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合同的无效,比如名义借款人或者对方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不被追认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借款合同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等;2、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名义借款人对其合同免责,由实际借款人承担责任。名义借款人与实际借款人一般构成委托代理法律关系。
一、银行借款合同的注意事项
(一)借款合同要由借款人填写。
借款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内容、条款达成合意的,借款合同即告成立。
银行合同一般都是格式合同,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也就是银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立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因此,借款合同应由借款人填写,可以让借款人理解合同内容、条款,银行对条款负有解释的义务,这样可以防止因理解不同发生纠纷。
(二)借款人需要明确借款用途。
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关系到银行的风险以及审核是否通过,借款人应在合同上注明借款用途并且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这样可以使银行以及担保人知道借款的真实用途,对保护担保人的权益而言更为公平。
(三)签订合同后要注意履行方式。
在实践中,提前还贷的现象越来越多,而是否同意借款人提前还贷银行可以根据贷款的具体情况来决定。贷款行向借款人收取补偿金是一个总体原则,根据单贷款质的不同以及借款人的实际情况可予以适当减免。
二、微信转账如何认定借贷关系
无论是通过微信支付方式借款还是其他形式,成立借贷关系要满足两个条件:
1、双方达成借贷的合意
借贷合意关键要素在于:一方向另一方作出借钱的意思表示,如果一方在另一方未表示借钱的情况下,主动以银行转账、红包等方式向他人支付款项,均不构成借贷。
2、借款的实际支付
借款合同的另一个要素即出借人实际支付了相关款项,如果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或一方出具借条,出借人并未实际支付借款,民间借贷同样不能生效。
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在对这类案件证据进行审查,同样也是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关联性进行,需要结合当事人的身份情况、交易历史以及其他现实生活中的证据加以综合判断。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三、贷款合同签了不给违约金会坐牢吗
首先合同属于民事法律问题,判刑属于刑事法律问题,只是合同违约不会涉及刑事法律问题,因此绝对不会被判刑。
其次,借款方违约是否需要赔偿违约金要看合同的约定。借款方违约例如逾期还款,可能涉及的后果有:偿还借款、支付违约金、支付逾期利息。至于违约金和逾期利息的数额也是看合同如何约定的。
再次,借款方虽然要承担合同约定的责任,但并不等于合同可以任意约定,法律对约定的数额做出了限制。对于违约金来说一般不能高于或低于守约方实际损失的30%;对于逾期利息来说,根据规定: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最后,综上所述:借款合同违约不可能被判刑,另外是否赔偿违约金以及数额多少,要看合同如何约定。
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也没有排除违约金等其他责任承担方式。而且违约金条款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范畴,当事人依据私法自治原则同时约定利息或罚息和违约金,应当承认其法律效力。由此见得,违约金和利息(罚息)两种责任形式在借款合同中是并行不矛盾的。违约金和借款合同的性质决定了借款合同中违约金条款是有效的。
《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逾期返还借款的责任】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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