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法院不予受理裁定不服时,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同时,当事人还可以根据法院说明的不予受理理由进行适当的调整,以便符合起诉的要求。若当事人再次起诉时符合条件,法院将受理案件。
如果当事人认为法院应当受理案件,而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没有充分理由,那么当事人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同时,当事人还可以根据法院说明的不予受理理由进行适当的调整,以便符合起诉的要求。若当事人再次起诉时符合条件,法院将受理案件。
不 予 受 理 裁 定 可 以 上 诉 吗 ?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决定。复议决定为最终决定。因此,当事人对不予受理裁定不服的,可以通过复议寻求救济。但是,根据该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不服复议决定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当事人应先通过复议寻求救济,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对法院不予受理裁定不服时,可寻求复议。但需根据法院说明的不予受理理由进行适当调整,符合起诉要求后,法院将受理案件。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行政机关应在六十日内作出决定。复议决定为最终决定。因此,当事人应先通过复议寻求救济,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人民法院对符合该法第108条的起诉,必须受理;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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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关系是父母子女的关系除了基于血缘关系发生外,可以基于法律行为即收养而发生的关系。收养,是指通过一定法律程序,将他人的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加以抚养,使原来没有直系血亲关系的人们产生了法律拟制的父母和子女关系的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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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决不予受理的裁定合理吗西藏在线咨询 2022-01-29依照《民诉法适用意见》第139条第1款之规定,“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而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由于本案中双方对事由不存在歧义,也就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因此裁决不予受理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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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裁定书不予受理是否必须受理海南在线咨询 2022-08-12对房屋征收的行政诉讼案件你最好的方法是对政府的《房屋补偿决定》提起行政诉讼,这样当地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对你提出的异议会逐一审理,这样法院才能比较合理、公平、公正的纠正政府在拆迁中的不合理补偿决定,如果你没有提起诉讼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是作为非诉案件进行一般性的审查作出行政裁定书,其裁定理由是你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对《房屋征收决定》提出异议,你没有异议法院当然会支持政府的行政决定了。 现在作出了裁定书了你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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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受理劳动仲裁的范围是什么?云南在线咨询 2022-11-04(一)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 (二)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申请人不是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 (三)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1、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的。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参加工作时间认定、出生年龄确认、工龄折算、特殊工种认定、退休审批、退休基本养老保险或者退休金待遇等发生的纠纷。 3、在校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