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支持全省10个设区市和杨凌示范区之间实现通贷。
省内异地贷款的条件: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账户状态正常的职工,在省内缴存地所辖范围以外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时,可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贷款地中心)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异地住房贷款。
省住建厅要求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完善服务网络信息系统,为开办异地贷款提供业务宣传、相关表格下载、信息查询等便利,要充分利用网络和电子信息档案等新技术手段提高办事效率,缩短异地贷款审查办结时限。
通知内容如下
各设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杨凌示范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支持缴存职工异地购房需求,保障缴存职工权益,根据住建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精神,现就开展全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贷款业务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异地贷款实施范围
异地贷款实施范围包括全省10个设区市和杨凌示范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分中心)。
二、异地贷款条件
(一)在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分中心(以下简称缴存地中心)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账户状态正常的职工,在省内缴存地所辖范围以外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时,可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贷款地中心)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异地住房贷款。
(二)异地贷款的资格认定、审批要件、贷款额度、贷款年限等,执行贷款地中心的相关规定。
(三)职工不能同时分别向缴存地中心和贷款地中心申请两笔住房公积金贷款,在缴存地中心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还清的,还款期内不能再申请办理异地贷款。
三、异地贷款办理流程
(一)贷款地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二)借款申请人向缴存地中心提交《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表》(见附表1)。缴存地中心根据《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表》授权,对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异地贷款标注,暂时冻结其他使用申请,并向申请人出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异地购房)》(见附表2)。
(三)借款申请人持《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异地购房)》、《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表》和贷款地中心规定的材料,向贷款地中心或其受托经办银行提交申请。
(四)贷款地中心受理并审核。贷款地中心通过缴存地中心住房公积金网络查询系统和职工提供的贷款材料核实职工信息,必要时可委托缴存地中心协助有关资信调查,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核,最长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给予贷款的决定。经审核同意贷款的,按贷款地中心贷款流程办理贷款手续,并将办结情况反馈缴存地中心;审核未通过的,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借款申请人和缴存地中心,缴存地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对借款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解除异地贷款标注。
四、异地贷款偿还
(一)借款人办妥贷款手续以后,依照借款合同约定,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二)借款人可每年凭借款合同、还贷明细,向缴存地中心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直至贷款结清。异地贷款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归还贷款本息的,按缴存地中心的提取要求办理。
五、职责分工
(一)贷款地中心及其受托银行负责异地贷款的业务咨询、受理、审核、发放、回收、变更及贷后管理,异地贷款的基金来源为贷款地中心的住房公积金,产生的贷款利息收入归贷款地中心所有,贷款风险由贷款地中心承担。因借款人提供虚假材料获得的贷款,一经发现,贷款地中心有权取消其贷款资格,追回已发放的贷款,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缴存地中心依据归集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便利,积极协助贷款地中心进行贷款申请的资信调查及贷后逾期还款的催收和清收。异地贷款借款人还款逾期三期以上的,贷款地中心可向缴存地中心发送协助催收函,缴存地中心应予协助,并将催收贷款情况书面回复贷款地中心;贷款逾期六期及以上或因逾期造成借款合同被解除等情况,缴存地中心应在收到贷款地法院判决书及协助转账通知后30个工作日内,将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强制转账到贷款地中心。
(三)因缴存地中心提供信息不实造成的贷款风险,由缴存地中心向贷款地中心一次性偿还该笔贷款未还的本金、利息及罚息,贷款地中心将相应贷款房屋抵押权利、债权一并转移给缴存地中心。
(四)缴存地中心应确保异地贷款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偿还异地住房贷款的本金、利息及罚息。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还清之前,如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发生停缴、断缴等情况,缴存地中心应查明原因,及时将相关情况告知贷款地中心。
六、工作要求
(一)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完善服务网络信息系统,为开办异地贷款提供业务宣传、相关表格下载、信息查询等便利,要充分利用网络和电子信息档案等新技术手段提高办事效率,缩短异地贷款审查办结时限。
(二)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明确异地贷款联系人,履行异地贷款相互配合联络职责。如联系人、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及时报省住建厅公积金监管处予以更新。
(三)根据本通知精神,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制定当地异地贷款实施细则,并报省住建厅公积金监管处备案。
-
陕西省内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
283人看过
-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陕西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试行办法》的通知
185人看过
-
广州实施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新政
207人看过
-
陕西住房公积金如何进行个人提取?
142人看过
-
黑龙江省绥化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相关内容
339人看过
-
异地职工可否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
434人看过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储金,是用于住房的一种资金。具有普遍性、强制性、福利性和返还性的特点。... 更多>
-
陕西省西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多少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28利率是由央行统一规定的,各商业银行执行。让我们以住房按揭贷款利率来计算下面这个例子。 存款利息=本金*利率*期限(注意,央行公布的利率都是以年为基准的,如果是存半年或活期,要转化为月利率与日利率)贷款利息的计算比较复杂:期满一次性还清的,同上面的存款利息的计算。还有是目前大家说得最多的按揭贷款利息的计算,是用年金公式来算月供的,按揭月供的计算公式:A=P{i(1+i)^n/[(1+i)^n-1]}
-
个人住房贷款属于公积金贷款还是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新疆在线咨询 2022-04-24一、个人住房贷款 1.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 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是银行信贷资金所发放的自营贷款,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购买本市城镇自住住房时,以其所购产权住房为抵押物,作为偿还贷款的保证而向银行申请的住房商业性贷款。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政策性的住房公积金所发放的委托贷款,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城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以其所拥有的产权住房为抵
-
异地职工可否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贵州在线咨询 2023-09-03一、这种情况在点多、面广、线长、职工分散的铁路运输、石油化工等企业较多,一般来说,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在保证本地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和委托贷款的前提下,可办理本市范围内异地职工在当地购、建自住住房的委托贷款。 二、异地职工委托贷款可按如下程序办理: 1、先由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管理机构受理职工贷款申请,初审时,对符合条件的贷款申请,由缴存地管理机构签署意见,并将材料移交给购、建房所在地管理机构 2、购、建
-
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异地缴存公积金贷款怎么办理重庆在线咨询 2022-02-11一、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1、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2、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我市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二、异地贷款。户籍在我市但在就业地(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
-
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不受理,为什么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不受理怎么办澳门在线咨询 2022-02-08异地公积金贷款需要咨询房产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要求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不受理,说明该地区未支持异地贷款公积金,申请人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购房,因为公积金可以用于购房,不贷款购房可一次性提取,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用于首付,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偿还本息,公积金(组合)贷款购房可提取偿还本息。住建部在其官网上发布了签署日期为2015年9月15日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