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想要行使代位权应当满足什么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7 09:12:36 323 人看过

债权人想要行使代位权应当满足的条件为: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合法有效的,债务人与相对人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合法有效的,且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

一、提起代位权诉讼要怎样的条件

代位权的行使一般需要具备以下五个法律要件: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存在;2、债务人要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且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即债务人到期能够并且应当行使自己的权利而不行使;4、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的行为使其债权人到期的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5、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范围不能超过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二、债权人代位权诉讼应如何举证

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损害债权人;

(三)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

(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债务人自己的债权。

因此,需要准备的证据是证明:

1、存在借据、合同等债权债务关系。

2、债权已到期。

3、债务人与他人的债权关系,不行使到期权的证明。

三、代位权原则要件有什么

代位权要件有: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2、债务人须享有对第三人的债权或返还请求权等现实的权利;3、必须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的债权;4、债务人怠于行使债务的行为影响了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该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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