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和改判原因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0 18:43:09 241 人看过

经二审法院审理查明,上诉人陶薇、被告人张公社为获取非法利益,贩卖毒品海洛因,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但认定陶薇贩卖250克毒品海洛因的事实中,被告人张公社供述其是12月18日被抓的,为协助公安人员抓捕陶薇,其于18日给陶薇打的电话。因此,张公社给陶薇打电话时,其是被公安人员控制的,通话的内容当然亦被公安人员所掌握。事后公安机关对张公社的行为又报以构成重大立功,原判认定后并在处刑中予以了体现。故公安机关存在利用被告人张公社对上诉人陶薇进行引诱犯罪的事实。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中在特情引诱下实施了数量较大甚至达到可判处死刑数量的毒品犯罪。对具有此种情况的被告人,应当从轻处罚,即使超过判处死刑的毒品数量标准,一般也不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规定,鉴于被告人陶薇在贩卖250克这次毒品犯罪中,存在公安人员犯罪诱引的情况,二审法院改处上诉人陶薇犯贩卖毒品罪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一男子贩卖新型毒品获刑

11月24日,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贩卖毒品罪刑事案件进行一审宣判,该案是广州市首例宣判的上头电子烟涉毒案。

今年7月14日,被告人林某与购毒人员约定以1600元的价格交易1小瓶含合成大麻素成分的电子烟油,并通过跑腿服务把电子烟油送达给购毒人员,通过微信收取毒资及快递费。林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涉案电子烟油被公安人员截获。经鉴定,检出列管合成大麻素ADB-BUTINACA成分。检察机关依法对林某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违反我国对毒品的管制,贩卖被列管的含合成大麻素的电子烟油,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判决林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扣押的作案工具手机一台予以没收,涉案电子烟油予以没收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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