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不适当留所服刑的原因: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8 08:32:44 272 人看过

1、法律规定不明确,造成法院在判决生效后不及时交付执行,导致留所服刑。刑诉法第208条规定: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由于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没有时间限制,导致法院对罪犯不及时交付执行。

2、看守所不依法将罪犯交付执行导致罪犯留所服刑。

当前,看守所经费困难,认为批一个罪犯就跑省里一趟,成本太高,采取集中审批集中交付执行的办法,造成一些罪犯余刑不足一年。

3、监狱等劳改机关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对年龄较大或有病的罪犯不予接收。

4、某些罪犯通过拉关系,走后门,达到留所服刑的目的。

5、检察机关监督不力。对以各种理由拒不投劳和监狱拒收的违法行为缺少具体有效的法律监督手段。

办理留所服刑罪犯保外就医的条件

1、身患严重疾病,短期有死亡危险的。

2、原判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改判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1/3以上(含减刑时间),患严重慢性疾病,符合《罪犯保外就医疾病伤残范围》,长期医治无效的;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3、身体残疾,生活不能自理的。

4、年老多病,无危害社会可能的。

但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罪行严重,民愤很大的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保外就医罪犯符合什么条件应当收监

保外就医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收监执行:

1、重新违法犯罪的。

2、采取非法手段骗取保外就医的。

3、保外就医期限已到、经治疗痊愈或病情已基本好转的。

减刑的条件

1、看守所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认罪服法;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受到监所表扬或被评为监所改造积极分子的。

立功表现是指下列情形之一的:

(1)检举揭发监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2)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

(3)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

(4)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

(5)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事迹的。

2、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具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有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的程序

1、日常考核。根据留所服刑罪犯的表现进行计分考核。

2、监室推荐。各监室对符合减刑条件的罪犯根据其日常得分公开评比推荐,报管教民警同意。

3、集体研究。看守所对监室推荐名单进行集体研究,确定拟减刑人员。

4、公示。将拟减刑名单公示。罪犯若有异议,可以向所领导、驻所检察人员投诉、举报。

5、报主管机关审查批准。减刑名单公示后无异议的,由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由主管公安机关审查、签署意见,报请同级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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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15日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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