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关系和债权关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0 17:31:24 404 人看过

债权债务是相互统一的关系,两者相互依附,缺一不可。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

一、公司注销以后债务纠纷还能起诉吗

公司注销以后债务纠纷不能起诉。

公司名称和法人注销,表示公司法定主体资格已消失,是不能再做为诉讼主体资格的。公司经过清算或者破产程序的,公司债务视为处理完毕。有未了结的债务,应以从公司取得清算资产的股东为诉讼主体。债务纠纷可以通俗的理解为因各种金钱借贷偿还关系问题,引发的矛盾的发生。

债务纠纷也就是人与人之间因金钱而引起的矛盾,称之为债务纠纷,法定义务,债务人有义务按约定。债务通常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纠纷,争执不下去,产生矛盾关系。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

二、什么是债务免除债务免除的方法有哪些

1、债务免除的定义:债务免除是指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

2、债务免除的方法为:

(1)免除应由债权人向债务人以意思表示(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把发生一定私法上效果的内心意思以一定的方式表达于外部的行为)为之。向第三人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发生免除的法律效力。免除的意思表示构成法律行为。因此,民法关于法律行为的规定适用于免除。免除得由债权人的代理为之,也可以附条件或期限。

(2)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得撤回。免除为单独行为,自向债务人或其代理人表示后,即产生债务消灭的效果。因此,一旦债权人作出免除的意思表示,即不得撤回。

三、公司法人代表死亡后债务如何处理

(一)债权债务: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债务是指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的,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预期会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单位或个人的现时义务,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通的根据。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

(二)债务人:

通常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在财务会计学的术语中,债务人是指欠别人钱的实体或个人。简单地说,债务人也可以理解成是买方,而对应的债权人可以理解成卖方。

债务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出现时也可以具备债务人的资格。

1、法定义务

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

2、合法权利

债务人权利:

(1)同时履行抗辩权

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同时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履行的,有权保留自己的给付义务,这种保留给付的权利就是同时履行抗辩权。

(2)后履行抗辩权

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未按约定履行,到履行期限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部分不履行的权利,这种权利就是后履行抗辩权。

(3)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又称先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有权单方中止履行合同义务。

(4)债权无效抗辩权。

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当事人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应当将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三)法人死亡债务偿还:

由其遗产承担,而后由其继承人在遗产范围内承担。

可以召开股东大会,要求对公司进行核算,公司的债务有公司已公司资产偿还,其个人债务有其遗产偿还。

根据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知道,在公司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形,导致公司破产,进入清算程序的,公司在清偿债务之后,将不复存在。这也就回答了公司法人去世公司怎么办这个问题。就法律术语来说,不存在公司法人死亡这一说法,一般会称其破产、注销,或者是倒闭。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6日 19: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遗产范围相关文章
  •  成立借贷关系,必须要有借条关系
    根据给出的素材,可以视为具备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的情形包括:以现金支付、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以票据交付、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以及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因此,以上情形均可视为具备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仅凭借条认定借款关系成立,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可以视为具备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自 然 人 之 间 借 款 合 同 成 立 的 具 体 要 件在自然人之间借款
    2023-10-07
    390人看过
  • 合同关系属于债权关系吗
    合同关系并不是单纯的债权关系,而是债权债务关系,既有权利人也有义务人,是一种相对法律关系。一、属于债权债务关系的情况有哪些(1)合同。合同,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关于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通的根据。(2)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时,才负赔偿的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负赔偿责任。而在特殊侵权行为中,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损失,就算你自己不存在过错,你仍要负赔偿责任。(3)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既没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没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当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下,不当得利人负有返还的义务。因而,这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4)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无因管理行为一
    2023-02-27
    161人看过
  •  没有借条的借贷关系是否属于借款关系?
    借贷关系可以通过其他证据证明,如达成协议的证据和实际交付贷款的证据。贷款合同可以是有偿或无偿的,具体取决于当事人意愿。借款人未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是违约行为。形成借贷关系的必要条件是当事人之间有借贷关系的意思表示、达成借贷协议和贷款人已支付贷款。借款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除外。贷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贷款类型、货币类型、用途、金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即使没有直接的借据,只要存在其他的债权凭证,也可以形成借贷关系,例如借据等。此外,还有其他证据可以证明借贷法律关系的存在,如:1。证明双方就借贷法律关系达成协议的证据;2、证明贷款人实际向借款人交付了贷款的证据。【辟谣】贷款合同必须有偿吗?真相:不是分析:贷款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那么,在确定是无偿还是有偿合同时,会根据订立合同当事人的意愿来决定。同时,贷款合同中还会注明贷款的具体金额、还款时间和方式。借款人未按借款
    2023-10-31
    77人看过
  • 担保是物权关系还是债权关系
    担保既可能是物权关系也可能是债权关系,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但实践中担保更多展现为物权关系。一、担保物权的定义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百八十七条规定,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二、担保物权的特征第一,担保物权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担保物权的设立,是为了保证主债债务的履行,使得债权人对于担保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所以它是对主债权效力的加强和补充。我国民法典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
    2023-03-02
    210人看过
  • 借条与债务关系
    一般来说,手持借条就能够打赢官司。但是,借条并不等于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一)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二)物证原物或者与物证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照片、录像资料等;(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四)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对物证或者现场的勘验笔录。可见,对于借条也要进行证据分析,排除合理怀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从2015年9月1日起施行,其第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发现有下列情形,应当严格审查借贷
    2023-06-08
    364人看过
  • 借贷关系与合伙关系如何区分
    1、民间借贷是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及公民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2、民间借贷是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约行为。借贷双方是否形成借贷关系以及借贷数额、借贷标的、借贷期限等取决于借贷双方的书面或口头协议。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3、民间借贷合同关系成立的前提是借贷物的实际支付。借贷双方间是否形成借贷关系,除对借款标的、数额、偿还期限等内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要求出借人将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交付给借款人,这样借贷关系才算正式成立。4、民间借贷的标的物必须是属于出借人个人所有或拥有支配权的财产。不属于出借人或出借人没有支配权的财产形成的借贷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5、民间借贷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是否有偿由借贷双方约定。只有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有偿,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或法人组织之间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的民
    2023-04-16
    487人看过
  • 本金债权和利息债权的关系
    利息债权是以本金债权的存在为前提。并且从属于本金债权。而且以本金的定期的利息发生为目的的“作为基本权的利息债权”。而且对据此而发生的各个具体的与清偿期的“作为分割权的利息债权”区分开来。前者对本金债权具有附从性。如果本金债权不存在。那么利息债权也不存在。本金债权转移那么利息债权也要跟着转移。而后者。如果清偿期到来。本金债权由于清偿或时效被消灭。但利息债权不能当然的消灭。本金债权即使转移。其利息也不能当然的转移。同时。相对于本金债权独立的清偿及转移时。要受时效的约束。一、债券违约会带来哪些后果债券投资最大的风险就是违约以后本金的损失,但违约以后也不一定是损失百分之百的,有时候清盘以后债券持有人并没有损失,这个要看情况。长期债券或长期债券发行主体出现下述情形之一的,认定该债券发生违约:(一)长期债券未到期前,债券发行主体破产或被接管。(二)债券发行主体不能在此长期债券到期日后90日内全额、偿还
    2023-04-12
    139人看过
  • 债权债务和实缴有关系吗
    在分析债权债务和实缴之间的关系之前,我们首先应该先了解一下到底什么是债权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实,所谓的债权债务和我一般所说的物权是有区别的,所谓的债权主要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也就是必须有相对应的条件,也就是只有在一对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才能够发生法律效力,并且根据法律的规定,原则上这对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所存在的债务关系是不能够对抗第三人的。接下来我们就再来分析一下什么是实缴。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表示,所谓的实缴资本,也可以叫做实收资本,它主要是指在公司的债务关系中存在的,一般是指一个公司刚成立时,这个新公司所实际能够收到的所有股东的出资总额,而其中“实际”一词是这个概念的核心。实缴资本是一个公司在现实中所拥有的资本。因为在现实生活中,因为公司中的股东在认购自己所承担的股份以后,有可能是一次性全部把自己的股份资本缴清,另外一种情况也有可能在一时期之内进行分期缴
    2023-06-18
    305人看过
  • 民事关系中的债权和所有权的关系是怎样的?
    内容不同,债的内容是指债权人享有的权利和债务人承担的义务,即债权和债务。因为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双方主体的平等性规定了债权的请求性,所以债权表现为是一种请求权,债权人权利的实现必须依靠债务人的作为行为,而财产所有权客体是物,所有权呈现为支配权,即四项权能,所有权人的权利主要是指即实现某种行为的可能性,其实现借助他人的不作为行为。社保缴费基数和工资有什么关系社保基数虽然和工资的总额不大相等,但是与工资的总额有密切的关系。社保基数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依据,社保基数是根据劳动者去年的工资总额来确定的。如果劳动者的工资总额是低于社保基数的,那么就按照基数的最低限度来支付。如果工资总额是高于社保基数的,就按照劳动者上年的平均工资来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
    2023-07-16
    137人看过
  • 什么是债权债务关系,如何处理债权债务关系
    一、什么是债权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1)合同,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关于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通的根据。(2)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时,才负赔偿的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负赔偿责任。而在特殊侵权行为中,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损失,就算你自己不存在过错,你仍要负赔偿责任。(3)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既没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没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当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下,不当得利人负有返还的义务。因而,这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4)无
    2023-05-22
    402人看过
  • 债权债务关系与租赁关系能兼容吗
    可以兼容的的,融资租赁关系就是债权债务关系和租赁关系兼容的情形。融资租赁其实是借助融资的形式创造融物的本质结果。先期不发生物权转移,只是在租金上产生一定的债权债务关系。到最后处理残值的时候发生了货物所有权的转移,这是一种结合融资融物的最新筹资方式。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三十六条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023-06-15
    60人看过
  • 关于平衡合伙人和债权人关系
    1.企业法人成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并不直接导致该法人的出资人个人责任。1997年合伙企业法之所以仅允许自然人成为普通合伙人,而不允许企业法人成为普通合伙人,是因为当时的国有企业财产权利不清晰,许多人担心因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引起财产的不稳定,影响企业健康发展。当然,也有人担心企业法人的投资者继而引起连带责任问题。现在,除合伙企业法规定的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的法人外,其他企业法人均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人。在此情况下,会不会导致企业法人的出资人包括公司股东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呢?肯定地说,不会。因为,法律确认所有企业法人,包括公司,均以自己的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而企业法人的出资人包括公司股东,其财产是与企业法人的财产分离的,他们仅以出资额为限对企业法人(包括公司)负责,不对法人(包括公司)的债权人直接承担责任,因而,不存在引发企业法人与出资人双层连带责任的问题。2.有限合伙人的有限
    2023-06-06
    308人看过
  • 是委托关系还是债权转让关系
    2002年6月3日,被告张某某在孙镇小北王村修路过程中,向原告刘某某借7500元,并为其出具借条一份。为能顺利从小北王村委要出修路款,2002年6月28日,原、被告经协商约定,被告张某某为原告刘某某出具收到条一份,言明收到王家修路工程款8000元,由刘某某凭此收到条替张某某到小北王村委要款,要上的8000元修路款与被告所欠原告7500元借款相互抵销。为此,原告刘某某又为被告张某某出具收到条一份,载明收到现金8000元。原告刘某某在持被告张某某出具的收到条向小北王村委索要8000元修路款时,村委拒绝支付,为此原告诉至本院,请求被告支付借款7500元及利息2525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张某某向原告刘某某借款7500元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张某某与原告刘某某协商,由刘某某替张某某向小北王村委索要修路款8000元,由此,原、被告之间形成委托关系,被告张某某系委托人,原告刘某某系受托人,原告
    2023-06-14
    348人看过
  • 欠条和借条两者能否证明债权债务关系
    欠条和借条两者都能证明债权债务关系,也都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欠条是由于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因其自身原因不能按时偿还而向债权人出具的债权凭证。借条是借、贷双方在设立权利义务关系时,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债权凭证,其内容基本上具有借贷合同的几个要素,是由债权人实施将自己的钱物借给债务人的行为所引起的。在未注明偿还日期的情况下,二者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始时间是不同的。基于借条或者欠条引起的纠纷,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要依据不同的法律对借条或者欠条载明的权利义务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由于借条是基于借贷关系而形成的,按照“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的规定,在钱款借贷中,诸如“驴打滚”、“利滚利”等高利贷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由此所形成的借条产生无效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不能成为权利主体主张权利的凭证。欠条主要发生在买卖、赊销等交易活动过程中,欠条载明的权利能否受法律保
    2023-07-21
    315人看过
换一批
#遗产继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遗产的范围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合法个人财产。具体包括以下财产: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 更多>

    #遗产范围
    相关咨询
    • 借贷关系(借贷关系) 是否表示债权债务?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8-05
      借贷一般属于债权债务关系。在借贷关系中出借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偿还本金及利息的权利,借款人有偿还本金及利息的义务,所以,这属于典型的债权债务关系。 债权是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也称为债权关系或者债的关系。
    • 所谓合伙关系和借贷关系是什么关系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1-20
      1、借贷关系的特征为:借贷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协商一致的合意行为。自然人之间是实践合同,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的民间借贷是诺成合同民间借贷的标的物必须是属于出借人个人所有或拥有支配权的财产。借贷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是否有偿由借贷双方约定。 2、合伙关系的特征:合伙须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出资是合伙人的基本义务,也是其取得合伙人资格的前提。合伙出资的形式包括以现金、实物
    • 借贷表示的是债权和债务的关系么
      山西在线咨询 2023-11-02
      借贷属于债权债务关系。在借贷关系中出借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偿还本金及利息的权利,借款人有偿还本金及利息的义务,所以,这属于典型的债权债务关系。 债权是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也称为债权关系或者债的关系。 债务,“债权”的对称。是指债的法律关系中,债务人依法对债权人所承担的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
    • 债债关系是他物权关系吗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1-01
      这属于物权关系,非债权关系。如需帮助请致电。
    •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物权关系与债权关系的关系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05
      标的物的所有权并无发生转移,家电等,不动产最典型的是房屋,此时买方才获到标的物的所有权。一方当事人有托付标的物的义务和获取价金的权利,比如汽车,仅仅靠托付还并不能获到所有权,手续解决完毕才能发生物权转移。在卖方向卖方托付标的物的时候。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帮助,而另一方当事人有支付货款的义务和获到标的物的权利。接下来说说不动产。以上说的是动产,也就是托付之前。但在两方的权利义务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