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郁症属于工伤范围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01 04:23:56 358 人看过

一、抑郁症属于工伤范围吗

根据我国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确定为工伤的七种特殊情况得以明文规定如下:第一,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期间及工作场所里,如果遭受了由本职工作引发的事故而导致身体受伤或因其进行的与工作相关的准备性或收尾性工作遭受意外伤害的话,应当被认定为工伤;其次,劳动者在患有职业病的情况下也应被视为工伤;再次,劳动者在因公出差期间,若因为工作原因而受到了身体伤害或者因为事故而下落不明的话,同样应该被认定为工伤;最后,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如遇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所致的伤害,亦应被认定为工伤。

该条例还设有一项兜底条款,即包括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从一般的角度来看,患上抑郁症并不符合上述任何一种情况,故通常情况下,抑郁症并不能被认定为工伤的范畴。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二、工伤愈后公司不安排上班怎么办

对于遭受工伤并康复后,雇主未能提供相应职位的情况下,员工可以实施以下举措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第一步,寻求和解途径。

可以尝试同雇主就此事展开友好磋商,以期相互之间都能够找到一个比较满意且可行的解决策略。

第二步,提交劳动仲裁申请

若经过努力仍无法达成共识,员工可向所在地的劳动仲裁部门提出劳动仲裁申请,请求仲裁机构对该劳动争议进行公正裁决。

第三步,启动司法程序。

若对仲裁结果仍然感到不满,员工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进一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此过程中,员工应妥善保存相关证据,例如劳动合同、工资单以及工时记录等,以便为自己的权益主张提供有力支持。

员工也应该熟知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以便在维权过程中更加得心应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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