级别管辖的因素有哪些,基层人民管辖哪些案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7 08:21:20 175 人看过

一.级别管辖的因素有哪些

1.案件或案件所涉及社会关系的性质和可能判处的刑罚的轻重程度。一般而盲,性质越重大、所涉及的社会关系越复杂或敏感或处刑可能越重的案件,就越应由相应较高级别的人民法院管辖,以保证掌握好政策、法律界限,保证审判质量。2.案件社会影响面的大小。案件的复杂和处理的难易程度常常与其社会影响的强度和影响面成正比,所以,管辖法院的级别一般应当与此保持对应。3.各级人民法院的职权范围和工作负担。各级人民法院的具体职权范围和工作任务有很大的区别,级别越高的人民法院的职权范围、工作内容就越广泛,任务越重,不宜审判过多的第一审案件,因此,大部分第椛笮淌掳讣需要放在中、基层法院来解决4.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本法对四级法院的管辖范围作了原则性规定,同时,又保留了一定的灵活性,使人民法院能灵活解决实践中的特殊问题。

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哪些案件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这就是说,普通刑事案件的第一审,原则上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我国刑事案件有普通案件和特殊案件之分。以刑罚轻重为标准,还可将普通刑事案件分为一般案件和重大案件,前者为判处有期徒刑及其以下刑罚的案件,后者为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我国基层人民法院包括:县人民法院和不设区的市人民法院,自治县旗。人民法院,市辖区人民法院。有些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地区、人口和案件情况,还设有若:厂人民法庭,人民法庭是基层人民法院的组成部分,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人民法庭也可以审判。值得注意的是,涉港、澳、台刑事案件在我国一直是作为涉外案件处理,依本法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基于涉港、澳、台案件的特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告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在港、澳、台居住的中国公民或者其住所地是在港、澳、台的单位的,由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判。港、澳、台同胞告诉的,应当出示港、澳、台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者其他能证明本人身份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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