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定期宣判?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7 14:51:37 153 人看过

定期宣判是指人民法院在庭审结束后,不能当庭宣判的,另定日期公开宣告判决的诉讼活动。定期宣判是我国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两种宣判方式之一。在宣告判决之前,应贴出公告。宣告判决,允许群众旁听和新闻记者采访、报道。经合议庭审结的刑事案件,在不改变原评议时所做决定的情况下,如果开庭宣判时,不论组成合议庭的人民陪审员是否全部出席,均由审判员开庭宣判。判决书仍应由合议庭组成人员署名。定期宣判之日即为判决书送达之日。

一、宣判的时候还开庭吗

不需要,人民法院宣判的判决主要有两种。当庭宣判,定期宣判。当庭宣判的,法院将在十日内将判决书送交当事人。如果定期宣判,将立即当庭发给当事人判决书。无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判决都是公开宣布的。一般来说,下判决书不需要开庭来作出判决。宣判的时候,应当查明案件事实,还要对证据进行认定。

二、请问怎样补办离婚判决书

补办离婚判决书的,当事人可以带身份证到审理离婚案件的法院查阅档案进行复印,然后加盖有关部门印章就可以了,其效力等同于原件。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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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04日 0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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