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合并执行条款是怎么规定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7 16:41:04 398 人看过

行政处罚中有“合并执行”或“合并处罚”的概念,两者的概念来源于刑事法典理论的“数罪并罚”。

在行政执法中,经常会遇到在一个案子中行政相对人存在多种违法行为的情况。多种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大,若是简单的择一重罚,而不合并处罚,可能会出现对违法行为漏罚的情形,则会放纵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有违《行政处罚法》中的“过罚相当”原则。

合并处罚的概念合并处罚的适用应符合3个条件。

(1)必须是同一个行政相对人。

(2)必须存在两种以上违法行为。

(3)必须是同一个法律关系。

《行政处罚法》并无相应的合并处罚的具体规定,但是合并处罚的概念在一些具体的行政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中都有所涉及,例如: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触犯不同的法律规定,有两个以上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分别裁量,合并处罚。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一人有两种以上违法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可以制作一份决定书,分别写明对每种违法行为的处理内容和合并执行的内容。

《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第五条规定:在同一违反《食品卫生法》的案件中,有两种以上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时,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分别裁量,合并处罚。

通过对以上相关条款内容的理解,我们可以将行政处罚中的合并处罚定义为:一个行政相对人(组织或个人)在一定的行政法律关系中,存在两种以上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对其违法行为分别裁量后,按照法定的原则,决定应给予何种行政处罚的适用制度。

一、合并执行的适用条件

1、必须是同一个行政相对人,合并处罚必须是针对同一个行政相对人,若不是同一个行政相对人,就不存在着合并处罚的问题。

2、必须存在两种以上(两种)违法行为。存在两种以上违法行为,这是合并处罚的前提条件,若不存在两种以上违法行为,则谈不上合并处罚。

3、必须在一定的行政法律关系中,比如行政相对人既有违反《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的行为,又有违反《刑法》的行为,那么,质监部门不能对违反行政相对人《刑法》的行为合并处罚。

4、必须由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实施,比如A企业同时存在无证生产、假冒厂名以及无营业执照的违法行为,那么质监部门只能仅对无证生产和假冒厂名合并处罚,而不能对无照经营行为也合并处罚,应交由工商部门处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4日 18: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数罪并罚相关文章
  • 加处罚款与行政处罚能否一并强制执行
    在一般情况下,加处罚款与行政处罚能一并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在行政决定中一并明确了作出加处罚款的条件及其计算标准的,就加处罚款部分而言,实际上是作出了一个附条件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若当事人在指定的期限内未缴纳罚款,即视为条件成就,加处罚款的内容即自动生效,此时当事人就应当知道行政机关对其作出了一个加处罚款的决定,罚款数额也可依据处罚决定中确定的标准自己计算,无需行政机关另行告知。因此,当复议、诉讼期限届满后,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缴纳加处罚款的,行政机关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提出的强制执行加处罚款的申请应当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应当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加处罚款的决定必须依法作出并送达给当事人。加处罚款是行政机关对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当事人采用的一种强制执行措施,同时又是一个建立在前处罚决定之上的一个新的具体行政行为。故加处罚款决定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并且依法履
    2023-06-13
    154人看过
  • 行政执法什么条件能并案,合并执行的适用条件
    一、行政执法什么条件能并案1、一般的并案条件(1)案件性质相同或相似。案件性质相同是指先后发生的系列案件符合同种犯罪构成要件。犯罪分子在产生犯罪意念并实施了犯罪后,成果的刺激会强化其犯罪意念,形成犯罪心理定势和习惯,所以罪犯所做的系列性案件性质大都相同。但并非所有罪犯再犯时都仍是同种罪,触犯不同刑名的情况也时有发生。所以看到两个性质相同的案件,不能断然地认定其主体同一。(2)犯罪时空相同或相似。任何一种犯罪都是在一定的时空中完成的。同一罪犯所作的系列案件通常具有相同或近似的时空条件,主要因为成功的刺激会促使其怀着侥幸的心理在相似的时间和地点去继续作案,一些大案要案更是如此。(3)侵害的目标相同或相似。由于犯罪动机、目的和犯罪经验的因素,犯罪分子对侵害目标的选择也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规律性。有的犯罪分子在其最初的犯罪生涯中选准对象后不轻易改变目标,所以在接连发生侵害对象相同的系列案件时,要考虑
    2023-06-15
    496人看过
  • 行政处罚合并处罚的概念
    行政处罚中有“合并执行”或“合并处罚”的概念,两者的概念来源于刑事法典理论的“数罪并罚”。在行政执法中,经常会遇到在一个案子中行政相对人存在多种违法行为的情况。多种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大,若是简单的择一重罚,而不合并处罚,可能会出现对违法行为漏罚的情形,则会放纵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有违《行政处罚法》中的“过罚相当”原则。一、行政拘留怎么不违法?有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是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政拘留不算犯罪,包括管制、拘役都不算犯罪。违法和犯罪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一般而言,前者的范围比后者大。犯罪一般特指触犯刑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而违法,指违反国家法规,包括行政法规、民事违法算。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是对触犯行政法规的行为的处罚,是对违法行为的处罚,不是犯罪的刑事责任追究。通常而言的行政拘留,是指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规,而由公安机关执行的强制措施,属
    2023-04-10
    374人看过
  • 行政许可处罚措施的执行规定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行政许可处罚的种类:从行政许可的性质、功能和适用条件的角度来说,大体可以划分为五类:普通许可、特许、认可、核准、登记。普通许可普通许可是准许符合法定条件的相对人行使某种权利的行为。凡是直接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活动,基于高度社会信用的行业的市场准入和法定经营活动,直接关系到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物品的生产及销售活动,都适用于普遍许可。如游行示威的许可,烟花爆竹的生产与销售的许可等。普通许可有二个显著特征:一是对相对人行使法定权利附有一定的条件是一般没有数量控制。新交规处罚细则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
    2023-07-05
    350人看过
  • 行政处罚执行的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第四十六条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
    2023-06-24
    247人看过
  • 在我国关于行政拘留合并执行的规定是什么
    一、在我国关于行政拘留合并执行的规定是什么在我国关于行政拘留合并执行的规定如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二、行政拘留的特点是什么(一)行政拘留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形式,只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才享有拘留裁决权,期限限制在1日以上15日以内。(二)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前者是依照行政法律规范对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人采取的惩戒措施;后者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采取的临时剥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三)行政拘留不同于司法拘留。后者是人民法院依照诉讼法的规定对妨害民事、行政诉讼程序的人所实施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四)行政拘留不同于行政扣留。行政扣留是行政机关采取的临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五)行政拘留与拘役不同。拘役是由人民法院对触犯刑法的人判处的一种刑罚。三、应给予行
    2023-06-06
    419人看过
  • 单位是否有权自行制定并执行罚款规定?
    单位不能对员工罚款,但是企业可通过内部管理的方式对职工的不同违规行为采取不同经济处罚措施。如果员工自身过错造成企业经济损失,企业可扣除员工工资以赔偿损失;如果员工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企业可降低其工资待遇。单位能对违纪员工罚款么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实施诸如“罚款”等处罚权基于三个前提:第一、法律是否允许。法律并无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可以实施处罚,也即用人单位并无法律授予的罚款处罚权。基此可以判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实施罚款行为于法无据。第二、双方对于工资支付的标准如何约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工资的约定可以有很多种,我国大部分的企业同劳动者约定的工资是二种支付标准:一是计时工资,且绝大部分是按月为计量单位的计时工资;二是计件工资,且我国的计件工资同国际上通行的计件工资的做法完全不同,国际上的计件工资是只计件则不计时,即计件则没有加班加点一说,而我国则采是计时下的计件工资,即上班依然是8小时,同时实行
    2023-07-09
    286人看过
  • 执行行政处罚无行政处罚通知是否合法
    一、无行政处罚通知是否合法?不合法,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特征是: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处罚的性质是一种以惩戒违法为目的、具有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二、行政处罚的程序(一)简易程序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又称当场处罚程序,指行政处罚主体对于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1、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违法事实确凿;(2)对该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3)处罚较为轻微,即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2、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遵守以下程序:(1)出示执法证件,
    2023-04-13
    142人看过
  • 依据不同法行政处罚能合并执行吗
    一、依据不同法行政处罚能合并执行吗同一个违法人员做出不同违法行为的,行政机关对不同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决定后,可以合并执行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二、行政处罚执行的方式(一)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徼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徼纳罚款。(二)执法人员当场收徼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人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徼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三)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四)除依
    2023-06-16
    389人看过
  • 什么是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具体怎么执行
    强制执行的条件:一是必须有有效的行政裁判文书,如一审判决,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无人上诉,二审判决作出后生效。第二,裁判文书必须有可执行的内容。例如,财产关系的人身关系一般不能强制执行。第三,义务人拒绝履行司法文书规定的义务,即在履行期限内拒绝履行。四、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执行:即履行期限届满未履行的2年内。第五,符合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即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行政处罚强制执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的例外。客观原因,依法不予强制执行。如确有经济困难,申请和批准,可暂缓或分期缴纳。《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
    2023-08-07
    252人看过
  • 2笔行政处罚合并违章处罚行政处罚共几种
    合并处罚的三个条件:一是必须是同一行政相对人。如果不是同一行政相对人,就不存在合并处罚的问题。必须有两种以上的违法行为。这是合并处罚的前提。如果没有两种以上(含两种)的违法行为,就没有合并处罚。必须是同一法律关系。《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一人有两种以上违法行为的,可以分别决定并合并执行,并制作决定书,分别注明每种违法行为的处理内容和合并执行内容。行政处罚执行的方式有哪几种行政处罚种类,是指行政处罚外在的具体表现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行政处罚有以下7种: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
    2023-08-07
    105人看过
  • 行政处罚行政诉讼行政机关的规定是什么
    行政机关当地的法院。行政诉讼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国家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因此,行政诉讼中,一方主体是公民或者法人,而另一方主体是国家机关,他们之间的地位是不平等的,这也是行政诉讼和其他两大诉讼最大的区别。一、行政诉讼的原则是怎样的1、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原则《行政诉讼法》第3条第1款的规定:“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行政诉讼法的上述规定,确立了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原则。这一规定,也是《宪法》第126条、《人民法院组织法》第4条有关规定在行政诉讼中的具体化,行政诉讼活动必须遵循。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行政诉讼法》第4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原则要求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要查明案件事实真相,以法律为尺度,作出公正的裁判。3、对
    2023-03-20
    144人看过
  • 我国行政拘留合并执行的规定如何实施?
    行政拘留合并执行的规定是为一个人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都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合并执行,合并后行政拘留的时间最长不超过二十日。行政拘留是一种重要的也是常见的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行政拘留不执行的情形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是指行为人违反治安管理,依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但由于行为人存在某种特殊原因,决定给予其行政拘留处罚不予执行的一种执行制度。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的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70周岁以上的;(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具体来说,对于(一)、(二)两项中的规定,主要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考虑处罚对
    2023-07-03
    172人看过
  • 合并执行治安行政处罚拘留时间最长是多久?
    一、合并执行治安行政处罚拘留时间最长是多久?行政拘留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能超过20日。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因此,行政拘留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能超过20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3、七十周岁以上的;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该条对于适用对象作了消极性的排除规定,即对于符合某些特定情形的人员,行政拘留对其不适用,以体现人文关怀。二、治安管理注意
    2023-06-02
    175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数罪并罚是指一个人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有数罪,或者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或者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犯新罪,审判部门依照刑法规定的数罪并罚的原则和方法对一人所犯数罪的... 更多>

    #数罪并罚
    相关咨询
    • 行政法中对行政处罚合并处罚条款有规定的吗?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30
      合并执行的适用条件是: 1、必须是同一个行政相对人,合并处罚必须是针对同一个行政相对人,若不是同一个行政相对人,就不存在着合并处罚的问题。 2、必须存在两种以上(两种)违法行为。存在两种以上违法行为,这是合并处罚的前提条件,若不存在两种以上违法行为,则谈不上合并处罚。 3、必须在一定的行政法律关系中,比如行政相对人既有违反《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的行为,又有违反《刑法》的行为,那么,质监部门
    • 行政处罚的区别合并执行文书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8-09
      应该开局一份“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在案由处填写两个案由,案情处也是填写整体的案情,即将两个处罚体现在一张决定书上,而不是两张决定书上
    • 罚金合并执行的规定
      湖南在线咨询 2021-11-16
      一人犯数罪,依法同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应当合并执行;但没收全部财产的,只执行没收财产刑。没收财产和罚款虽然属于财产刑,但性质不同:(1)在适用对象上,罚款适用于情节较轻的贪利犯罪;没收财产适用于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罪和情节较重的刑事犯罪。(2)内容上,罚款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数额的钱,不一定是犯罪分子现实中拥有的;没收财产是剥夺犯罪分子个人现实中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既可以没收钱,也可以没收其他财产
    • 行政处罚合并执行一般是依法存在的吗?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01
      可以根据行政处罚合并执行的内容解答如下:不存在并罚的概念,因为处罚主体不一定相同,法律依据不一定相同,通常都是单独开立处罚通知书
    • 怎么合并行政处罚罚金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15
      合并处罚的定义 :法理上认为是指一个行政相对人在某一个行政法律关系中,存在两种以上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对其违法行为分别裁量后,按照法定的原则,决定应给予何种、何程度的行政处罚的适用制度。 合并处罚的三个条件:一、必须是同一个行政相对人。若不是同一个行政相对人,不存在合并处罚的问题。 二、必须存在两种以上违法行为。这是合并处罚的前提条件,若不存在两种以上(含两种) 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