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公证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3 10:22:07 352 人看过

遗嘱有多种形式,没有一定说要公证,自书遗嘱也是有效的。但是,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最稳定。

遗嘱公证需要注意的问题:

1、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2、遗嘱中一般不得包括与处分财产及处理死亡后事宜无关的其他内容;

3、遗嘱人未提供遗嘱或者遗嘱草稿的,公证人员可以根据遗嘱人的意思表示代为起草遗嘱,公证人员代拟的遗嘱,应当交遗嘱人核对,并由其签名。

一、办理房地产遗嘱公证的过程有哪些

办理房地产遗嘱公证的过程有:

1、申请,遗嘱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申请遗嘱公证,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办公室办理;

2、接受,符合申请要求的申请,由公证处受理,对不符合规定的申请,公证处应当在三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审查,重点检查遗嘱人的身份和意思是否真实,是否受到胁迫或欺骗。

4、出具公证书,符合条件的,公证处应当出具公证书。

二、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

申请《遗嘱》公证须提供下列证件:

1、立遗嘱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立遗嘱人所立遗嘱原件。

3、立遗嘱人财产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房产所有权证、存款凭证、股票等。

4、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理(遗嘱处分的如果是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双方均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如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来亲自到公证处的,可要求公证人员办理。

5、立遗嘱人要求撤销在我处经公证的遗嘱或对原经公证的遗嘱进行补充或另立新遗嘱的,应提出口头或书面申请,口头申请的应在谈话笔录上签名或盖章,并退回原遗嘱公证书原件。

6、公证人员要求提供与此项公证有关的其他证件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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