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民事诉讼中践行诚信原则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8 08:37:12 89 人看过

我国正处于物质文明建设飞速发展而精神文明建设相对滞后这样一个特殊的历史转型时期,由此所形成的诚信危机或者信用危机对整个社会秩序和法治化建设带来了严峻的挑战。为此,我国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首次将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民事诉讼活动的一项基本原则。在民事诉讼中实行诚实信用原则,实质上是将原本规范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伦理和道德上升到法律层面,使之程序化。作为一项诉讼上的基本原则,它毕竟只是一种框架性结构和总体导向,还有赖于民事诉讼的各项具体制度和细化的程序措施来落实,才能体现其可操作性,才能有助于实现立法的预期目的。

然而,在实践中如何创设一些细化的程序措施来落实,确实需要各地法院因地制宜探索路径。为此,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在实践中给出了一种答案。该院通过修订《关于开展诉讼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制定贯穿立案、审理、执行等程序的《案件当事人信用信息征集与运用若干规定》,以及借助向当事人发放《当事人诚实守信告知书》、《当事人信用信息采集表》等形式规范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行为,建立管控有违诚信的不良诉讼行为的预防体系。自去年以来,该院已向县征信办报送当事人失信信息5900余条,成为睢宁县大众信用征信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此,我认为,睢宁法院的这种开拓创新、勇于实践的精神和理念值得称颂,并且,这种有益探索的最终成效如何值得期许。

事实上,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对违反诚信原则的种种行为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已有明确规定。例如,该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对六种类型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实施相关强制措施的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有关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罚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有关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处罚规定,第一百一十四条有关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处罚规定,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八条、第二百五十五条等对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所应采取的措施和处罚,等等。

在涉及睢宁法院通过向当地县征信办报送当事人失信信息这一单纯行为本身来看,如何使用这些信息属于政府行为,似应与法院无关。这是因为,根据当地县委、县政府的规定,失信当事人的下列活动将要受到限制:入党、入伍、干部提拔任用、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招录、招聘等项的政审、考察;个体工商、中介、交通、烟草、食盐专卖经营执照申请以及医疗机构、民办教育许可等执照审核类申请,等等。对此,我认为,有关民事主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诉讼上的表现和行为被判定为不符合诚实信用原则或者严重违反这一原则,是否应当被剥夺或限制其在民事活动中一些基本权能或权益,抑或一些政治上的权益,从依法治国的角度而言,它首先应当是一项立法层面上所要应对的问题,而不应直接构成一项司法上的命题。当然,在我国目前这种法治化程度还不高、立法常常滞后于司法实践的社会条件下,让一些法院在一定范围内就社会所关切的一些司法问题进行试点,以收集必要的数据和积累相关实证经验为出发点,为今后的立法作铺垫,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睢宁法院的实践做法对于推进诉讼诚信建设以及树立司法公信力确有可取之处,但是,不同地区的其他法院在借鉴时要因地制宜,切不可盲目照搬。同时,我建议,就目前而言,各地法院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加强诉讼诚信建设时应注重如下几点:

第一,虽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但现行民事诉讼法对违反诚信原则的各种行为已规定有明确的法律责任。现在的主要问题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如果能够全面严格依法办事,就能在相当程度上对诉讼参与人违反诚信原则的各种行为起到震慑和防阻作用。

第二,从技术上而言,诚信原则通常具有确保当事人之间维持必要平衡的功能。在当事人之间适用诚实信用原则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当事人双方实现实质性的诉讼平等。民事诉讼上的诚实信用原则,又可被量化和界定为真实义务以及完全义务(或称完全陈述义务)。这种真实义务与辩论主义相协调,其功能在防范与避免民事诉讼上的辩论主义蜕变为一项鼓励当事人撒谎的原则,以形成对辩论主义的一种内在性制约。另外,真实义务也是有其限度的,如果将一方当事人违反自己的主观认识而就对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作出自认的行为理解为违反真实义务,那么就会形成与辩论主义的冲突;就完全义务而言,如果将这种义务理解为当事人必须把自己对于事实的全部认识在诉讼上提出而不能隐瞒其中任何部分,那么这种义务就会与民事诉讼上的处分权主义发生冲突。因此,对于当事人不诚信的辩论行为,如果通过施加法律制裁从诉讼的正面来遏制这种行为,恐怕不切实际,这是因为,是否构成不诚信行为的认定,又将成为另一纠纷的起因。故此,对于当事人在诉讼中有违诚信原则行为的识别和界定应当有所限定,不可无限扩张。

第三,诚信建设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对此,法院责无旁贷。但在实践中,政府与法院因国家权力分工不同,在实行依法治国条件下,要认识和分清各自的权责担当与角色,不可相互混淆。我国征信业从无到有,逐步发展,作用日益显现,征信市场初具规模,但与信用经济发展和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征信经营活动缺乏统一遵循的制度规范和监管依据,难以获取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现象与不当采集和滥用公民、法人信息,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现象并存,影响征信业的健康发展。为此,国务院制定的新版《征信业管理条例》已于今年3月15日正式实施,但国家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为履行职责进行的企业和个人信息的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和公布,还并不适用该条例。这就意味着政府等机构在此领域内的职能、作用和责任等还缺乏相应的法律规范来调整。法院要有所为,有所不为,不能既做运动员,又做裁判员。相比政府处于一线在管理社会上所通常发挥积极、主动作用而言,司法主要是一种事后的救济手段。为此,当政府与其他社会主体在此领域发生法律纠纷时,法院要体现司法上的公信力。这正是建立法治社会当下所最需要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7日 22: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履行职责相关文章
  •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诚信原则的基本精神
    2014年司法考试真题卷三第37题: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诚信原则的基本精神,下列哪一选项符合诚信原则?()A.当事人以欺骗的方法形成不正当诉讼状态B.证人故意提供虚假证言C.法院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不予采信D.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任意进行取舍或否定【答案】C【考点】诚实信用原则【解析】《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该原则主要表现在当事人的诉讼行为上,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要求当事人在诉讼中陈述案件事实时应当符合真实案情,不得虚构事实。(2)要求当事人在诉讼中不得实施迟延或拖延诉讼行为,或干扰诉讼的进行,应协助法院有效率地进行诉讼,完成审判。(3)要求当事人不得以欺骗方法形成不正当的诉讼状态,从而获得不当法益。(4)禁止当事人反言。(5)要求当事人不得恶意或无根据地行使诉讼权利,防止当事人以此获得不当法益。除此以外,诚实信用原则对其
    2023-06-12
    274人看过
  • 关于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具体体现
    1、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平等地享有和行使诉讼权利以及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应当保障当事人平等地享有和行使诉讼权利。2、同等与对等原则。同等原则,是指一国公民、组织在他国进行民事诉讼时,与他国公民、组织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同等的诉讼义务。对等原则,是指一国法院在民事诉讼中对他国公民、组织的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他国法院对该国公民、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同样限制的原则。一、道路交通事故诉讼注意事项1、人民法院居于主导地位。在赔偿诉讼法律关系中,人民法院处于主导地位,组织参加诉讼的其他参加者原告、被告,诉讼中的第三人,诉讼代理人、证人等参加诉讼,进行损害赔偿方面的诉讼活动。2、依照《民事诉讼法》进行诉讼活动。赔偿诉讼是人民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是属于民事侵权纠纷,在审理案件中各种诉讼活动要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分阶段进行。如一审案件所适用的普通程序分
    2023-03-25
    157人看过
  • 如何在民事诉讼中应用母语进行诉讼
    民事诉讼法中使用母语进行诉讼的原则的规定是:1、各民族都有使用自己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民事诉讼的权利;2、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法院应当使用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3、诉讼过程中,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法院应该提供翻译。民事诉讼使用母语进行诉讼的原则是什么呢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民事诉讼的权利。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民事诉讼的权利。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2023-08-02
    98人看过
  • 行政许可的诚信原则
    诚信原则,即诚实信用原则,其基本含义在于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依诚实及信用之方法。这一原则本为民法上债权行使及债务履行的一项原则,进而扩充至私法的全部领域,也援用于行政法领域。在我国目前法律权威不足、人们对法律和政府缺乏信心与信赖的情况下,在行政法中确立诚信原则就至为必要和迫切。诚信原则,同样可作为行政许可的一项原则,它不仅在行政许可的实施中具有指导性和适用性,而且在行政许可立法和行政许可诉讼中同样具有适用性和拘束力。对这一原则,我们将它作比较宽泛的理解,在内容上吸收信赖保护原则。诚信原则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有关行政许可的法律规范应具有稳定性与不可溯及性。法治要求法律规范具有稳定性与连续性、可靠性与可预测性。因此,有关行政许可的法律规范为适应法治的要求,必须做到以下两点:(1)不得变化无常。有关行政许可的法律规范不得常变,立法者不能随心所欲、朝令夕改,否则就会使法律失去尊严,使获得许可证和
    2023-06-06
    102人看过
  • 诚信原则对民法的影响
    法律综合知识
    民法典中提到的诚实信用原则,原本是人类社会继承久远的道德规范,它有两层基本含义:诚实,是指言行真实,合符情况,无虚假、欺诈之意;信用,是指信守约定或承诺的规则,履行和承担由约定或承诺的规则所确定的职责。这两层含义既有独立性,又有关联性。信用来自诚实,诚实见诸于信用。两者结合,相互支持、包容,成为人际交往中普遍遵循的道德准则。诚实信用原则的这种普遍适用性,是基于它的概括性和抽象性,因而其内涵和外延均有着较大的不确定性。
    2024-04-26
    181人看过
  • 试论诚信原则在保险法中的意义
    诚实信用是市场经济的根本要求。而作为民法的基本原则的诚实信用原则,在保险法中有着更重要的意义。在保险法中诚实信用原则被称为为最大诚实信用原则。本文将对最大诚实信用原则在保险法中等重要性做一阐述。关键字:民法保险法最大诚实信用原则在民法中作为帝王原则的诚信原则不是一开始就规定在各国的民法典中的,它的确定经过了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早在罗马帝国时期,商品经济的发展就促进了债法的发展。那时候的立法者就已经发现,无论法律和当事人之间的契约规定的多么严密,也很难把每一种情况都规定下来,只要当事人心存恶意,就能找到规避之法,因而不能把契约的完满履行寄托在契约条款上,只有当事人的诚实和善意,才是履行契约更可靠的保障。因此,罗马法便发展了诚信契约。在一般的诉讼中,审判人员无自由裁量权,只能依契约来审理案件,在诚信契约中,审判人员可根据当事人真实的意思对契约加以解释,根据公平原则对契约内容进行干预。由此可见,
    2022-04-11
    491人看过
  • 处分原则在《民事诉讼法》中的具体体现
    一、处分原则的内容处分原则,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支配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即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行使或如何行使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处分原则包括以下几点内容:(一)享有处分权的主体是当事人。当事人是与案件有法律上直接利害关系的人,诉讼的过程及结果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程序利益和实体利益,只有当事人才是处分权的享有者。(二)当事人处分权行使的范围包括对程序利益的处分和实体利益的处分。1、在程序方面,当事人对诉讼的进行和终结有决定权。2、在实体方面,当事人自主决定审理的对象和范围。二、处分原则在民事诉讼法中的具体体现(一)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方式,表现为积极处分和消极处分。原告提起诉讼、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撤诉;被告承认原告的请求、提起反诉等,都是行使处分权的积极形态。一审判决后,当事人不提起上诉、执行时效期内不申请强制执行,都是对自己权利的消极处分。(二)
    2023-04-13
    116人看过
  • 近亲属在刑事诉讼中的权益:法律原则与实践案例
    关于刑诉法近亲属的权利主要指的是近亲属具有在审判犯罪嫌疑人时出庭佐证的特免权,由于我国法律规定每个公民都有如实佐证的义务,但作为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如果不如实作证就违反了法律规定,如果如实作证就会对自己的亲人不利,为了避免这一情况,刑诉法作出了近亲属可以特别免除出庭佐证的规定。刑事诉讼法中关于混同辨认的规定有哪些?辨认对象是需要混杂在具有类似特征的其他对象中的,刑事诉讼关于混同辨认的规定有哪些,辨认笔录作为刑事证据的一种,一定要是客观的、与案件有关联的还必须是合法的。刑事诉讼法中关于混同辨认的规定有哪些辨认的过程、法是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相应程序的。1.辨认活动应当在侦查员的主持下进;2.在辨认之前,辨认是不允许见到辨认对象的;3.多人辨认同一对象时辨认活动要个别进;4.辨认对象要混杂在其他具有类似特征的对象中,并且数量要符合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对于辨认犯罪嫌疑人的,人数不得少于7人、照片
    2023-07-19
    176人看过
  • 法律如何维护合同诚信原则?
    合同欺诈主要有以下法律责任:1、侵权民事责任,行为人因过错侵犯别人财产及人身,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合同欺诈是侵权民事责任的主客观要素;2、违法行政责任,据具体合同后果进行处罚;3、犯罪刑事责任,欺诈行为应承担民事责任。存在欺诈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及刑事违法性,行为人要承担民事责任。企业会遇到什么常见的合同欺诈行为企业通常会遇到伪造合同等行为。伪造合同是指欺诈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伪造合同或者凭空捏造合同等手法,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欺诈方会利用单位急需某种紧缺商品的心理,与其签订虚假的合同,以此来骗取对方的定金或预付款,或者是盗用企业名义,利用伪造的证明与对方签订合同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
    2023-07-03
    365人看过
  • 民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实质和影响
    诚实信用原则是道德伦理规范在法律上的表现,该原则确定了符合伦理道德要求的规则。功能和内容为:第一,这一原则要求当事人必须具有诚实、守信、善意的心理状况。第二,这一原则要求当事人在从事交易活动中,应当忠于事实真相,不得欺骗他人,损人利已,这就是所谓“事实上的诚实”。第三,当事人应依善意的方式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不得规避法律和合同规定。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和意义1、民事立法的指导方针。民法基本原则,是贯穿于整个民事立法,对各项民法制度和民法规范起统率和指导作用的立法方针。它是中国社会主义经济政治制度、经济管理体制和经济政策在法律上的集中反映,是中国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本质特征的集中反映。民法基本原则之内涵,集中体现了民法区别于其他法律的特征,在民法与其他法律如行政法、经济法之间画了一条界线。2、一切民事主体均应遵循的行为准则。民法基本原则,不仅是民事立法的指导方针,并且是一切民事主体应遵循的行为
    2023-07-13
    470人看过
  • 民事诉讼时效中断的原因何在
    一、民事诉讼时效中断的原因何在诉讼时效中断的原因有三种:1.提起诉讼;2.向当事人提出主张;3.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1)权利人之请求,指的是权利人于诉讼外向义务人请求其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权利人提出请求,使不行使权利的状态消除,诉讼时效也由此中断。(2)义务人的同意,是指义务人向权利人表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义务人的同意,亦即对权利人之权利的承认,故与请求发生相同之中断时效的效果。同意的方式,对此法律未有限制,口头或书面、明示或默示,均无不可,而且也不问义务人的同意是否有中断时效的目的。(3)提起诉讼或仲裁,是指权利人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请求法院或仲裁庭保护其权利的行为。诉讼之举,是权利人行使权利的最为强烈的表示,故诉讼之日便是时效中断之时。权利人若以有效的判决、裁定、调解协议等法律文书,向法院申请执行程序的,亦发生与起诉同等的中断时效的效果。二、民事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与中断有哪些不
    2023-08-30
    470人看过
  • 诚信原则的运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最大诚信的含义是指当事人真诚地向对方充分而准确的告知有关保险的所有重要事实,不允许存在任何虚伪、欺瞒、隐瞒行为。而且不仅在保险合同订立时要遵守此项原则,在整个合同有效期内和履行合同过程中也都要求当事人间具有“最大诚信”。最大诚信原则运用中存在的问题与原因分析最大诚信原则产生初期主要是约束投保人的工具,保险人往往以投保人破坏此原则而拒绝履行赔偿义务。为了平等地保护投保人的利益,现代立法已予修订,即最大诚信原则同时适用投保人和保险人。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增加第五条规定: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所以,保险诚信原则运用的主体应当同时是保险活动当事人即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同时涉及保险合同的关系人(保险代理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目前,虽然《保险法》对当事人双方的诚信行为提出了法律要求,但保险理论的阐述对投保人的诚信要求较为全面,对保险公司
    2023-04-30
    234人看过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按照民事诉讼原则进行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就其解决的问题而言,是物质损失赔偿问题,与民事诉讼中的损害赔偿一样,属于民事纠纷,但它和一般的民事诉讼又有区别,有着自己的特殊之处。这表现为两个方面:从实体上说,这种赔偿是由犯罪行为所引起的;从程序上说,它是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提起的,通常由审判刑事案件的审判组织一并审判。其成立和解决都与刑事诉讼密不可分,因而是一种特殊的诉讼程序。正因为如此,解决附带民事诉讼问题时所依据的法律具有复合性特点:就实体法
    2023-04-21
    338人看过
  • 民法中诚实信用原则及其市场价值
    诚实信用原则,一直以来为我国法学界所不断研究之对象。诚实信用,作为市场经济的基本道德准则,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发挥着重要的调节作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诚实信用原则作为调节市场交易过程中人们讲究信誉,恪守信用,诚实不欺,行为合法,不规避法律的方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1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和本质特点诚信原则作为一个法律术语最早源于罗马法[1]。《法学阶梯》第1卷第1篇第3条宣示罗马法的准则是诚实生活,不犯他人,各得其所。诚实信用原则起源于罗马法的诚信诉讼和诚信契约理论界被认为是通说没有什么争议。在古罗马时期诉讼又分为严格诉讼(又称严正诉讼)和善意诉讼(又称为诚信诉讼)[2]。严正诉讼中承审员没有裁量权,而在诚信诉讼中,承审员不受契约字面含义的约束,可以斟酌案情。根据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对契约进行解释,承审员还可根据公平原则对契约内容进行干预,以削除某些约定的不公正性。而在契约中,也对契约进行了
    2023-06-08
    481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提前履行合同如果符合当事人约定的不需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当事人提前履行损害对方当事人利益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在合理情况下让其进行赔付、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履行不符合约定的违约责任如下: 1、要... 更多>

    #履行职责
    相关咨询
    • 如何理解民事诉讼法, 行政诉讼中的讼法, 行政诉讼法法调解原则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2-22
      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比较(一)、关于调解:1、民事诉-讼中:(1)调解是一项基本原则,在自愿和合法的基础上,只要案-件性质适合调解,人-民法-院均可以进行调解;(2)对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必须首先进行调解。2、刑事诉-讼中:(1)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可以进行调解;(2)对《刑事诉-讼法》第170条前两项规定的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3)对公-诉案-件和刑事诉-讼法第1
    • 如何理解民事诉讼法中公开开庭原则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09
      即审案的不判案,尤其对新闻媒体,常常限制记者采访和报道,审判委员会在决定肘。这实际上是在审判委员会的委员未直接听证的情况下、审理与判决脱离,群众无从知晓开庭,当然也就无法旁听,特别是一些庭审直播,也包括适用法律的公开。有的审判人员,也有的审判人员对某些案件想公开就公开,不想公开就不公开,查找法律条文特别是一些司法解释性文件往往还存在一定的困难。第四,旁听者听的清清楚楚。而在司法实践中、观摩庭的案件
    • 违反诚信原则反诉状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8-08
      以下是关于违反诚信原则反诉状这个问题有关内容回答1、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要诚实,不弄虚作假,不欺诈,进行正当竞争; 2、民事主体应善意行使权利,不以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的方式来获取私利; 3、民事主体应信守诺言,不擅自毁约,严格按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履行义务,兼顾各方利益; 4、在当事人约定不明确或者订约后客观情形发生重大改变时,应依诚实信用的要求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 民事诉讼是否影响诚信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2-25
      民事诉讼并不会影响到个人信用。但是,如果法院判决确定下来之后的义务,或者败诉方没有上诉,判决生效后没有按照判决书的内容履行的,那么可能会上法院失信人员的黑名单,然后会影响到个人信用。
    • 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中有哪些内容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29
      可以自行在网络上查找或付费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