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预备触犯其它罪名嫌疑人拒不认罪能够定罪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2-06 14:17:44 397 人看过

一、犯罪预备触犯其它罪名嫌疑人拒不认罪能够定罪吗?

犯罪预备触犯其它罪名,嫌疑人拒不认罪的,也能够定罪。根据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能够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二、犯罪预备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一)主观上为了实行犯罪。

(二)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

(三)事实上未能着手实行犯罪。

(四)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三、犯罪预备触犯其它罪名量刑的原则有哪些?

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

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4、量刑要客观、全面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近或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

四、犯罪预备触犯其它罪名逮捕嫌疑人的条件有哪些?

(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二)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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