是对《关于妥善处理破坏森林资源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非法占用林地立案标准进行的改写。根据改写,非法占用林地的行为具体包括未经批准占用林地、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林地、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占用林地等。对于非法占用林地的行为,具体的标准和处罚措施也有所规定。以下是根据《关于妥善处理破坏森林资源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非法占用林地立案标准进行的改写:1.非法占用林地,且毁坏防护林地数量达到五亩以上,或者特种用途林地数量达到十亩以上;2.非法占用其他林地数量达到十亩以上;3.非法占用并毁坏规定数量的林地,数量分别达到相应规定数量标准的五十%以上;4.非法占用并毁坏规定数量的林地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定数量标准的五十%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的。一、非法占用林地量刑标准具体如下:1、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
    2023-09-10
    109人看过
换一批
#小区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业主
    词条

    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按其拥有的物业所有权状况,又可分为独立所有权人和区分所有权人。区分所有权人是指数人区分一幅土地上同一建筑物而各有其专有部分,并就其共用部分按其应有部分有所有权者;独立所有权人是指某土地上的建筑物仅属于某一业主。... 更多>

    #业主
    相关咨询
    • 申请占用林地或者临时占用林地或者临时占用林地的,应提供哪些材料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2-27
      专家解答:《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用地单位申请占用、征用林地或者临时占用林地,应当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同时提供下列材料:(1)项目批准文件;(2)被占用或者被征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3)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做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4)与被占用或者被征用林地的单位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协议(临时占用林地安置补助费除外)。森林经营单位申请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
    • 占用林地作为临时用地,林业局已经批准临时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7-26
      只要不违反国家用地政策,办理临时用地涉及林地不设置前置条件。办理材料:上报国家林业局审批的,提交以下资料一式五份,并附电子文档;上报省林业厅审批的,提交以下资料一式三份,并附电子文档;上报市林业局审批的,提交以下资料一式二份,并附电子文档;由县林业局审批的,提交以下资料一式一份。 1、临时占用林地的建设单位法人证明,个人为身份证; 2、《使用林地申请表》; 3、项目批准文件; 4、被临时占用林地的
    • 园林法临时占用面积的规定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16
      因特殊原因确需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占用面积二百平方米以下的,须经区、县市容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市市容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占用面积超过二百平方米的,由区、县市容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报市市容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因特殊原因需延期的,应当在期满二十日前申请延期,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临时占用期满,占用单位应当负责在三个月内恢复。
    • 国家对基本农田、花果、林地、坏林、永久占用耕作用的规定有哪些?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1-08
      基本农田有“五不准”: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和搞林粮间作以及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建设用于畜禽养殖的建筑物等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准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城市绿化隔离带建设;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除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外,不准非农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 你没有改变土地用途
    • 临时用地国土法规定的用地条件有哪些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9-11
      临时用地手续三个条件为: 1.是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 2.若是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3.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