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上诉要注意什么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6 08:33:34 292 人看过

居间合同纠纷法院上诉前要注意:如何认定居间人已促成合同成立;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是否可依约主张违约金或服务费;委托人规避居间人私下签订买卖合同是否构成违约;委托买卖双方为居间人保管的定金发生争议时居间人应否参加诉讼。

一、委托人需要对居间方授权吗

委托人需要对居间方授权,居间方的义务是如实报告订约机会,并积极促成双方交易的成立。若要代为出售房屋、代签合同,则应当要有明确的授权。

居间合同,又称“中介服务合同”。是指居间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进行介绍,而委托人须向居间人给付约定报酬的协议。

二、买方违约会被中介告吗

中介公司作为居间人,若已经促成买方与卖方之间房地产买卖合同成立的,但在房地产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买方明确表示不购买该房地产的,已构成单方违约。根据买方与中介公司签订的居间合同约定,买方应当向中介公司支付相应的中介服务费。若买方没有依约向中介公司支付中介服务费,构成违约,中介公司有权通过诉讼方式要求买方进行赔偿。

三、什么是居间合同?

居间合同,也称中介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其中,提供订立合同机会的一方称为居间人,给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委托人。在居间合同中,所谓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是指接受他人的委托,为他寻找可与其订立合同的相对人,并及时向他报告这一信息。这种居间人通常被称为报告居间人或者指示居间人。所谓充当订立合同的媒介,是指受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委托,在双方当事人之间进行斡旋、说合,促成合同的签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4日 11:2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同成立相关文章
  • 彩礼能要回来吗彩礼纠纷要注意什么问题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因此,实践中彩礼是有可能要回的,只不过必须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情形,男方要回彩礼的请求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注意什么问题: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必须是当地确实存在婚前给付彩礼的习俗。要区别彩礼给付时当事人的主观意愿。彩礼返还需要注意什么问题根据我国的司法实践,返还彩礼问题比较复杂,需要注意以下问题:1、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如果给付彩礼之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人要求返还给付的,不予支持,因为此时夫妻尚作为一个共同体,遵循夫妻法定财产共有制。如果当事人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该项请求,法院准许离婚的,可根据情况作出是否支持返还彩礼请求
    2023-07-26
    429人看过
  • 合同问题是买卖纠纷主因二手房“合同”注意五大要点
    据有关专家介绍,合同不规范是二手房买卖纠纷发生的一个主要原因。可以说,签订规范的合同已成为防止二手房买卖纠纷一个关键的措施。一般来说,以下几个方面是市民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一定要注意的问题:(一)写清房屋的具体情况,如地址、面积、楼层等。(二)明确房价具体包括哪些设施、项目,如屋内哪些设施是在房价之内,哪些是要另外计算费用的;煤气、维修基金是否也包括在房价之内等。市民有时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在签订买卖合同时,上家口头保证,屋内的装修及家具如铝合金门窗、地板、空调、热水器等全部赠送,而等到实际交房时,下家却发现屋内已空空如也,上家承诺的空调、热水器也不见踪影,有些上家则改口说可以折价卖给下家。其实这种纠纷的发生完全可以避免,只要把上家的口头承诺留在白纸黑字的在合同之中就可以了。(三)细化付款方式。在此推荐给市民如下步骤的付款方式:1、决定买房时,和上家或中介公司签订一个定金合同,并付一定数额
    2023-06-10
    313人看过
  • 无名合同发生纠纷注意哪些问题,怎么解决?
    一、无名合同发生纠纷注意哪些问题?1、合同纠纷找哪个法院起诉合同纠纷双方可以约定解决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为了方便合同纠纷的解决,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约定打官司的法院,但只限于在与合同有关联的地方的法院起诉,即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还要特别注意的是,这种约定法院管辖的做法只适用于合同纠纷,而不适用于其他的民事纠纷。2、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2年。3、诉讼保全诉讼保全是一种民事诉讼法律制度,是指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而对一方当事人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提供担保等措施。4、调解及判决法院受理一方当事人的起诉后,首先要进行调解,如果经过调解双方达成了协议,调解协议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要认真执行,否则,法院将强
    2023-06-01
    293人看过
  • 债务纠纷有哪些问题需要注意
    债务纠纷的注意事项:需采用协商、诉讼等合法方式解决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权的时效期间不能超过三年;以及起诉后法院可以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再作出判决,并且债权人还可以在判决生效后依法申请强制执行。一、债权债务纠纷处理方式有哪些?债权债务纠纷的处理方式主要包括协商、调解、仲裁、申请支付令和诉讼等方式。其中,支付令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法作出的督促债务人为一定给付义务的法律文书。如果支付令发出后,对方有异议的,还可以选择起诉。法院判决书生效后,仍不还钱的话,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债务纠纷纠纷应该怎么办发生债务纠纷时,双方当事人应冷静解决问题,先双方自行沟通,如沟通不成,社区调解委员会介入调解,如调解不成,由仲裁庭来仲裁,或者有一方诉讼至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判决,如法院判决后被告人拒不执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根据法律规定享有债的权利的是债权人,享有债的义务
    2023-03-16
    259人看过
  •  起诉预付工程款纠纷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根据提供的素材,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需提交起诉状,并提供被告人数相应的副本。如果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起诉状应当记明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事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需提交起诉状,并提供被告人数相应的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 预 付 工 程 款 纠 纷 怎 么 办 ?在工程款纠纷中,很多案件都由于违反分包和非法转包等原因导致。因此,在起诉发包人时,实际施工人应当将业主(包括开发商、政府、项目所有人)列为共同被告,这样可以增加取得工程款的机会。专业的建设工程律师可以帮助施工人尽快取得法院生效判决,避免观望和侥幸心理。如果没有法院的生效判决,施工人将无法采取
    2023-10-04
    130人看过
  • 专利侵权诉讼常见纠纷要注意哪些问题
    民事诉讼诉讼的要求,专利侵权应当提起诉讼,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一是原告应当符合条件。根据法律规定,专利权人和利害关系人有权向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第二,有明确的被告。在提起专利侵权诉讼之前,我们应该及时准确地了解侵权人,即侵权产品的制造商、销售供应商和直接销售或使用侵权产品,并承诺销售和进口商。第三,有具体的诉求和事实原因。专利侵权赔偿金额依次以下方式确定:1、权利人因侵权遭受的损失;2、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3、专利许可费的合理倍数一般参照专利许可费的1-3倍合理确定;4、法定赔偿金最多不超过50万元。第四,受理法院应当有管辖权。有两点:1。根据被告住所确定管辖法院;2、根据侵权行为确定管辖法院。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的实施地和侵权结果的发生地。专利侵权诉讼要注意哪些事项依据《专利法》规定,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三种,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权包括生产、销售、许诺销
    2023-08-08
    287人看过
  • 买卖合同中仲裁解决纠纷注意哪些问题
    仲裁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发生争执,协商不成时,根据有关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的协议,由一定的机构以中间人或第三者的身份,对双方发生的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和义务上作出裁决。用仲裁的方法解决合同纠纷是常用的一种方式。当事人采用仲裁的方式解决合同纠纷,应注意以下问题:1)仲裁期限。当事人一定要抓住时机,在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有效期限内,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避免因错过时机而丧失自己申请仲裁的权利。2)仲裁机关及管辖。根据合同仲裁条例的规定,合同仲裁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的合同仲裁委员会。案件管辖原则是,一般由合同履行地或合同签订地的仲裁机关管辖。因此,当事人应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关申请仲裁。3)仲裁效力。通过仲裁机关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后,协议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认真遵守。如果调解不成,仲裁机关最后作出的仲裁裁决便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遵守,否则,法院则要强制执行
    2023-05-01
    380人看过
  • 借款合同纠纷“实际交付”应当注意的问题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因此,在借贷关系中,实际交付是极其重要的。一般而言,在借款金额较大时,选择转账的方式实际交付借款的人会比较多。这种方式不仅便捷,而且对当事人比较有利。因为在实际转账时在转账账户的交易信息中会产生转账凭证,这是表明借款合同生效,借款实际发生的一项重要证据。金额较小时,有的会选择现金交付。在现金交付时,切记必须让借款人写下收条,明确借款方确实收到借款,借条中应当明确写明收到的借款金额、收到借款的时间等信息。最后,务必让借款人签字确认。在实践中,有的借款并非从借款人的账户中实际交付,这种情况应当注意。借款人委托第三人实际交付时,应当出具委托书予以明确。借款实际交付至第三人账户时,也要注意,在这种情况下,应当让实际借款人出具收条,以明确借款人实际收到借款。
    2023-06-09
    440人看过
  • 保险合同中应注意哪些问题以避免纠纷
    第二步:了解保险的基本功能。如今,保险理财大行其道,很多人都有“买保险就是赚大钱”的想法。为了迎合公众的心理,保险代理人在自行销售保险时注重分红功能。银行代销保险的广告都是“回报有多高”。保险公司推出的产品几乎都是以分红为导向的。这样的宣传误导了很多人,让他们觉得买保险是为了赚更多的钱。其实,保险最基本的功能就是保障,投融资只是保险的附加功能。对保险最简单的解释是:人人为我,我为人人。也就是说,每个人都可以把自己的一小部分财富汇成一大笔资金,供社会个别成员在发生事故时使用。事实上,人们在购买保险时,会用少量的钱来转嫁自己和家人的风险。他们不应该仅仅因为交了保险费而认为自己遭受了损失,没有得到任何经济回报。第三招:说实话,不要隐瞒。据粗略统计,目前80%以上的拒保案件是由于客户在投保时未能“实话实说”造成的。保险合同的一项重要原则是如实告知义务。保险的小“瞒报”将导致今后索赔权的丧失。需要提
    2023-05-31
    70人看过
  • 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纠纷应注意哪些问题
    1、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纠纷的法律特征:(1)诉讼对象的特殊性。从我国立法体例来看,城市房屋拆迁已纳入房地产法律规范的范围。它具有明显的商法性质,明显不同于一般的房屋案件。只有涉及诉讼的房屋必须确定为被拆迁的客观事实,才能引起诉讼主体之间的相关民事法律关系或行政法律关系的建立、变更和终止。二是诉讼所涉及的法律事实的复杂性。在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拆迁管理”一章中,先后对城市房屋拆迁中的两个法律事实进行了规范,即:,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和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两种情形。根据1996年7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法府〔1996〕12号文规定,当事人双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以民事案件受理,行政案件受理。这涉及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为政府部门实施行政干预的行政行为:签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作出房屋拆迁裁定。房屋拆迁案件进入诉讼后,无论是民事案件还是行
    2023-05-31
    491人看过
  • 管辖权异议,上诉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显然是有这项权利的。管辖权异议是在开庭前提交答辩状的期间提出的,同时涉及到很多拖延诉讼的问题,并指出了滥用管辖权异议的表现;同时指出了滥用管辖权异议不仅侵害了相对方当事人利益、还浪费了司法资源和损害了司法公信力;还阐述了一些能规避滥用管辖权异议制度的思路。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信阳律师!管辖权异议上诉状受理法院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必须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并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否则异议无效。超过法定期间,人民法院不再受理。民事诉讼法第38条规定管辖权异议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其时限即为15日。诉讼管辖异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口头形式亦应允许。异议书既可以随答辩状一并提出,也可单独书写。管辖权异议书应向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法》第127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
    2023-08-04
    129人看过
  • 发生债务纠纷问题如何解决,应对债务纠纷要注意什么
    一、发生债务纠纷问题如何解决,应对债务纠纷要注意什么发生债务纠纷问题解决途径:主要分两大类,即正常途径和特殊途径。特殊途径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判决。(一)正常途径是债务人依据约定履行债务时所采用的方法。如企业到期足额以现金或银行存款还银行贷款、支付供货厂商的应付货款;用合质合量的产品或劳务偿付预收货款等。(二)特殊途径是由于债务企业暂时的偿债能力或约定条件的变更等原因,不能履行其债务时所采用的方法。依具体情况的不同,采用协商、调解、仲裁、判决的方式。1、协商它是因债务人的原因到期不能履行债务,经与债权人协商,由债权人做出让步,同意延期偿还并免除债务人违约责任的一种方法。在我国法律中,比较鼓励这一和解纠纷的方式。因为:(1)有利于债权债务企业之间保持良好的业务关系;(2)又可避免采取其他方式所花费的开支。但这一方法只有在债权人对债务人有同情或乐观预期时才使用。2、调解因债务人的原因不能约
    2023-05-08
    248人看过
  • 合同纠纷要处理哪些问题
    合同纠纷处理哪些问题: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3、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4、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5、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6、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书面合同中的协议,是指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达成的选
    2023-04-26
    196人看过
  • 债务纠纷要注意哪些时效性问题
    一、诉讼时效的开始诉讼时效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比如:合同规定有还款期限的,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没有规定还款期限的即不受此限。二、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止也称暂停,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由于发生了天灾、战争等不可抗力事件或者其他障碍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时,诉讼时效暂停计算,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才又接着计算。三、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权利“请求”或者向法院“起诉”或者义务人向权利人“承认”债务存在,即可使诉讼时效中断,从注时开始重新计算二年。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请求和承认必须有可靠的书面证据!四、诉讼时效期限届满有什么法律后果(一)人可以不履行债务;(二)债权人丧失胜诉权。债权人告到法院,如果法院审查认为没有正当理由而时效已过的话,就不能判他胜诉。在法学上,将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称为“自然债务”;(三)诉讼时效届满
    2023-06-21
    406人看过
换一批
#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之间通过意思表示一致,达成了一项协议,该协议在法律上被认定为有效。 合同成立需要满足以下要件: 1、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2、具有主体适格的两方以上当事人; 3、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4、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 更多>

    #合同成立
    相关咨询
    • 兼职要注意合同什么问题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8-29
      兼职需要合同。建立兼职的临时劳动关系可以订立书面合同,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口头协议。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四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 借款合同纠纷要注意的常见法律问题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3-06
      借款合同纠纷要注意的常见法律问题: 1、原告持有借条而借条上所载出借人姓名与原告姓名同音不同字,可认定原告系实际出借人。 2、原告起诉还款的依据仅有借据且借据存在多处疑点,其诉讼请求难获法院支持。 3、债务人出具多张借条而最后一张借条含有“共”字等表合计意思的,可将其认定为总条性质。 4、债务人主张欠条系因胁迫而出具但未能举证证实,则其仍应负偿还责任。 5、借用他人信用卡消费并承诺还款的,形成借贷
    • 诉讼方式解决房产纠纷时要注意什么问题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1-14
      诉讼方式解决房产纠纷时要注意的问题有: 1、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在提起房产诉讼时,应提出明确的请求事项; 2、如当事人对法院一审判决不服,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3、为确保判决的顺利执行,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的相应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 借款合同纠纷需要注意什么法律问题,法律上的具体规定
      广东在线咨询 2023-11-27
      借款合同纠纷需要注意合同当事人的列明、合同的担保问题以及借款合同的效力问题等。在借款合同中,最重要的就是合同纠纷的当事人主体资格的确定,因为只有确定了双方的债权人或者是债务人的主体资格,才可以进一步处理该纠纷。
    • 纠纷要如何解决?要注意的问题有什么?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16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7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但现实中,承包土地流转很少签订书面合同,双方当事人大多以口头约定形式转包、出租、互换或代耕土地。在这种情况下,一方当事人要求收回转包、出租、互换或代耕的土地,就涉及口头约定该如何认定的问题。对此,实践中有不同的认识,有的认为双方当事人未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其转包、出租、互换或代耕关系依法不成立或应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