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法对信托的设立的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4 08:52:42 474 人看过

信托业务是指信托投资公司以收取报酬为目的,以受托人身份接受信托和处理信托事务的经营行为。

信托业务范畴含商事信托、民事信托、公益信托等领域。经央行批准的金融信托投资公司可以经营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和其他财产信托等四大类信托业务。

信托财产是指委托人通过信托行为,转移给受托人并由受托人按照一定的信托目的进行管理或处分的财产,以及经过管理、运用或处分后取得的财产收益。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不得作为信托财产;法律、行政法规限制流通的财产,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作为信托财产。信托财产包括:资金、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财产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19: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信托投资公司相关文章
  • 集合资金信托设立的相关规定
    集合资金信托设立【信托种类】什么是个人信托【信托种类】股权信托业务的规范管理【信托种类】开展股权信托业务存在的问题【信托种类】股权信托的优势【信托种类】股权信托的应用【信托种类】股权信托的两种基本类型【信托种类】股权信托的意义【信托种类】股权信托的特征【信托种类】集合资金信托设立的相关规定信托投资公司办理资金信托业务时可以按照要求,为委托人单独管理信托资金,也可以为了共同的信托目的,将不同委托人的资金集合在一起管理,通常这种资金信托方式称为集合资金信托。集合资金信托设立的相关规定信托投资公司办理集合资金信托业务时,在任何一个会计年度与任何一个关联方交易的发生额不得超过集合信托计划的50%,并且交易条件不得劣于非关联交易情形下的一般条件。此外,在达成关联交易前,信托投资公司必须向全部受益人披露该关联交易条件和市场的一般交易条件。若代表全部受益权10%以上份额的受益人反对该关联交易条件的,信托
    2023-04-24
    154人看过
  • 信托的设立必须签订信托合同吗?
    信托合同的成立必须具备一定的要件,概括起来,信托合同的成立要件一般包括下列四项:1、信托当事人。即指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2、信托意图和信托目的。信托意图要通过明示方式表现出来,信托目的要具体明确,二者均依赖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行为。只要有当事人设立信托的意思表示,而且在其意思表示中表明了信托目的,信托成立的这一条件即已满足。实践中,对于通过信托合同设立信托的,主要考察信托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3、信托财产。信托财产要具有确定性,即必须明确信托财产的名称、种类、基本状况以及范围。4、书面形式。设立信托,应当具备四方面条件:一是要有合法的信托目的;二是信托财产应当明确合法;三是信托文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四是要依法办理信托登记。一、信托法律关系中的受益人的权利义务是什么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1)权利享有信托受益权;放弃信托受益权;转让信托受益权;受益人可以行使委托人的法定权利。(2)义务信托受益
    2023-03-13
    406人看过
  • 信托的设立和终止
    信托投资公司接受信托,采取书面的形式。书面形式包括信托合同、遗嘱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书面文件。采用信托合同形式设立信托的,信托合同签订时,信托成立。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设立信托的,受托人承诺信托时,信托成立。信托文件应当载明以下事项:(一)信托目的;(二)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三)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四)信托财产的范围、种类及状况;(五)受益人取得信托利益的形式、方法。除此外,可以载明信托期限、信托财产的管理办法、受托人的报酬、新受托人的选任方式、信托终止事由等事项。信托不因委托人或者受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依法解散、被依法撤消或者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也不因受托人的辞任而终。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托终止:(一)信托文件规定的终止事由发生;(二)信托的存续违反信托目的;(三)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不能实现;(四)信托当事人协商同意;(五)信托被撤消;(六)信托被解除
    2023-04-24
    86人看过
  • 委托人设立信托的形式要件
    第八条设立信托,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包括信托合同、遗嘱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书面文件等。采取信托合同形式设立信托的,信托合同签订时,信托成立。采取其他书面形式设立信托的,受托人承诺信托时,信托成立。【释义】本条是对设立信托的形式要件的规定。按照信托法的规定,设立信托必须有委托人的明确的意思表示,这是设立信托必须具备的要件之一。委托人出于一定的信托目的,为使信托关系产生,需要就特定的财产作出设定信托的意思表示,并且该意思表示必须包含法律规定的有关事项。对于设立信托的形式要件,国外通常有三类形式,一是采取书面形式;二是采取口头形式;三是采取声明形式(或称宣言形式)。对于民事信托,一般由委托人选择,可以采用其中的某一种形式,但是,对于营业信托,一些国家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书面文件形式,这主要是考虑营业信托内容比较复杂,信托期限也比较长,因此,对有关的重要事项以书面的形式加以约定,以防止发
    2023-04-24
    374人看过
  • 怎样设立信托?
    公益信托
    信托业务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的法律行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当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托人,受信于人的受托人,以及受益于人的受益人。(一)设立信托的方式设立信托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具体包括以下三种:1、信托合同;2、遗嘱;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书面文件。以信托合同形式设立信托的,信托合同签订时,信托成立;以遗嘱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书面文件设立信托的,考虑到委托人对受托人的选任必须以受托人的接受为前提,受托人承诺信托时,信托成立。(二)设立信托的条件1、要有合法的信托目的;2、信托财产应当明确合法;3、信托文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4、要依法办理信托登记。(三)信托无效的情形1、信托目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2、信托财产不能确定;3、委托人以非法财产或者本法规定不得设立信托的财产设立信托;4、专以诉讼或者讨债为目的设立信托;5、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不能确定;6、法律、行政法规
    2023-06-09
    455人看过
  • 大陆法系对信托行为中转委托法律责任的立法规定
    大陆法系国家的信托立法中对于受托人转委托的例外情形和理由大体相同,但对于受托人转委托的条件、受托人的法律责任、第三人的法律责任方面的规制存在较大区别。首先、对于受托人转委托的例外情形和理由,绝大多数国家均将信托行为有特殊规定,即信托文件中允许受托人将信托事务转委托给第三人作为受托人可以转委托的例外情形。韩国《信托法》第37条规定:受托人除因信托行为有特殊规定外,仅限于有正当理由时并在得到受益人同意后,可请他人代替自己处理信托事务。日本《信托法》第26条规定:受托者除信托行为另有规定者外,只限于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可让他人代替自己处理信托事务。台湾地区信托法第25条规定:受托人应自己处理信托事务。但信托行为另有订定或有不得已之事由者,得使第三人代为处理。其次、除了信托行为有特殊规定之外,受托人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才可以转委托。但各国对于受托人转委托的条件设置各有不同。韩国《信托法》要求受托人
    2023-06-07
    435人看过
  • 信托的设立规则可以改变吗?
    一、信托的设立规则可以改变吗?信托投资公司的设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公司章程;2、有具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入股资格的股东;3、具有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4、有具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任职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信托从业人员;5、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信托业务操作规则和风险控制制度;6、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7、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中国人民银行可以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和信托市场的状况对信托投资公司的设立申请进行审查。法律规定:《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第六条设立信托公司,应当采取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第七条设立信托公司,应当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领取金融许可证。未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信托业务,任何经营单位不得在其名称中使
    2024-01-15
    158人看过
  • 信托设立的三大条件
    引言:《信托法》第七条设立信托,必须有确定的信托财产,并且该信托财产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按照信托法的规定,确定的、合法的信托财产是设立一项信托的必须具备的要件之一。一、信托财产的确定性信托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其核心是信托财产。委托人设立信托,必须将一定的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使受托人通过对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或处分,而发挥信托财产的经济功能,服务于受益人或特定的信托目的。信托关系的产生、信托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都与信托财产及其信托财产的收益密切相关。因此,信托法规定,设立信托,必须有确定的信托财产。二、信托财产的现存性和积极财产性设立信托,委托人所确定的财产应当是其实际所有的财产,而将来可能取得的财产不能作为信托财产。同时,作为信托标的的财产应当是积极财产,而包含债务的财产,不能作为信托财产。这是因为只有属于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在委托受托人进行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财产权利
    2023-04-24
    370人看过
  • 信托设立后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归谁所有?
    我国信托法第三章专门规定了有关信托财产的内容,确立了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但是,对信托财产的所有权问题,即信托成立后信托财产到底归属于谁,法律没有予以直接明确,现实中也有多种不同意见和看法。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三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信托成立后,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发生转移,受托人成为新的所有权人。因为信托财产的所有权移转,是信托不同于委托、捐赠等其他类似制度的本质特征之一。另外一种意见认为,信托成立后,信托财产的所有权仍属于委托人。出于这种考虑的理由是担心委托人利用信托制度规避法律法规,如逃避债务和税收等,从而保护委托人的债权人利益。第三种意见和第一种意见近似,认为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发生转移,但新所有权人不是受托人。信托成立后,信托财产则从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中独立出来,处于一种待定状态,条件成熟后,才能明确其所有权人。其实,对信托财产的所有权的争论,学术界一直就在进行,而且至今没有形成一个
    2023-06-09
    237人看过
  • 信托公司设立信托前需要做什么
    信托公司设立信托前为什么要进行商业可行性评估?答:对信托公司整体运营而言,信托计划的商业可行性是必须予以考虑的。商业可行性通常包括收益、成本、风险等三个方面的综合评价:收益既包括信托报酬收入等直接利得,也包括资源、渠道、品牌、客户等方面的隐形收益和战略利益;成本不仅包括管理运营信托产品所导致的直接支出,也包括相应的隐形支出和沉没成本以及对机会成本的评价;风险的评价则力求全面和准确,覆盖信托产品涉及的各个方面(如宏观、市场、交易对手、信用增级等)和各个环节(如前中后台的操作),也覆盖信托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信托公司设立信托前为什么要进行运营可行性评估?答:由于信托产品具有非常突出的灵活性、差异性和复杂性,因此,信托产品的运营管理成为难以规范、难以明确、难以评估的重要方面。通常情况下,运营可行性的评估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市场营销方面,包括信托公司的自身渠道和第三方渠道是拥有丰富的合格投资者,
    2023-04-24
    485人看过
  • 设立信托公司是否合法?
    设立信托公司是合法的,但是必须要经过合法的流程。1、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2、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3、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4、经营管理良好,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5、财务状况良好,且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6、年终分配后,净资产不低于资产总额的3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7、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8、单个出资人及其关联方投资入股信托公司不得超过2家,其中绝对控股不得超过1家;9、承诺3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信托公司股权(银监会依法责令转让的除外),不将所持有的信托公司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并在公司章程中载明;10、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11、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一、信托公司的基本特征是什
    2023-06-28
    77人看过
  • 信托公司法人机构设立
    第六条设立信托公司法人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银监会规定的公司章程。(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出资人,包括境内非金融机构、境内金融机构、境外金融机构和银监会认可的其他出资人。(三)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限额为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处理信托事务不履行亲自管理职责,即不承担投资管理人职责的,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四)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合格的信托从业人员。(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规则和风险控制制度。(六)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七)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第七条境内非金融机构作为信托公司出资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二)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三)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
    2023-06-08
    442人看过
  • 委托人对信托的变更解除的规定有哪些
    一、委托人对信托的变更权。信托关系一经成立,即对信托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在自益信托中,委托人和受益人为同一人,除信托文件另有规定外,委托人或者其继承人可以随时解除信托,以使自己的受益权归于消灭。在他益信托中,受益人和委托人不是同一人,除下列情形外,委托人不得擅自变更受益人或者处分受益人的受益权:1、受益人对委托人有重大侵权行为。所谓侵权行为是指故意或者过失侵害他人财产权、人身权或者其他合法权益的行为。所谓重大侵权行为,指的是侵权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主观性质或者手段比较恶劣,或者给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严重损害等。由于信托是委托人无偿地以自己的财产为受益人的利益而设立,受益人在信托关系中不付出任何代价而纯享利益,委托人在通常情况下虽不能随意剥夺受益人的受益权,但是如果受益人对委托人实施重大侵权行为,给委托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其他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害时,基于社会正义和伦理道德的要求,委托人可以变更
    2023-04-24
    71人看过
  • 信托终止后对信托财产进行强制执行的规定
    第五十六条信托终止后,人民法院依据本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对原信托财产进行强制执行的,以权利归属人为被执行人。【释义】本条是关于信托终止后对信托财产进行强制执行的规定。为保证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和完整性,本法第十七条规定,对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但为了保障设立信托前存在于信托财产上的权利、因处理信托事务所产生的权利等,该条同时规定了一些例外情形,具体包括:(1)信托设立前债权人已对该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并依法行使该权利的;(2)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所产生的债务,债权人要求清偿该债务的;(3)信托财产本身应担负的税款;(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在这些例外情形下,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对信托财产强制执行。在信托存续期间,债权人基于上述情形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对信托财产强制执行。信托终止后,债权人不应丧失应当享有的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但此时,剩余信托财产正在或者已经转移给权利归属人,因此,债权人只能以权
    2023-04-24
    449人看过
换一批
#信托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信托投资公司是一种以受托人的身份,代人理财的金融机构。它与银行信贷、保险并称为现代金融业的三大支柱。 我国信托投资公司的主要业务有经营资金和财产委托、代理资产保管、金融租赁、经济咨询、证券发行以及投资等。... 更多>

    #信托投资公司
    相关咨询
    • 公益信托的设立和受托人的确定有哪些规定?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6-12
      公益信托的设立和确定其受托人,应当经有关公益事业的管理机构(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批准。未经公益事业管理机构的批准,不得以公益信托的名义进行活动。公益事业管理机构对于公益信托活动应当给予支持。
    • 信托的设立和终止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20
      信托的设立和终止信托投资公司接受信托,采取书面的形式。书面形式包括信托合同、遗嘱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书面文件。采用信托合同形式设立信托的,信托合同签订时,信托成立。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设立信托的,受托人承诺信托时,信托成立。信托文件应当载明以下事项:(一)信托目的;(二)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三)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四)信托财产的范围、种类及状况;(五)受益人取得信托利益的
    • 设立信托公司时是自己签立的信托合同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14
      以信托合同形式设立信托时,信托合同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信托目的; (二)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三)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 (四)信托财产的范围、种类及状况; (五)信托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六)信托财产管理中风险的揭示和承担; (七)信托财产的管理方式和受托人的经营权限; (八)信托利益的计算,向受益人交付信托利益的形式、方法; (九)信托公司报酬的计算及支付; (十)信托
    • 信托合同制定中提到的信托合同设立事项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1-07
      信托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信托目的; (2)受托人、保管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3)信托资金的币种和金额; (4)信托计划的规模与期限; (5)信托资金管理、运用和处分的具体方法或安排; (6)信托利益的计算、向受益人交付信托利益的时间和方法; (7)信托财产税费的承担、其他费用的核算及支付方法; (8)受托人报酬计算方法、支付期间及方法; (9)信托终止时信托财产的归属及分配方式
    • 如何设立信托?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23
      设立遗嘱信托,应当遵守继承法关于遗嘱的规定。遗嘱指定的人拒绝或者无能力担任受托人的,由受益人另行选任受托人;受益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依法由其监护人代行选任。遗嘱对选任受托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