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情况下的抚养权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0 17:00:23 443 人看过

特殊情况下的

(一)继父母对继子女的抚养权

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的关系和一般的父母子女关系不同,具有姻亲关系和教育抚养关系,但不具备血缘关系,这种权利和义务是可以解除的,由此推论:

1、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母不愿意继续抚养的,认为抚养关系已经解除,该子女仍由生父母抚养。

2、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生父(母)和继母(父)都要求抚养该子女的,抚养权归生父母所有。

(二)养父母对养子女的抚养权

双方都同意收养的,离婚后,抚养权的归属,参照上面的抚养权的确定方式;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一方擅自收养的,且收养后一直不为对方认可的,由收养一方单独抚养,对方不承担抚养费。单方收养实质上是一种无效收养行为。

(三)(外)祖父母对(外)孙子女的抚养权

1、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抚养能力的,由父母抚养;

2、父母双方都去世的,或都无抚养能力的,可以由(外)祖父母抚养;

3、父母离婚后,抚养方去世的,另一方可以主张抚养权,该抚养权不属于去世方的父母。

一、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算三个孩子

一离婚孩子抚养权一般情况之下是按照双方当事人协商或者是秘法于按照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原则来判决。般是一边两个,一边一个。一般不会全部判给一方。法院会根据双方的经济情况和抚养能力,孩子的年龄等判给有利于孩子成长的一方。一般来说孩子还未满2岁的是判给母亲。因为2岁以下的孩子还处于哺乳期,如果是大于10岁的法院一般是由孩子自行决定跟随其中的一方生活。

但是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的关系和一般的父母子女关系不同,具有姻亲关系和教育抚养关系,但不具备血缘关系,这种权利和义务是可以解除的,由此推论: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生父(母)和继母(父)都要求抚养该子女的,抚养权归生父母所有。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母不愿意继续抚养的,认为抚养关系已经解除,该子女仍由生父母抚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8日 09: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抚养权相关文章
  • 特殊情况下的自我揭发
    特殊自首之所以特殊,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首先是适用对象的特殊性。一般自首适用于一般犯罪人,而特殊自首只适用于已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其次是适用条件的特殊性,特殊自首的适用条件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关于自首的特殊问题在犯罪自首制度中,我国司法理论实践认为单位也可以成为自首的主体。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单位犯罪案件中,单位集体决定或者单位负责人决定而自动投案,如实交代单位犯罪事实的,或者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动投案,如实交代单位犯罪事实的,应当认定为单位自首。单位自首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未自动投案,但如实交代自己知道的犯罪事实的,可以视为自首;拒不交代自己知道的犯罪事实或者逃避法律追究的,不应当认定为自首。单位没有自首,直接责任人员自
    2023-07-04
    246人看过
  • 特殊的商标侵权问题
    一、商标的反向假冒商标的反向假冒也称商标的反向仿冒,是指经营者合法取得他人拥有注册商标的商品后,未经商标注册权人同意,擅自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后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商标反向假冒行为在客观上表现为向他人虚假地表示商品的真实来源,其实质是一种商标侵权行为。我国修改后的新商标法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二、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这是商标反向假冒行为被认定为商标侵权的法律依据。在商标反向假冒行为中,擅自除去他人的注册商标,在该商品上粘贴自己的商标销售,不仅违反对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的法律规定,也影响商标的本质功能,使原商品的注册商标难以有效发挥其识别作用,引起商品流通秩序的混乱。同时,商标反向假冒行为人擅自更换他人的注册商标,妨碍了原商品生产者扩大其商标知名度和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的份额,亦违背公平竞争、诚实信
    2023-03-03
    412人看过
  • 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同居家庭的特殊考虑
    一般来说,有同居关系的双方需要先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就解除同居关系,并就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做出裁决。但是,如果仅仅以解除同居关系为由起诉,除非是非法同居,即与有配偶者同居的,否则法院一般不受理。同居期间所生子女在分手后抚养权属于哪方同居期间出生的子女属于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不满两岁的子女可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两岁以上的子女,父母双方未能协商抚养问题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和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孩子已经八岁了,应该尊重真实意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2023-07-05
    322人看过
  • 股权在特殊情况下如何转让
    1、执行中的股权转让对股权执行应进行评估和拍卖。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拍卖时公司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如何保护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按照司法解释,法院在进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拍卖时应通知公司其他股东到场,经通知未到场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收到通知到场的,应按拍卖的最高价而不是拍卖底价行使优先购买权,“拍卖过程中,有最高应价时,优先购买权人可以表示以该最高价买受,如无更高应价,则拍归优先购买权人,如有更高应价,而优先购买权人不作表示的,则拍归该应价最高的竞买人。顺序相同的多个优先购买权人同时表示买受的,以抽签的方式决定买受人”。新公司法第72条进一步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2、离婚中的股权转让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
    2023-04-30
    378人看过
  • 特殊情况下赔偿规定
    2021年伤残等级赔偿计算方式: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系数(1)受害人在60岁以下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九级伤残赔偿规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
    2023-07-11
    168人看过
  • 特殊情况下人才的医疗服务权益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2.判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3.判有期徒刑的,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4.羁押期限已满,案件尚未办理结束,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保外就医人员的义务有哪些?保外就医的适用,有非常严格的手续规定:必须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诊断证明,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保外就医有下列几个审批程序:1、对需要作保外就医病残鉴定的罪犯,由所在分监区召开全体民警会议,根据法律规定条件,集体讨论提出,报经监区长办公会审核同意后,报刑罚执行科(直属分监区直接报送刑罚执行科)。由刑罚执行科、生活卫生科和监察室各派一名民警组成保外就医前期工作小组,进行前期调查工作,形成前期审查意见,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初审表》。刑罚执行科应提请监
    2023-07-12
    422人看过
  • 有抚养权的情况下属于什么情况下不给抚养费
    在下列情况下能不给抚养费:1、子女已经年满十八周岁,能够独立生活的;2、子女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一、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应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刑之一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二、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能够放弃吗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不能够放弃,因为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但是如果子女已经年满十八周岁,能够独立生活的;或者子女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2023-06-28
    436人看过
  • 抚养权归属的特殊情形有什么
    两周岁以上子女抚养权归属中的特殊情形——8周岁以上子女的抚养权归属。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子女一旦年满8周岁,就意味着其作为一个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心智成熟度及对外界的理解能力达到了一定的程度,可以对于今后自己随父或随母哪一方共同生活做出判断和选择。因此,父母双方对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8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选择跟随父或母生活应当是一种无条件的权利,不能将其视为无足轻重的“意见”。在离婚案件中,对子女跟随父或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当优先考虑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问题,尤其是身心健康,其重心在于尊重子女的意见,保护子女权益,然后再考虑父母意愿,才符合法之精神。一、二孩离婚孩子归谁怎么分配抚养权两个孩子可以一人一个,也可以自行协商抚养权,或者由法官依照法律原则进行判决。1、两周岁以下子女的抚养
    2023-04-04
    174人看过
  • 特殊情况下的工资发放方式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的情形为: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2、附加工资、保留工资。无须支付加班工资的特殊情形用人单位因安全、消防、节假日等需要,安排劳动者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值班任务。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与其本职工作有关的值班任务,但值班期间可以休息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规章制度、集体合同等支付相应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2023-07-05
    248人看过
  •  宝宝抚养权问题:不领结婚证的情况
    非婚生子和婚生子在法律上具有相同的权利,但如果双方无法就孩子抚养权达成一致,可以通过诉讼解决。在此过程中,您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由法院对问题进行审理并作出判断。虽然未领取结婚证,但您仍有可能争取孩子的抚养权。非婚生子和婚生子在法律上具有相同的权利。如果双方无法就问题达成一致,可以通过诉讼解决。在此过程中,您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由法院对问题进行审理并作出判断。 【 育 儿 权 益 】 非 婚 生 子 和 婚 生 子 , 抚 养 权 如 何 划 分 ?非婚生子和婚生子的抚养权划分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和第一千零一十三条的规定,非婚生子和婚生子的抚养权划分有以下规定:一、非婚生子享有与婚生子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二、非婚生子的亲生父母有特殊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三、非婚生子的亲生父母应当亲自抚养,但当事人另有
    2023-09-02
    133人看过
  •  支付特殊情况下工资的知也
    在特殊情况下,企业需要支付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和停工学习等情形的工资。这些工资支付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计时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来确定的。此外,企业还需要支付附加工资和保留工资。在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和停工学习等情形。这些工资支付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计时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来确定的。二、附加工资、保留工资。工资支付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二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工资支付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支付足额和及时支付的原则。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低工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并且不同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也有所不同。在实际操作中,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规定和自身情况合理制定工资支付标准,并在员工工资
    2023-10-23
    329人看过
  • 特殊情况下,离婚案件的管辖
    (一)特殊情况下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如果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2、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3、劳动教养;4、监禁。(二)夫、妻离开住所地时的管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三)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情况下管辖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一般情况是是在婚姻登记处办理,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为了方便大家的生活,国家的机关部门所做的事情,都是互联网的行驶,所以离婚也是可以在一方经
    2023-03-23
    133人看过
  • 苏州办理出生证明特殊情况问题汇总
    1、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件与住院分娩登记的产妇姓名等有关信息不一致的,如何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答:领证人需提供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证明持有效身份证件的新生儿母亲和住院分娩登记的产妇为同一人,必要时需提供法定鉴定机构的有关亲子鉴定证明。2、现役军人或者人民武装警察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使用哪种有效身份证件答:《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申领发放办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从事有关社会活动,需要证明公民身份的,凭居民身份证证明;执行任务、办理公务、享受抚恤优待等,需要证明身份的,凭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制发的身份证件证明。”因此建议使用居民身份证办理《出生医学证明。3、持临时身份证如何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答:除按规定应提交相关资料外,本市户籍的新生儿父母需提交户口簿和临时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非本市户籍的新生儿父母需提交临时身
    2023-05-10
    287人看过
  • 特殊侵权责任是什么情况下承担
    一、什么是特殊侵权行为特殊侵权行为,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在侵权责任的主体、主观构成要件、举证责任的分配等方面不同于一般侵权行为。二、特殊侵权行为的类型与责任承担(一)国家机关公职人员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在执行职务中给他人造成的损害,只有在法律有规定,而且是在执行职务不当的条件下,才由国家机关承担民事责任。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利用职权故意使他人受到损害的,由公职人员自己承担民事责任。国家机关公职人员不是在执行职务中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也由他自己承担民事责任。(二)雇佣活动或雇佣关系中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9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
    2023-04-29
    430人看过
换一批
#子女抚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抚养权
    词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更多>

    #抚养权
    相关咨询
    • 债权人的特殊情况下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25
      三、应当认定为债务人财产的特殊情形1.已依法设定担保物权的财产债务人已依法设定担保物权的特定财产,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债务人财产;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在担保物权消灭或者实现担保物权后的剩余部分,在破产程序中可用以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和其他破产债权。2.债务人依法享有的共有份额或相应的财产权利债务人对按份享有所有权的共有财产的相关份额,或者共同享有所有权的共有财产的相应财产权利,以及依法分割共有财产所
    • 一般情况下,成都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问题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0-30
      政策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办理材料:1。身份证;2、社保卡;3、《职工因病退休审批表》;4、成都市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5、社保缴费清单原件。
    • 特殊情况下如何改抚养权有没有法律规定呢?
      新疆在线咨询 2023-12-07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 有特殊情况可以申请孩子的抚养权吗
      西藏在线咨询 2021-10-01
      但如果夫妻双方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抚养权: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
    • 特殊情况下的责任划分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26
      特殊情况下的责任划分和承担: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立即停车,未保护现场,或者有条件报案而不及时报案,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应当按下列规定承担事故责任: 1、一方当事人有上述行为的,承担全部责任。 2、当事人均有上述行为的,共同承担责任;但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依法可以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