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保人员拟行计划生育手术前,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及用人单位开具的《职工节育手术证明》(流动人口须同时提供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配偶居民身份证,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持本人《社会医疗保险证》),到所在街道或社区计生部门办理计生手术登记手续。计生部门审核确认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出具《节育手术服务联系单》。
“所在街道或社区”是指:户籍在姑苏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的参保人员,为户籍所在街道或社区;户籍在上述范围以外、但居住在上述范围以内的参保人员,为居住地所在街道或社区;户籍地和居住地均不在上述范围以内的参保人员,为单位所在街道或社区。其中,姑苏区的办理地点为所在社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的办理地点为所在街道(镇)。
所需材料:本人居民身份证、结婚证、职工节育手术证明、(流动人口: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配偶居民身份证、社会医疗保险证、节育手术服务联系单)
2.参保人员持本人《社会医疗保险证》、《社会医疗保险病历》、社会保障卡(以下统称就医证卡)、《节育手术服务联系单》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医疗机构核对确认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资格的,经治医生填写《参保职工生育与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告知单》,交其本人签字确认。参保人员完成手术结账时,只需向医疗机构支付自费费用,其余符合规定的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由市社保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结付。
3.符合生育津贴享受条件的参保职工,其生育津贴由社保经办机构在与定点医疗机构结付计划生育手术费的次月,结付至用人单位,由单位发放给职工本人。
所需材料:社会医疗保险证、、社会医疗保险病历、社会保障卡、节育手术服务联系单。
-
苏州生育保险计划生育手术报销
327人看过
-
怎样办理生育保险(广州)
495人看过
-
男职工为女方办理生育保险的,享受福州生育保险哪些待遇
346人看过
-
福州什么时候可以办理职工生育保险转入
331人看过
-
2024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怎么办理
74人看过
-
怎么办理苏州养老保险
193人看过
生育保险是劳动者因生育子女导致劳动力中断,由此从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制度,其作用是在职工妊娠、分娩和机体恢复整个过程中提供身体保健、医疗服务及有薪假期,从而体现国家和社会对妇女在这一特殊时期给予的保障。 ... 更多>
-
苏州工业园区生育保险如何办理?台湾在线咨询 2022-05-24非苏州市户籍的园区公积金参保女职工怀孕后拟生育第一个孩子的,凭男女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全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其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单位《职工婚育证明》或婚姻生育情况声明,到女方单位所在的园区各镇(社区),经审核确认后办理《生育状况证明》和《生育保险联系单》。
-
苏州园区生育保险办理流程?具体怎么操作?陕西在线咨询 2022-08-07为了帮居民节省时间和精力,避免材料不齐跑两趟的情况出现,社区计生主任特意在小区计生宣传栏里张贴了通知,告知大家办理《生育保险联系单》一定要将证件携带齐全,包括: 1、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 2、在市区(含园区)交社保的女职工还需在怀孕后提供单位职工婚育证明。 3、流动人口还需提供暂住证原件。而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单》的夫妇需提交自己的身份证、结婚证和婚育情况承诺书等。
-
在苏州女工交生育保险如何申领生育津贴?云南在线咨询 2022-07-26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根据职工人数按月缴纳。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参保男职工,可申请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 (2)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时,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已为男职工正常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含补缴、欠缴和中断缴费)满10个月以上; (3)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且生育第一胎。符合上述条件的男职工,可申请享受的一次性生育补贴标准为:流产的200元;顺
-
苏州生育保险有哪些费用湖南在线咨询 2022-08-16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也就是说,放火行为一经实施,就可能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伤亡或者使不特定的公私财产遭受难以预料的重大损失。这种犯罪后果的严重性和广泛性往往是难以预料的,甚至是行为人自己也难以控制的。这也是放火罪同以放火方法实施的故意杀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本质区别。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
-
生育保险怎么报销?女职工没有参保生育保险海南在线咨询 2023-02-11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风险提示: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