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九项规定(原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10 19:42:41 137 人看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湖北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特作如下规定:

一、规范入学行为。

凡秋季开学时年满六岁的儿童必须入学。对未满6周岁儿童要求入学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富余情况统筹安排。各地要制定新生免试就近入学办法,向社会公开每所学校的招生计划、范围、程序、时间和结果。严禁对在校学生实施开除、退学、强制转学、拒绝报名等行为。

二、明确编班办法。

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不得分重点班、非重点班。学校要成立由校长、教师、家长、纪检监察等方面的人员组成编班工作委员会,实行学生随机编班,班主任随机抽班。具体办法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三、关爱尊重学生。

教师要关心关爱学生,平等对待学生,根据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要尊重学生人格,不得侮辱、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四、减轻课业负担。

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严格按照课程标准从“零起点”开展教学。要严格控制书面课外作业量,小学1-2年级不留书面课外作业,3-4年级每天不超过30分钟,5-6年级不超过45分钟;初中每天不超过90分钟。严禁学校组织学生节假日、晚自习集体补课。严格执行教辅材料“一科一辅”政策。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

五、保障学生安全。

严格执行学校安全管理各项规定,认真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不断强化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切实做好生命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发生安全事件,要及时妥善处置并第一时间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六、健全保学机制。

执行学生考勤制度,实施缺勤跟踪。学生未到校,要及时查明原因。确定辍学,要及时书面报告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并配合做好劝学返学工作。因学生原因辍学,要采取针对性的教育措施,保障学生完成学业。因家庭原因辍学,要报请当地政府提供社会救助,解决困难,确保学生返学。

七、完善家访制度。

推进家访工作常态化,家访工作要做到覆盖全体学生,并把留守儿童、随迁子女、孤残学生、学困生等作为重点对象。

八、严格课程管理。

严格按规定开齐开好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任何地方和学校不得增减国家和省课程课时。切实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积极开展学生综合社会实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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