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民法典规定的高空坠物?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3 19:41:04 377 人看过

《民法典》完善了高空抛物坠物治理规则,明确了责任划分,并通过“四维发力”,构建安全保障机制,全方位治愈“悬在城市上方的痛”。

一维发力,高空抛物被确立为禁止性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这一规定让拒绝高空抛物的倡议、口号,变成了法律层面的一项禁止性规定。

二维助力,损害责任准确追踪。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这一规定让受害者能够及时锁定责任承担者,同时也让承担责任者有了寻找真正侵权人的权利,抓出损害的“真凶”。

三维聚力,物业公司有安全保障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这一规定明确了物业公司在高空抛物坠物中的安全保障义务,从而倒逼其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做到防患于未然。

四维蓄力,公安有调查取证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这一规定增加了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权和调查义务,为抓出损害“真凶”提供了更大可能。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7日 12:0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侵权责任相关文章
  • 《民法典》规定租房高空坠物究竟谁负责
    一、《民法典》规定租房高空坠物究竟谁负责《民法典》规定高空坠物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补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二、高空坠物致人伤亡法律责任如何明确1、被砸者只要证明其路过该处且被该楼上坠物砸伤,就完成了他的举证。剩下的就是盖楼业主举证自己未抛物。未能举证或者确系无法找到实际抛物者的,该楼道全体业主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对被砸者负责,由于被砸者不可能提供证据证明某一业主抛物,要求被砸者举证不现实,故而适用于举证倒置。2、如果房屋是出租的,那么房东和租赁者共同赔偿。租赁者是实际居住房屋,对房屋安全性附有直接责任,其可预见预防而没有对老化玻璃进行处理
    2023-04-13
    51人看过
  • 《民法典》规定高空坠物适用的责任原则是什么
    一、《民法典》规定高空坠物适用的责任原则是什么《民法典》规定高空坠物适用的责任原则为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加害人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害没有过错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在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中,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并不是对当事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的推定,而是对于高空坠物的侵权行为本身和损害事实之间因果关系的推定。二、高空抛物与高空坠物的区别有哪些1、坠物没有人的意识,坠落时无人知道或者不能控制。往往是旧的建筑附着物等。而抛物是有行为人故意为之,是受控制的,或者说是可以阻止危险结果发生。抛物和坠物区分的意义是,考虑赔偿责任时承担责任的轻重等。2、坠物案件中,无法证明自己不存在侵权行为的相关人承担的是赔偿责任。而抛物案件中,无法证明自己不存在侵权行为的相关人承担的是补偿责任。因此,责任的大小和数额的大小均有较大差异。3、“高空抛物”与“高空坠物”区别的关键在于致人损害之物是
    2023-04-13
    434人看过
  • 高空坠物如何去法院的
    民警在接到公民关于高空坠物的报警之后,结合公民提供的证据,判断是否属于刑事案件,如果属于的就可以将其作为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来进行处理,以及帮助受害人寻找肇事者并且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不属于刑事案件的,可以告知其到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行人如何防范高空坠物1、警惕高架的广告牌。由于大风或自然松动,容易导致广告牌瞬间倒塌坠落。2、注意居民楼房坠物。阳台上的花盆等摆放物会由于主人浇花操作不当或大风而引起坠落。3、要小心高楼的墙面装饰物和窗户玻璃碎片。刮风时,高层楼房墙面的装饰物或松动的表层可能发生脱落,窗户上的玻璃、
    2023-08-10
    357人看过
  • 高空坠物触犯了《民法典》哪一条
    高空坠物触犯了《民法典》第1252条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民法典》对于高空坠物的规定是什么《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五条堆放物倒塌、滚落或者滑落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
    2023-08-12
    262人看过
  • 刑法关于高空坠物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高空坠物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抛物者或者物件的管理人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如果是故意抛物的,就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故意高空抛物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但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可以按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故意高空抛物致重伤或者死亡的,按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要求将高空抛物按照《刑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致人死亡、重伤罪、以及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等规定依法审理。按照《刑法》第232条、第234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这种情形是将高空抛物作为犯罪手段和方法,其犯罪构成符合《刑法》第232条、第234条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犯罪,其犯罪方法行为或者犯罪手段不影响对其犯罪的行为定性。过失导致物品从高空坠落,致人死亡、重伤案件,
    2023-06-27
    175人看过
  • 刑法怎样规定高空坠物
    刑法对高空坠物的规定主要是基于故意高空坠物的情况而定的,对于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为伤害、杀害特定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另外,过失导致物品从高空坠落,致人死亡、重伤,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的,依照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定罪处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从高空坠落物品,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定罪处罚。另外,《民法典》第1254条第1款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上述规定对高空抛物致人损害责
    2023-03-31
    364人看过
  • 建筑物高空坠物的依据是如何规定的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民法典》也规定,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二人以上依法承担按份责任,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一、高空坠物的预防措施有哪些?1、不主动抛物这是违法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023-03-02
    191人看过
  • 民法典高空坠物是第几章内容?
    一、民法典高空坠物是第几章内容?1.高空坠物是《民法典》第八章的内容。2.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二、高空坠物吓到路人负什么责任?可能要赔偿相关的精神损失。1.建筑物抛掷物、坠落物造成他人损害的事件时有发生,造成的损害后果往往比较严重。毋庸置疑,具体侵权人就在建筑物使用人范围内,但是,很多高空抛物、坠物案中在客观上无法查明究竟是谁实施的侵权行为,即因果关系证明出现了困境,如果在此情形上让受害人自担损害后果的话,这不仅对受害人不公平,也会纵容侵权行为,而令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进行赔偿同样令其无法接受,毕竟具体侵权人以外的建筑物使用人客观上没有实施加害行为。2.因此,法律
    2023-06-19
    174人看过
  • 高空坠物伤害谁负责,如何规定的?
    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由坠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如果所有人或管理人不明确,由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建筑物上的坠物造成他人损害,就是建筑物的共有人中的一个或几个在行使其对建筑物的所有权时,出于故意或过失的过错损害了他人利益,建筑物的所有所有者或管理人都应该对造成的损害承当连带责任。当然,这里要说明的是,责任主体不限于所有者,也包括管理者或占有者。因为现实中,建筑单元所有者与占有者很多是分离的,在此情况下,要现行占有者承担责任才是公平的。《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不明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责任】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一、
    2023-06-22
    499人看过
  • 民法典中对高空坠物有什么解释?
    一、民法典中对高空坠物有什么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不明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责任】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二、高空坠物找不到责任人怎么办?根据规定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由坠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如果所有人或管理人不明确,不能确定具体加害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按份补偿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该规定
    2023-04-13
    123人看过
  • 民法典中高空坠物可以立案吗?
    一、民法典中高空坠物可以立案吗?高空坠物是可以立案的。根据情节而定,情节较轻的按照治安管理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涉嫌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以及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如果故意从高空抛物,危及公共安全,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造成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属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结果加重犯;但如果只是针对特定对象进行抛物,则构成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比如朝楼下扔了一个哑铃,砸死一路人。由于哑铃只能砸死一个人,所以这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如果朝楼下跳广场舞的人群扔了一个暖水瓶,弄伤多人,这就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同时,该意见还指出:过失导致物品从高空坠落,致人死亡、重伤,依照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定罪处罚。二、高空坠物的起诉流程是怎样的?关于高空坠物起诉过程:向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法院同意--
    2023-06-19
    372人看过
  • 高空坠物是否被写进《民法典》了?
    高空坠物写进《民法典》了。《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致害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致害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不明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责任】禁止从建筑物中
    2023-08-12
    414人看过
  • 高空坠物的危害有多大,如何预防高空坠物
    高空坠物危害严重,从中高楼层扔一个鸡蛋下来,虽然理论上没有达到颅骨骨折的极限,但是砸在头上,也可能导致脑震荡或者颅内出血死亡。预防高空坠物的措施如下:1、不主动抛物;2、注意检查房屋。几个需要定期检查的点:门窗边沿螺丝和窗框是否出现松动脱落、外窗玻璃是否变形,破裂或发生松动;3、购买高空坠物险。可对自家高空坠物砸伤路人给予赔付,事件需负上法律责任的费用将可获赔偿;4、关注警示牌通告。一般经常坠物的路段常贴有警示牌等标志,注意查看绕行;5、尽量走内街。如果行走在高层建筑路段,尽量走有防护内街等,可增一分安全保障;6、刮风下雨天更要注意。如沿海地区城市,多风暴雨天气,是坠物的高峰期,更要小心观察;7、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如果经济条件允许,建议购买意外保险。小区高空坠物的预防措施有哪些现今居住高楼的人越来越多,高空坠物引起的事故愈来愈引起人们的注意,而且现在的楼房高度越来越高造成的伤害就越来越大,
    2023-07-23
    174人看过
  • 民法典高空坠物物业是否要承担责任
    一、民典法高空坠物物业是否要承担责任?物业是不需要承担责任担当。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二、高空坠物物业免责有哪些?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可以通过以下几点来确定是否免除当事人的责任:“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确定了具体的侵权责任人。“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举证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不可抗力。在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时,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因此,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可以通过以下几点来确定是否免除当事人的责任。1、“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确定了
    2023-04-13
    405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损害赔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侵权责任
    相关咨询
    • 如何看待高空抛物坠物司法解释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9-30
      行为人故意在高空向下抛物品,属于高空抛物行为,是违法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可以判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从高处掉下来的物品造成第三者损伤的,属于高空坠物,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根据民法典规定高空坠物如何索赔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7-22
      高空坠物索赔诉讼可以要求的赔偿有: 1、医疗费; 2、误工费; 3、伙食费; 4、护理费; 5、交通费; 6、住宿费; 7、营养费; 8、残疾赔偿金-侵害他人身体致其丧失全部或部分劳动能力的,应当赔偿残疾赔偿费; 9、残疾用具费; 10、丧葬费:一般包括运尸、火化、普通骨灰盒和一期骨灰存放等费用; 1 1、死亡赔偿金; 1 2、生活费; 1 3、抚慰金。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
    • 高空坠物和高空抛物怎么处罚,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江西在线咨询 2023-10-16
      对于高空坠物和高空抛物,应这样处罚:行为人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应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如果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 偷看高空坠物案例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8-12
      按实际情况,单纯高空坠物,没有造成任何后果的,不存在责任问题。但高空坠物造成侵权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另外,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侵
    • 民法总则高空坠物有规定吗?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03
      按实际情况,单纯高空坠物,没有造成任何后果的,不存在责任问题。但高空坠物造成侵权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另外,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