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夫妻财产的特殊情况的处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06-11 18:26:35 63 人看过

一、关于离婚夫妻财产的特殊情况的处理

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如果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只要具备法定情形,当事人均可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财产被隐匿或者转移的,可直接请求分割财产;共同财产被变卖,如果变卖行为有效则只能请求分割变卖所得价金,若变卖行为无效,仍然可以请求分割被变卖的共同财产;被毁损的仅能请求支付赔偿金、伪造债务的,可以请求非法占有人返还共同财产,在返还不能的情况下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二、如何构成离婚呢

对方构成重婚罪离婚的方式是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离婚时,夫妻财产的处理可以分为两个方面:

(一)夫妻一方特有财产的处理:夫妻一方的特有财产,归个人所有。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n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22: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离婚财产划分,女方怀孕期间的特殊情况应该如何处理?
    怀孕期间,女方提出离婚,财产的分割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和照顾子女、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离婚时女性怀孕,财产分割时有以下两种情况:如果女方想堕胎,而且是女方自愿的行为,医疗费、营养费等应作为共同债务,双方都要承担。男人可以适当补偿女人。如果不同意流产,男方应支付预备生产期间的营养费、生产费、医疗费等。民法典中离婚财产如何划分民法典规定,在婚姻关系存在期间取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法院进行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
    2023-07-03
    117人看过
  • 适宜诉讼离婚的特殊情况
    适合诉讼离婚的情形有:一方不同意离婚,双方协议离婚不成的的,可诉讼离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前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法院判决不离婚后,双方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前诉讼离婚的。对于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经调解无效,发起感情确已破裂的,应当准予离婚。诉讼离婚的法定情形有哪些(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
    2023-07-04
    432人看过
  • 涉外离婚诉讼的特殊情况
    刘先生与美国人Cristina于1999年3月在上海注册结婚‌,‌婚后两人定居在上海‌法。商‌并于2000年11月产下一女‌,‌但由于两人在对于女儿教育方式上的分歧‌,‌使得双方的矛盾开始不断升级‌法。商‌2007年2月‌,‌Cristina在刘先生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带着女儿一同返回了美国‌法。商‌刘先生在得知此事后也立即动身前往美国‌法。商‌两人在迈阿密的家中又为此事大吵了一架‌,‌并决定向法院起诉离婚‌法。商‌由于刘先生的经济收入远比Cristina多得多‌,‌因此‌,‌生
    2023-04-22
    396人看过
  • 婚前财产包括哪些 特殊情况
    属于婚前财产的财产如下:1、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3、婚前财产的利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利息;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一、婚前出卖婚后房产离婚怎么补偿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获得预售房屋的产权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后才实际取得该房的所有权。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财产。二、再婚家庭离婚房产分配是怎么样的?如果是再婚前一方出资购房,又登记在这一方名下,住房属于登记人婚前个
    2023-03-15
    380人看过
  • 房产加名的特殊情况
    房产证上加名字还要视房子的情况和加什么人的名字而定。加不同人的名字,如直系血源关系和非直系血源关系的,加名字的流程和费用也是不相同的。主要分为以下三种情况:1、加配偶名字夫妻间加名字,只要有结婚证等相关证件,直接到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产权变更窗口办理就可以了。费用大概在150元左右,主要是工本费等。2、加子女或父母的名字如果房产证原本就有夫妻两个人的名字,需要加进子女或父母名字时,应先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对房子进行价格评估,因为这相当为房屋买卖的形式。3、加无直系血缘关系的名字如果还没有结婚或者没有直系血源关系的,需要在房产证上加名字,情况会复杂很多,因为那将视为房屋买卖,另外再费用上也要交纳得更多。房产加名的情形第一种情况:有房无贷办理流程及费用:(一)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正本及复印件。(二)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先在预检窗口告知是来办理房产证增加配偶姓名事宜的,窗口
    2023-08-16
    180人看过
  • 遗产分配的特殊情况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两个条件的,才能在遗产分配时给予适当照顾。所谓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无法维持正常的生活,而不是指和其他继承人相比生活质量比较差。这里的适当照顾是指分割遗产时,一般以该继承人分得遗产能满足其基本的生活需求即可。如果被继承人遗留下的遗产特别多,继承人平均分配遗产就可以足额保证有特殊苦难的继承人的生活,就没有必要加以照顾。(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这是民法典“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体现。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主要是指对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一般而言,他们对继承人所尽的扶养义务要比那些不与被继承人生活在一起的继承人要多一些,所以,法律规定可以多分遗产。但是,如果继承人和
    2023-08-17
    379人看过
  • 夫妻间怎样算个人财产中特殊的财产
    一、夫妻间怎样算个人财产中特殊的财产1、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这里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是指与生命健康直接相关的财产。由于这些财产与生命健康关系密切,对于保护个人权利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应当专属于个人所有,而不能成为共同财产。将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有利于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为受害人能够得到有效治疗、残疾人能够正常生活提供了法律保障。2、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为了尊重遗嘱人或赠与人的个人意愿,保护公民对其财产的自由处分权,如果遗嘱人或赠与人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指出,该财产只遗赠或赠给夫妻一方,另一方无权享用,那么,该财产就属于夫妻特有财产,归一方个人所有。这样规定的另一个意义在于,防止夫妻另一方滥用遗产或受赠的财产,如妻子的朋友赠送一笔钱
    2024-01-26
    358人看过
  • 特殊的房屋产权到期情况的处理方法
    房屋的70年产权到期可以是房屋已经使用了70年,但也可以是因为一些意外事故的发生导致房屋产权到期,比如遇见不可预测的天灾而引起的房屋损毁。对于这种情况,房屋已经被损毁,也就没有了续期的可能性,这时相关单位就会选择用住房实物救助或货币救助两种方式来对受灾人员进行补偿。如果受灾人员自愿申请并接受住房实物救助或货币救助的,原房屋、土地权属自行终结,也就是说,只要接受了安置的居民,就等于是放弃了原来住房的产权和土地使用权。还有一种情况,那就是房屋可能会因城市规划的需要而拆迁,这种情况的处理办法是根据现今的拆迁补偿规定,协调房子住户,对需拆迁的房屋业主进行拆迁补偿,不过,业主在获得相关补偿后将失去原来住房的产权。一、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区别购房者大多对房屋产权问题是一知半解,混淆了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问题,“土地使用权”与“房屋产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房屋产权是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是国家出让的。所
    2023-03-14
    262人看过
  • 离婚流程:事实婚姻的特殊情况
    事实婚姻的离婚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对于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认定为事实婚姻,双方可以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而对于1994年2月1日之后的,法院会通知其补办结婚登记,补办之后双方才可以解除婚姻关系。没有补办结婚证的,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法院将不予受理。未登记的事实婚姻怎么离婚我国自1994年2月1日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以后就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但之前的男女双方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形成的事实婚姻是承认的,也就是说它与登记婚姻具有同等效力。既然事实婚姻与登记婚姻具有同等效力,就应同等对待,即事实婚姻的解除也需要通过法定方式,在实践操作中,如果当事人双方不能自行协商解除,一般是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民政部门往往不会受理事实婚姻的协议离婚请求。至于离婚相关事宜,则同样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办理。事实婚姻是在特定历史时期形成的产物,法律对事实婚
    2023-07-08
    185人看过
  • 特殊情况下,离婚案件的管辖
    (一)特殊情况下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如果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2、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3、劳动教养;4、监禁。(二)夫、妻离开住所地时的管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三)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情况下管辖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一般情况是是在婚姻登记处办理,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为了方便大家的生活,国家的机关部门所做的事情,都是互联网的行驶,所以离婚也是可以在一方经
    2023-03-23
    133人看过
  • 离婚后房产增值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的情况有哪些
    一、离婚后房产增值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的情况有哪些房子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离婚时按照个人财产不予分割。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予以分割。《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二、婚内出轨的情况下,离婚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外情的过错与离婚时候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并无因果关系,即使取得对方婚外情证据,对于离婚财产分割的影响不大。另一方取得对方婚外情证据,只能是作为法官酌情考虑的一点,但是并不必然对夫妻财产分割产生重大影响。因一方有婚外情导致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一)协议分割当夫妻一方有婚外情导致离婚分割财产时,夫妻可以通过协商的
    2024-01-25
    68人看过
  • 夫妻婚前财产离婚后可以分割的情况?
    夫妻一方婚前的财产,离婚时对方是无权分割的。一、离婚汽车怎么分割离婚时汽车的分割方法如下:如果在婚前订立夫妻婚前财产协议,则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按照财产协议处理即可;在夫妻间没有订立任何协议的情况下,夫妻购买的车子,应当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均享有使用权,任何一方都无权独占。离婚时,如果夫妻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分割车子的归属问题,以协商解决的结果分割。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具体处理车子的归属问题上,可以采取由一方给付对方一定的金钱,车子归一方所有的方式分割财产,给付金钱的数额确定,最好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二、再婚家庭财产应怎么处理再婚家庭财产婚前的财产是一方的财产。这部分财产不会随着婚姻关系的持续而变成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婚姻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婚前财产仍然是一方的财产。婚前财产没有其他约定。离婚时不分割。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入、知识产权收入、继
    2023-03-11
    146人看过
  • 未成年人离婚案件中的特殊情况如何处理?
    有两个男孩的,离婚时孩子抚养权的判决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而定。所有父母都有抚养、教育孩子的义务,不因离婚等原因而消除。一般两周岁以下的由女方抚养,对于八周岁以上的,法院会听取孩子的想法和意见,并尊重孩子的意愿。双方可以先协议确定,协议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进行判决。夫妻离婚有两个孩子怎么判?夫妻离婚有两个孩子的判决规则如下:1、一般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4)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2、对已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会判决一方抚养一个。父母双方均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双方协商不成的
    2023-07-08
    369人看过
  • 特殊情况下的离婚房产分割纠纷处理规定是什么?
    (一)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无疑是婚前财产。(二)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一方的财产。(三)夫妻双方婚后一次性出资,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后离婚的“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只要夫妻间没有事先对于房产明确约定产权归属于其中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的购房人或者房屋所有权人是哪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是否载明共有人,不论夫妻双房的出资份额多少,该房产均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涉及到离婚财产分割方面的问题,首先是需要确定一下哪些是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之后,就是需要对此进行一定的协商,双方当事人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不能够达成一致的情况
    2023-03-14
    298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特殊情况下离婚财产分割怎么办理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1-10
      1、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如果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2、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只要具
    • 工伤认定特殊情况怎样处理?我的情况有点特殊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25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
    • 离婚后房产增值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的情况
      上海在线咨询 2021-06-07
      离婚房产增值如何分割,什么情形下房屋的自然增值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呢?一是夫妻双方共同出资,二是房屋产权登记于夫妻双方名下,三是虽然房产登记于夫妻一方名下,但是由夫妻双方的父母共同出资的房产。详细介绍如下:(一)、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根据《物权法》规定的物权变动“公示公信”原则,登记是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实质条件,尽管可能只有夫妻一方出资,但只要房产证是夫妻两人的名字,该所房屋即属于二人共同共有
    • 特殊情况不算夫妻共同债务?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03
      不是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如一方赌博所借的债务;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
    • 夫妻离婚后,夫妻离婚财产不分割的情况有什么?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26
      离婚后这些财产不计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个人补偿以及个人赔偿款 比如保险,政府补贴,事故赔偿,社保等个人款项,婚前可以一起使用,但不计入夫妻共同财产。离婚也自然也没有必要将此类款项进行分割。 3:各自的生活用品 男人的项链手表,女人的包包首饰。价值不分,品类区分。男人用的,女人用的。各自生活用品,离婚后都不计入财产分割。 4:祖代遗传,父母继承 这个很好理解,夫妻财产是夫妻共同创收财产。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