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违法发放林木采代许可证罪,而是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
其次,本罪是指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森林法的规定,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采伐许可证或者违反规定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情节严重,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行为。
犯本罪的,具体量刑标准如下:情节严重,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如何认定是否构成滥伐林木罪?
(一)判断是否构成滥伐林木罪首要看要是否符合本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本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保护林业资源的管理制度。
(2)本罪的犯罪对象与盗伐林木罪的对象相同,包括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等。
需要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调整范围之外的个人房前屋后种植零星树木不属于本罪的犯罪对象。也就说砍伐个人房屋前后的几个树木是不构成本罪的。
2、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滥伐林木数量较大是构成滥伐林木罪的要件。根据《关于办理盗伐溢伐林木案件应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解释》,数量较大的起点,在林区,滥伐一般可掌握在l0立方米一20立方米或幼树500一1200株。在非林区,滥伐一般可掌握在5立方米一10立方米,或幼树250一600株,或者相当于上述损失。
滥伐林木接近上述规定的数量,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上述规定的标准定罪量刑:
(1)为首组织、策划、煽动滥伐林木,或者破坏植被面积极大,致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
(2)滥伐防护林、经济林、特种用途林的;
(3)一贯滥伐或屡教不改的;
(4)滥伐林木不听劝阻,或威胁护林人员的;
(5)其他滥伐情节严重的,如滥伐珍稀树木等。如果滥伐林木未达到数量较大的,不构成犯罪,属于一般违法行为。根据《森林法》第34条第1款的规定,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
倍的树木,并处以违法所得2一5倍的罚款。
3、主体要件:
主体是一般主体。无论国家工作人员,还是普通公民,只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都可以构成本罪。单位也可构成本罪。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为收购林材、木制品以及其他目的,唆使他人滥伐林木构成犯罪的,按教唆犯追究刑事责任。
4、主观要件: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不该滥伐,滥伐林木的行为会产生危害结果而有意实施滥伐行为。
只有符合以上要件才会构成滥伐林木罪。
(二)认定滥伐林木罪时要注意与盗伐林木罪进行区分
盗伐林木以非法占有为目是指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所有(包括本人承包或他人依法承包经营管理、国家或集体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及擅自砍伐他人自留山上的成片林木等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这两罪容易混淆,所以要注意区分。
盗伐林木与滥伐林木之间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犯罪对象不同。
两者的犯罪对象虽都是森林和其他林木,但在具体内容上却有分别。在滥伐林木罪中,行为人滥伐的对象是具有所有权或者采伐权的森林和其他林木;而盗伐林木罪中,行为人盗伐的对象则是既无所有权也无采伐权的森林和其他林木。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滥伐林木罪与盗伐林木罪在客观上存有实质性的区别。滥伐林木行为以违反森林法规为前提,客观行为包括有采伐许可证而不按照其规定要求的采伐行为,以及无证任意采伐具有所有权的林木或其他林木的行为;而盗伐林木行为则纯属是无采伐许可证的采伐行为,行为人是在林木所有人、看管人或主管机关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秘密采伐不具有所有权的森林或其他林木,因此,盗伐林木行为本身具有非法占有林木的性质。
3、犯罪主观方面不同。
滥伐林木罪与盗伐林木罪的主观罪过形式上虽都属故意,但两罪的故意内容存有差别。滥伐林木罪主观上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即行为人虽然不希望造成森林损害结果的发生,但是又不设法防止,而采取听之任之、漠不关心的态度。然而,无论滥伐林木罪主观罪过是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其主观内容都不包含非法占有林木的目的,而盗伐林木罪只能是直接故意,而且,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林木的目的。
二、滥伐林木罪刑事构成要件有什么
滥伐林木罪刑事构成要件如下:
1、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无论是国家工作人员还是普通公民,只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都可以构成本罪。单位也可以构成本罪;
2、主观方面,本罪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即知道滥伐会造成危害,故意实施滥伐;
3、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林业资源保护管理制度;
4、客观要件,犯罪客观上违反国家森林保护法律法规,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法律主管部门批准发放采伐许可证,或者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反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任何采伐单位所有或管理的方式,以及留在山上的森林或其他森林。
-
罪既遂的林木采伐许可证违法发放应该怎么判刑?
307人看过
-
林木采伐许可证违法发放的惩罚规定
309人看过
-
林木采伐许可证罪既遂在中国的量刑标准和惩罚力度
381人看过
-
司法实践如何把握违法发放林木采代许可证罪的裁量基准?
173人看过
-
违法行为的刑法解读:林木采伐许可证罪既遂的处罚规定
430人看过
-
违法发放林木采代许可证罪刑事责任应该怎么承担?
366人看过
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行为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划分。 根据规定,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负刑事责任;年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在犯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八大严重犯罪时,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低于十四周岁的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此外... 更多>
-
什么是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的特征澳门在线咨询 2022-04-08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是指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森林法的规定,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违反规定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情节严重,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行为。构成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有以下特征:1、犯罪主体是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2、在主观方面出于故意。3、行为人在客观方面实施了滥用职权,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违反规定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行为,4、构成本
-
国刑法是怎样对乱发放林木采代许可证罪香港在线咨询 2023-07-26我国刑法对违法发放林木采代许可证罪的处罚规定:情节严重,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是指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森林法的规定; 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采伐许可证或者违反规定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情节严重,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行为。
-
违法发放林木采代许可证、危害公共安全罪既遂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05《刑法》 第四百零七条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森林法的规定,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违反规定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情节严重,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11-22) 第十二条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森林法的规定,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违反规定滥发林木采
-
违法发放林木采代许可证罪既遂法院会判多久,有哪些法律规定四川在线咨询 2023-12-09违法发放林木采代许可证罪既遂法院会判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我国《刑法》第407条当中明确规定,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如果违反法律当中的规定超过批准的数量采伐的话,将会对此进行处理。
-
涉嫌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遂, 会受到什么处罚北京在线咨询 2021-10-11林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森林法规定,超过批准的年度采伐限额发行林木采伐许可证,违反规定发行林木采伐许可证,情节严重,森林严重破坏,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