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既遂会被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207条的规定,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有三个量刑档次:
1、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2、数量较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3、数量巨大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1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零七条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与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界限
1.犯罪对象不同。
前者的犯罪对象是由国家统一印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者的犯罪对象则是伪造的国家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主观方面不同。
前者明知是国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故意非法出售;而后者明知是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故意出售。
3.法定最高刑不同。
前者最高刑为无期徒刑;但伪造并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严重破坏经济秩序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论非法出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来源是否合法,并不影响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成立。也就是说,只要实施了非法出售的行为,就构成本罪。应当注意的是,《刑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非法出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是国家统一印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不是伪造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二百一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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