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怎么合法权益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7-19 03:46:22 259 人看过

一、征地拆迁怎么合法权益

1.尊重民众参与决策权利,在《国有土地征收与房屋补偿条例》中明文指出:市、县人民政府需召集多个相关主管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审慎研讨并公之于众,以期广泛听取广大民众意见。

征求意见期定为至少30天。

2.强化征收过程公正性,该法案第十一条规定:政府应依公众反馈及修改情况,及时公开征求意见结果。

若因旧城改造而需征收房屋,且大部分被征收者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法规要求时,市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有责任组织被征收者及公众代表共同参与听证会,并依据听证会结果修订方案。

3.保障公民知情权,监督行政行为。

《国有土地征收与房屋补偿条例》第十三条

规定:1.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做宣传、解释工作。2.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二、拆迁征地补偿款全额不给怎么办

若拆迁补偿款项尚未支付,可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以求解决。

若仅对协议金额无异议且始终无法取得协议明确规定的赔偿款,可直接向法院提起针对该协议的执行诉讼。

赔偿协议签署后,如有一方未按约履行,另一方可据此提起诉讼。

若拆迁部门未能按照协议规定时间支付赔偿款,被征收者有权依据协议起诉并要求立即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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