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受案范围是指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9 16:50:12 143 人看过

一、仲裁、监察案件受理范围交叉的现状

所谓受案范围交叉是指,当事人就同一劳动争议或违法行为,既可以申请仲裁,也可以向劳动监察机构举报。目前,两部门受理案件范围的划分,是依据1993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理》和1993年劳动部颁布的《劳动监察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理》及有关规定对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规定为: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4、因认定无效劳动合同、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职工流动、用人单位减员、经济补偿和赔偿发生的争议;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

我国《劳动监察规定》中规定劳动监察的内容为:

1、社会劳务中介机构和社会培训机构遵守有关规定的情况;

2、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情况;

3、单位招聘职工的行为;

4、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5、企业遵守企业工资总额宏观调控规定的情况;6、单位支付职工工资的情况;

7、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收入情况;

8、单位和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

9、社会保险金给付情况;

10、单位遵守职工福利规定的情况;

11、单位和劳动者遵守职业技能开发规定的情况;

12、社会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及发放证书的情况;

13、承办境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公民个人出境就业的机构维护境外就业人员合法权益的情况;

1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从上述仲裁和监察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来看,规定仲裁应当受理的案件范围与规定监察应当受理的案件范围存在明显的交叉。其受案范围交叉的案件类型主要是:社会保险、劳动报酬、履行劳动合同等三类案件。

受案范围存在交叉的三类案件中,社会保险争议主要表现为用人单位和职工不参加社会保险、虽然已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登记,但不按规定缴费、缴费工资基数不实等。劳动报酬争议主要表现为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加班费、生活费、经济补偿金或降低职工工资等。履行劳动合同争议主要表现为执行、变更、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

去年,我市仲裁机构受理社会保险争议、劳动报酬争议、履行劳动合同争议等三类案件共13216件,其中社会保险争议1411件,劳动报酬争议6815件,履行劳动合同争议4990件,这三类案件占仲裁机构受理案件总数的95%;监察机构受理上述三类案件6248件,占监察机构受理案件总数的73.6%.由此可见,这三类案件占到仲裁和监察受理案件量的绝大部分,如果处理不好交叉的问题,将对我市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乃至社会稳定产生不良影响。

对上述三类受案范围有交叉的争议,当事人既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劳动监察机构举报。据对我市18个区县的调查,实践中,对这三类案件究竟是由仲裁机构受理还是由监察机构受理更为妥当,市区两级仲裁和监察部门虽然存在不同意见,但大都能互相协商,妥善处理。

其主要做法是:

(一)社会保险争议受案范围按照我局《会议纪要》的精神划分。由于近年来社会保险争议受案范围交叉的矛盾比较突出,2001年我局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对社会保险争议的受案范围进行了划分:因企业未缴纳社会保险费发生违法行为的,由监察机构处理;因缴费工资基数不实发生争议的,由仲裁机构处理。目前,我市绝大部分区县均按《会议纪要》划分的范围受理有关社会保险争议。

(二)依当事人的选择。许多区县的仲裁和监察部门在处理受案范围有交叉的案件时,依照当事人的选择受理。当事人选择仲裁的,由仲裁机构受理;当事人选择监察的,由监察机构受理。

(三)诉前引导。有些区县如西城、宣武、崇文、丰台、门头沟、房山等区县的仲裁和监察部门,在当事人申诉或举报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引导当事人选择仲裁或者监察。对违法事实清楚、案情简单、需快速解决及超过仲裁时效的案件,一般引导当事人选择监察;对需要判断是非、确认劳动关系及案情较复杂的案件,一般引导当事人选择仲裁。

(四)立案后的引导。对于有些交叉案件,仲裁或监察立案后发现无法处理,比如,申诉请求超过60日仲裁时限、不属于仲裁受理范围等,仲裁部门一般通过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的方式,引导当事人选择监察或法院;如果被监察主体法人逃匿、下落不明等,监察部门则引导当事人选择仲裁或与仲裁部门协商将案件移送仲裁。

(五)集体争议由监察受理,或协商后由监察或仲裁处理。集体争议由于人数众多,对社会危害较大,一般以企业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案件居多,比如拖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等,且需快速处理解决,因此,有些区县对此类集体争议案件一般由监察受理。对于案情较复杂的集体争议,经协商后,由监察或仲裁处理。

(六)突发事件由突发事件处理小组处理。我市各区县按照市局的要求,均成立了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遇有突发事件时,由领导小组负责指挥,仲裁、监察、信访、工资、保险等部门共同配合,协商处理。

目前,我市大部分区县劳动仲裁和劳动监察工作是由同一位主管局长分工负责,两部门在受案范围问题上出现分歧时,一般都能较好地协调处理。有些区县仲裁和监察部门相互间还建立了受案交流制度、疑难案件研究制度;有的区县实行了仲裁、监察、信访三位一体联合接待制度等。这些制度、措施的建立和实施,对仲裁和监察工作在出现分歧和交叉时的互相合作、防止推委扯皮、方便当事人以及及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4月02日 18: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仲裁时效相关文章
  • 所谓的“五证两书”指的是什么
    “五证”分别指的是?所谓的五证,具体指的是1、《国有土地使用证》;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其中:《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获得了在一定年限内某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这两个文件是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这二者是由市规划委员会核发。还有一个就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由市建委核发的。“五证”应该怎么看待?一句话,“五证”缺一不可,但对于实际情况中来说,购房者着重应该
    2023-05-02
    353人看过
  • 所谓合同履行是指
    合同履行,指的是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任何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都是合同的履行行为,相应的,凡是不执行合同规定义务的行为,都是合同的不履行。在合同履行中,当事人可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合同履行什么是抗辩权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是指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合同当事人一方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权,暂时拒绝履行其债务的权利。(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双方互负义务)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有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权利。(二)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时,对方当事人有拒绝其履行请求的权利。(三)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不能或可能不能履行义务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或提供担保之前,可以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
    2023-07-31
    82人看过
  • 所谓非法集资是指
    非法集资是一种犯罪活动,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非法集资的四大特征: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一、非法吸收公共财产的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
    2023-03-08
    450人看过
  • 所谓合法占有票据指的是什么
    所谓合法占有票据指的是依票据法规定的行为而取得的,通常是善意、无重大过失的、支付对价地取得票据。证明流通票据的合法票据权利人的方法,就是背书的连续。背书连续是指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只有背书连续的票据,才具有票据权利的证明效力和资格授予效力。现代票据法要求的背书连续指的形式上连续而非实质上的连续。实质上无效的签章,只要形式上有效,不影响背书的连续。因此票据法认定伪造背书为票据背书连续是对票据权利保护的一种基本方式。我国票据法确认了伪造背书为票据背书连续的效力,从而保护票据权利人的利益。票据背书连续就产生了对持票人和付款人的效力,持票人基于连续的背书,不论背书中是否存在伪造签章,即产生背书的证明力,持票人不须另外举证即可行使票据权利,就可行使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对付款人来说,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对背书连续的持票人给予付款,即为合法地履行了付款责任。在
    2023-06-14
    340人看过
  • 所谓“刑事自诉案件”是什么
    所谓“刑事自诉案件”,就是指“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轻微的刑事案件”。提起自诉的主体应是享有自诉权利的:1.被害人(即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2.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包括被害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结、组织)。提起自诉的条件:1.必须是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提起(即自诉人的身份合格)、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理由及能证明被告人犯罪的事实证据;4.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范围,并由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扩大自诉权就是为了更好地保护人民惩罚犯罪,加强对被害人诉讼权利的保护。而刑事自诉案件的受案范围在不断扩大。刑事诉讼法原来规定的自诉案件是八种,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作了完善的规定为“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同时第三项增加规定;“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
    2023-06-11
    181人看过
  • 什么是所谓赡养?
    赡养,指子女或晚辈对父母或长辈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的帮助。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一、拒绝赡养的子女法律怎样1、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扶助则是指子女对父母在精神上和生活上的关心、帮助和照料。2、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扶助义务,是对家庭和社会应尽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十三条规定,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3、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已婚妇女也有赡养其父母的义务和权利。4、有经济能力的子女,对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维持生活的父母,都应予以赡养。对不在一起生活的父母,应根据父母的实际生活需要和子女的负担能力
    2023-03-08
    432人看过
  • 所谓综合工时制适用范围有哪些
    综合工时制的适用范围是: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职工;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一、丧假扣工资吗丧假不扣工资的。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根据以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带薪休丧假的权利。因此,公司应当依照国家法律规定给予员工带薪休丧假。丧假指的是根据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规定》,国有企业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企业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职工1-3天的丧假。直系亲属,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或婚姻关系的人,如配偶、父母、子女如果职工死亡的直系亲属在外地,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企业应该根据路程远近,另外给予职工路程假。职工在休丧
    2023-04-04
    304人看过
  • 所谓“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指的是什么
    第一,债务的履行期限已届满;第二,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债务的能力。债务人停止清偿到期债务并呈连续状态,如无相反证据,可以推定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六十七条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九人。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应当经人民法院书面决定认可。第六十八条债权人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二)监督破产财产分配;(三)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四)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债权人委员会执行职务时,有权要求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对其职权范围内的事务作出说明或者提供有关文件。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拒绝接受监督的,债权人委员会有权就监督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决定;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作出决定。第六十九条管
    2023-04-29
    476人看过
  •  公安局派出所案件受理范围
    这段内容描述了派出所受理刑事案件的范围。根据内容可以得知,派出所受理的案件包括民警当场抓获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到派出所自首、群众将犯罪嫌疑人送至派出所、民警发现线索并能够直接破案以及其他案情简单、派出所有能力侦办的刑事案件。因此,这段内容主要介绍了派出所受理刑事案件的范围。派出所的受理范围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民警当场抓获的犯罪嫌疑人;2.犯罪嫌疑人到派出所自首;3.群众将犯罪嫌疑人送至派出所;4.民警发现线索并能够直接破案;5.其他案情简单、派出所有能力侦办的刑事案件。 民 警 如 何 发 现 案 件 线 索 ?民警如何发现案件线索是公安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环。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有权对报案、举报、自首或者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个人或者组织进行调查。因此,民警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发现案件线索:1. 报案、举报、自首:公民或者组织可以向公
    2023-09-05
    164人看过
  • 所谓房款付款发票不征税是指什么?
    因为目前所付的不是全部房价,只是首付款或者定金。由于房地产产权变更必须要去登记,所以在没有确认产权变更前,开发商并没有将房产销售给买家,那么就不必交税,不必开具有税率的发票。待买家付全款或者需要去办理产权登记时收回这张不征税发票时,会开全款的带税率的发票给买家。一、二手房收房交验应注意什么1、注意交楼附送物品清单:当前上海市的二手房市场上大多是一些带装修的房屋,在签约时,请各位业主与买家把附送的物品列明清单及数量,对于一些家电产品建议列明型号、牌子等,方便收楼时核对物品是否与合同相符。2、质量问题细排查:由于二手房一般已有一定的历史,故买家在收房时,还应特别注意查看房屋的工程质量问题。例如,门、窗是否密封,有无破损;天花板、墙壁、地面,有无裂痕、渗漏、积水等;水、电、开关等,能否正常使用,用水通道是否畅通等等。如果所买的房子是顶层,还要查看顶面是否有雨水渗漏的痕迹。3、各项费用必须结清:正
    2023-06-23
    230人看过
  • 信息公开复议受案范围是什么?
    第九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九)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可以申请复议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第十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不服,不能依照本条例申请复议:(一)对行政法规、规章或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不服的;(二)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
    2023-06-03
    237人看过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指什么,受案范围有哪些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指什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是刑、民分离的产物,同时也是刑、民结合的果实,它是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近年来,法院处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逐年增多,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对解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问题陆续颁布了一些司法解释,由于立法内容的相对薄弱,但司法实践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笔-者就目前存在着的主要问题进行探讨,以求教同仁。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是法院判定附带民事责任的一项重要依据,只有确定了范围才能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民事损害,准确地判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及范围。受案范围如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刑事诉讼法第77条虽明确规定了因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害
    2024-04-23
    404人看过
  • 所谓民事诉讼的管辖又指什么
    民事诉讼管辖又称民事审判管辖,它是指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基于管辖权而产生,是对民事案件审判权的一种恒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一、离婚起诉是去哪里离婚起诉是在被告所在地的管辖区人民法院。一般情况下,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级别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以及其他各类案件之间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二、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法律地位怎么确认关于买卖合同诉讼管辖地
    2023-04-06
    266人看过
  • 仲裁受案范围有什么规定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选择仲裁。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第三条下列纠纷不能仲裁:(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劳动仲裁的程序一、申请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有当事人的申请,否则,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该案件。根据《劳动法》的有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当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当受理。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必须提交书面申请。二、审查受理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接到仲裁申请书后,应对以下事项进行审查:申诉人是否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仲裁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是否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该劳动争议是
    2023-06-14
    403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以法院强制程序追诉权利人的权利的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 更多>

    #仲裁时效
    相关咨询
    • 所谓的抵押是指什么?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9-23
      1、所谓的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2、设立了抵押的,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 所谓独任制,是指什么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16
      1、独任制是指由一名审判员对具体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制度。独任制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审判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的组织形式。 2、独任制适用于以下情形: (1)基层人民法院及派出庭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一审案件; (2)特别程序(选民资格和重大疑难案件除外); (3)非讼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中的除权判决程序除外)。
    • 所谓社会抚养费征收范围具体是什么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23
      (一)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
    • 所谓不可抗力因素的免责范围是什么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8-21
      确定不可抗力的免责范围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把握: 1、不可抗力免除的责任仅限于违约责任。如买卖合同中卖方收取定金后遭遇不可抗力,致合同不能履行; 卖方可免除双倍返还定金的违约的责任,但不能扩大到卖方返还原定金的义务也可以一同免除。 2、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不当然是全部免除违约责任。应视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分别处理: 如果不可抗力已使合同债务人的履行成为不可能,则应解除双方当事人的合同,并免除债务人的违
    • 所谓不当得利是指什么?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1-29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主体依法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