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申请由债权人提出时应当交纳多少破产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0 12:30:28 50 人看过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按照破产企业财产总值及财产案件收费标准。参考如下:

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

(二)项、第

(三)项、第

(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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