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刑拘三十七天是否逮捕
刑事拘留37天,检察院认为应该批捕的,会逮捕。如果认为不需要批捕的,会向公安部门送达《不予批捕通知书》,由于刑事拘留37天,是拘留的最长期限,公安部门在收到《不予批捕通知书》之后,必须立刻放人。
《刑事诉讼法》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二、逮捕的条件是什么
1、逮捕是在一定期限内暂时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并予以羁押的强制措施.是强制措施钟最严厉的一种。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的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据此,逮捕的条件有:(应当同时具备)
①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根据有关规定,这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
(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有的已查证属实。
②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根据已有证据证明的犯罪事实,依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初步判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而不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等或行可能被免除刑罚。
③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即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其他两个条件,一但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足以防止其发生社会危险性时,也不应当逮捕。
根据法律规定,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分人,如果患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办法。
三、逮捕羁押的时间是多长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逮捕后的侦查期间最长可以达到7个月。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侦查期间届满后就要移送给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提起公诉后,检察机关可以补充侦查一次,期限为1个月。补充侦查完毕后重新提起公诉,重新计算审理期限。简易程序的审限是20天,普通程序的审限是一个月,至迟不超过一个半月,经高院批准,可再延长一个月。
所以在进入法院程序前,最长的羁押期限是10个半月。进入法庭审理后最长羁押期限要以审理程序来定,简易程序是70天,普通程序是6个月。
-
三十七天不逮捕是否会放人
117人看过
-
三十七天不批逮捕会怎样
308人看过
-
容留卖婬拘留三十七后一定会逮捕吗
355人看过
-
监视居住三十七天之内逮捕吗
281人看过
-
三十七天批捕后,是不是一定会判刑
286人看过
-
诈骗犯三十七天一定会批捕吗
234人看过
-
-
逮捕拘留几天一般?贵州在线咨询 2022-08-16拘留通知一般是送至看守所后24小时内,逮捕一般是拘留期满后检察院决定逮捕,公安执行逮捕。拘留和逮捕在法律上是两个概念。被拘留后建议及时委托律师会见嫌疑人,了解具体情况,争取取保。
-
一般刑事拘留是否七天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131、如果是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拘留,提请逮捕前的期限一般为3天,特殊情况可以延长1-4天,共7天。检察院审查逮捕的期限为7天,最长一共14天。 2、如果是检察院自侦案件的刑事拘留,期限一般为14天,特殊情况可以延长3天,达到17天。
-
刑拘二十五天没逮捕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08逮捕最长时间是37天,如果37内还不批捕就要放人。逮捕要当事人签字,家人也有一份 《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即使逮捕了,也还是犯罪嫌疑人,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罪犯。家属应当在通知书上签字,这只是对执法机关告知的确认,如果确有冤情这也是证据公安机关下达逮捕通知书,意味着犯罪嫌疑人已经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已进入侦查阶段,涉嫌案件当事人只是犯罪嫌疑人,不代表就
-
三十七天不批逮捕会怎样呢?宁夏在线咨询 2023-05-141、诈骗罪刑事拘留,需要37天左右才放人或判刑。刑事拘留一般不超过14天,最长不能超过37天。如果,这时候还不能批准逮捕的,应当解除强制措施。 2、《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