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范围
1.具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逾期补办认证申请条件的个人。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符合继续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健在的退休人员补办认证手续的。
设立依据
1.《广东省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审验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一条;
2.《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第三款。
实施机关
本公共服务办理机关为:区县级或以上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湛江市分为2级,分别为市级、区级。
1.权责划分(市)
市局权限: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本事项的办理。
2.权责划分(区)
县(区)权限:负责辖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本事项的办理。
办理条件
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表1境外定居的离退休人员,根据下列情况将健在证明文件寄回或交至本区社保局养老保险科申请材料目录
表2居住在本辖区内的离退休人员申请材料目录
表3居住在本辖区外的离退休人员申请材料目录
办理时限
办理收费
不收费。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县(区)社保局待遇核发科科室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自接收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接收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接收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6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打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逾期补办验证核对表,一式两份;不予通过的,告知原因。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县(区)社保局待遇核发科科室领取办理结果。
办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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