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有哪些职责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1 13:10:34 394 人看过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的职责包括议学科建设、专业设置,教学、科学研究计划方案;评定教学、科学研究成果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第四十二条高等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议学科建设、专业设置,教学、科学研究计划方案;

(二)评定教学、科学研究成果;

(三)调查、处理学术纠纷;

(四)调查、认定学术不端行为;

(五)按照章程审议、决定有关学术发展、学术评价、学术规范的其他事项。

高等教育机构是否可以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的被告大多情况下都是行政机关,因为行政职权基本上由行政机关行使。但是,由于行政事务的复杂多样性,为了更好地履行行政职能,在行政机关之外,法律法规规章还授予一些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使行政管理职权,履行行政职能。它们虽然不属于行政机关序列,但由于法律、法规、规章赋予其行使一定的行政管理职权,在行使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职权时,具胡与行政机关同等的地位。本案中,某科技大学是从事高等教育事业的法人,依据法律、法规授权代表国家行使对受教育者颁发学业证书、学位证书的行政权力。依据我国教育法规定,颁发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学位条例规定,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

由此可见,高等院校属于具有行政管理职权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可以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4款规定:“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科技大学不给田某颁发毕业证、学位证和办理毕业派遗手续的行为属于先例教育法和学位条例授予的行政职权的行为,并且给田某的合未能权益造成了严重影响,田某对此不服的,完全可以某科技大学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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