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办理集体拆迁、集体土地征用案件时,必须了解几个应当注意的事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31 16:34:11 52 人看过

律师在办理集体拆迁、征地案件时,至少应注意以下事项:

(1)律师不得煽动被拆迁户聚众闹事,砸抢政府和拆迁公司的财物,律师应教育被拆迁人家庭要“忍受”。忍让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多余的枝桠,消除合法权益保护的障碍。更确切地说,忍让可以使办案过程顺畅,大大提高办案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办案阻力,最大限度地降低办案成本。可以预见,被拆迁人砸毁政府机关窗户、办公设施的,政府机关所属地方公安部门必须追究其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其犯罪责任只能重于轻。那么,如果一个被拆迁人被锁在里面,其他被拆迁人在集体里当然是胆小的(毕竟,他们是素未谋面的老百姓),很多被拆迁人很容易从集体中收回律师的委托,接受被拆迁人提出的不合理的拆迁补偿“价格”。随着集体人数的减少,律师协商的分量减少,集体凝聚力减弱,集体影响力减弱。当然,弱势群体的抵抗能力大大削弱。另外,如果律师指示,律师将被关进监狱。然而,如果动迁户的“军师”被“俘虏”,如何才能以智慧和技巧取胜?面对强大的搬家公司,强大的政府,以及他们的非法操纵手段,拆迁户和被征地户更是难上加难,对方希望几户拆迁户先出事,律师最好出事,这样他们可以更顺利地讨论赔偿条件。因此,律师们要把拆迁户和被征地户的稳定团结工作放在首位,把要求他们暂时忍气吞声的思想动员工作作为办案的重中之重。

律师要树立正确的拆迁户和被征地户信访观念。不得越级上访,不得以上访名义寻衅滋事、施加影响。信访要有序、合法、合法。另外,在可以行使其他救济渠道的情况下,不应先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律师应当隐瞒自己的下落。我们只从电影中看到,在黑暗的旧社会,我们的地下党在敌后工作时,为了党的事业,用各种方式隐藏自己的身份。虽然办理拆迁征地案件的律师不会像他们那样谨慎,但他们应该为被拆迁户甚至为自己做必要的自我保护。从媒体的报道来看,拆迁律师被公开暗中殴打的现象更为明显。公开殴打律师是愚蠢的,但如果暗中殴打律师,对方可能会认为他“聪明”:一是成本相当低,成本很小;二是社会影响小。打人不是杀人,性质不是很严重,媒体很难造势;第三,真相一旦暴露,很容易找到“替罪羊”,使者很容易逃脱;第四,操作容易,隐蔽性强,很难找到真相;第五,对人们的心理威胁很大。由于这种违法行为具有广阔的时空选择,使人们产生了“一次被蛇咬,十年怕井绳”的心理压力。因此,律师应尽量隐瞒自己的行踪。除了必要的公开露面(立案、听证、听证等)外,还要注意抛开对方的“眼线”,迅速隐藏起来。要密切关注集体案件的组织者和拆迁群众,得到他们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勇敢”是什么意思?当然,如果他们不可避免地遭到殴打,律师们也不会害怕。拆迁律师随时都准备好了这种思想,因为这种风险总是存在的,所以做拆迁律师要注意它,一定要有勇气去面对,不仅被打,更要有更严重的“事件”!律师应保护组织者、搬迁户和失地户。虽然律师的委托只是拆迁案本身,但这是因为拆迁案中不仅包含拆迁内容。比如被拆迁人被非法行政拘留,虽然这不是律师接受委托的内容,但这一事件与拆迁有关。而且,如果这件事不能得到合理解决,势必助长不法势力,危及集体案件的合法、正当、公正的维权。另外,在律师的策划、组织者的运作、集体的努力下,这件事会得到合理的处理,这将大大增加集体对律师的信任,增强集体对组织者能力的肯定,增强集体内部的凝聚力。集体在经历了意想不到的挫折和小胜利后,会更加团结,这对集体案件本身的最终胜利具有重要意义。所谓“经历风雨易见彩虹”,这正是原因所在。律师应合理运用办案技巧,使信息沟通顺畅。集体案件数量多,但律师人数相对较少。要求律师给出每一个指示,以表明一切都必须由集体中的每个人一对一地处理,这是不现实的。然后组织者需要协调、沟通、上传和发布他们的命令。这个交通“主干道”不能出问题,否则案件将很难处理。其次,律师要努力做好信息沟通的保障工作,确保这条“高速公路”的畅通。律师在办案过程中要不断设置备用“道路”,防止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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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14日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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