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财产的辩护要点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12-18 03:39:25 118 人看过

一、没收财产的辩护要点是什么

(一)刑事辩护应注意的几个要点:

第一,首先要认真查阅卷宗。

第二,要认真分析起诉书。

第三,审查案件定性。是否构罪定性是否有问题等。

第四,如果构成的话看有那些从轻的法定与酌定情节。

第五,法庭辩论要完美。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七条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二、辩护的种类有哪些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辩护种类有三种:

1、自行辩护

自行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针对指控进行反驳、申辩和辩解的行为。自行辩护权与国家追诉权是同时产生的,任何公民一旦被追诉,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就自动享有自行辩护权,进行上述辩护行为。自行辩护权贯穿于整个刑事诉讼,无论是在侦查阶段,还是在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可以为自己辩护。

2、委托辩护

委托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委托律师或其他公民担任辩护人,协助其进行辩护。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33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时间具体又可分为两种情况:

(1)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2)被告人随时有权委托辩护人。

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权的充分实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4条还规定了三项重要的程序保障:

(1)权利告知。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3日之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2)代为委托。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受托辩护人告知。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四章 辩护与代理  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n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n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n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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