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涉税处理案例解析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2-04-07 18:04:20 127 人看过

新准则要求企业以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这使得许多人无从下手。而新税法的实施使得财税差异多达上百条,既有税法规定扣除或优惠等形成的永久性差异,又有会计处理和税法规定不同而引起的跨若干年度的暂时性差异,差异的范围涉及所有的企业。新准则如何在新税法下进行所得税的会计处理,让许多财务人员感觉两难相碰,无所适从。本文就新准则实施过程中疑问较多的业务结合典型案例做一解析。

暂时性差异与时间性差异的辨析

概念解析

新所得税准则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与原准则纳税影响会计法的债务法最大的差别在于前者体现了资产负债观,从资产负债表出发,引入了暂时性差异概念,通过比较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资产、负债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定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即为暂时性差异,反映的是到某一时点所至的累计差异金额,并能反映对未来的影响。而后者则体现收入费用观,是从损益表出发,采用时间性差异概念,反应的是一个会计期间产生的差异,不能反应对未来的影响。利润表纳税影响会计法所形成的差异有时间性差异与永久性差异之分。

二者联系

资产负债表下的暂时性差异比利润表下的时间性差异范围要广,可以这样理解,暂时性差异包括了所有的时间性差异。除此之外,对于某些交易或事项在发生时不是计入利润表当中,而是计入到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当中,比如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是计入到资本公积,不影响利润,不构成时间性差异,但却构成了暂时性差异。当然还有例外,例如新税法下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等属于免税收入,从利润表上看属于永久性差异,不是暂时性差异,不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

【案例1】

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上升而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反之,下降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1)假设2008年购买的股票成本是200万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200

贷:银行存款200

(2)期末市价为180万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20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20

(3)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计入资本公积,而不是当期损益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5(20×25%)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5

对于永久性差异,不进行所得税的账务处理,而是在企业汇算清缴时进行纳税调整,这就是通常所说的调表不调账的原则。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原理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是通过比较资产、负债等项目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确定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将该差异的所得税影响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所得税费用。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基本思路是:

第一步:计算应交所得税=(利润总额&plsmn;永久性差异&plsmn;暂时性差异)×税率

第二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适用所得税率

递延所得税负债=应纳税的暂时性差异×适用所得税率

第三步:倒挤出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税率变化时债务法的核算

资产负债表下递延所得税的处理,关键是暂时性差异的计算和税率的确定,债务法的难点就是税率变动年份的所得税会计处理。2008年起新企业所得税率都变为25%,税率变动时如何进行所得税的债务法核算是许多人困惑的问题。在税率发生变动的年份,递延所得税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变动当期产生或转回的暂时性差异按当期税率计算的递延所得税;二是截至税率变动之前累计暂时性差异按现行税率计算调整的影响额。

债务法在税率发生变动当期,对递延税款的账面余额按照现行税率进行调整,使之能代表真正的未来预付或应付税款的金额。在实务操作计算时,债务法只需注意在税率发生变化的年份按现行税率对递延税款做出调整,其他年份均直接以暂时性差异产生数或转回数与当期适用税率之积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案例2】

假设某公司由于折旧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如下:2006年、2007年所得税率为33%,2008年变为25%。

2006年会计折旧7225元,税法折旧19267元,产生应纳税的暂时性差异12042元,税率33%

2007年会计折旧7225元,税法折旧15413元,产生应纳税的暂时性差异8188元,税率33%

2008年会计折旧7225元,税法折旧11560元,产生应纳税的暂时性差异4335元,税率25%

2009年会计折旧7225元,税法折旧7707元,产生应纳税的暂时性差异482元,税率25%

2010年会计折旧7225元,税法折旧3853元,转回应纳税的暂时性差异3372元,税率25%

2006年确认的递延所得税=12042×33%=3973.86(元)

账务处理:

借:所得税费用3973.86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3973.86

2007年确认的递延所得税=8188×33%=2702.04(元),会计处理同2006年

2008年税率变动当年递延所得税=当年暂时性差异×现行税率——税率变动前的调整数=4335×25%-(12042+8188)×(33%-25%)=-534.65(元)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534.65

贷:所得税费用534.65

2009年确认的递延所得税=482×25%=120.5(元),会计处理同2006年

2010年转回的递延所得税=3372×25%=843(元),会计处理同2008年

可抵扣亏损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旧会计准则下,对于税法上规定可以弥补的亏损,不做账务处理。但是新准则下,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的未弥补亏损,虽不是因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但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具有同样的作用,均能够减少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而减少未来期间的应交所得税,会计处理上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应确认与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当然,如果预计未来期间无法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来弥补,则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案例3】

甲公司于2007年因政策性原因发生经营亏损200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该亏损可用于抵减以后五个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公司预计其于未来五年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该亏损。假设2007年所得税率为33%,2008年及以后年度所得税率为25%。

以上经营亏损不是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但从性质上看可以减少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属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企业预计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利用该可抵扣亏损时,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2006年的处理: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2000×25%,因为此亏损是在2008年以后转回,应该使用25%的所得税率,不得使用当年税率33%。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500

贷:所得税费用500

注意:假设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在新准则下,由于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导致净利润与旧准则有质的区别:

2008年会计利润为-2000,所得税费用是-500,净利润=-2000-(-500)=-1500(万元)。

假设2008年盈利1500万元,则分录为:

借:所得税费用375(1500×25%)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375

假设2009年盈利1000万元,则分录为:

借:所得税费用250(1000×2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125(500×25%)

递延所得税资产125

但是应注意一个前提,递延所得税的确认应以未来可以转回的数额为限。另外,在新准则下,处于谨慎性的考虑,几乎所有的资产都可以提减值准备,但是两种资产例外:一个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另一个就是递延所得税资产。

【案例4】

接例3。甲公司于2007年因政策性原因发生经营亏损200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该亏损可用于抵减以后五个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该公司预计其于未来五年期间能够产生1000万元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该亏损。

2007年确认亏损年度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只能以可以转回数1000万元为限,而不能以2000万元入账。会计处理: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250(1000×25%)

贷:所得税费用250

【案例5】

接例3。甲公司于2007年因政策性原因发生经营亏损200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该亏损可用于抵减以后五个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公司预计其于未来五年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该亏损。但是到了2008年,由于受市场环境的影响,根据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未来只能弥补1500万元,则2007年按照2000万元多确认的500万元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只能通过相反方向转回,不可以计提减值准备。会计处理:

借:所得税费用125(500×25%)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125

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情况

内部研究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

会计规定,内部研究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其成本为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以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除此之外,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其他支出应予费用化计入损益。

税法规定,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以开发过程中该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另外,对于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税法中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所得税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发生的某项交易或事项不属于企业合并,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且该项交易中产生的资产、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准则中规定在交易或事项发生时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因为如果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则需调整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对实际成本进行调整将有违会计核算中的历史成本原则,影响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案例6】

甲企业当期为开发新技术发生研究开发支出计1000万元,其中研究阶段支出100万元,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前发生的支出为100万元,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为800万元。税法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假定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在当期期末已达到预定用途(尚未开始摊销)。

甲企业当期发生的研究开发支出中,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应予费用化的金额为200万元,会计上计入当期损益,税法上按300万元(200×150%)当期税前扣除,即税法上也不作为资产,计税基础为零。形成无形资产的成本为800万元,即期末所形成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为800万元,在未来期间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为1200(800×150%)万元,其计税基础为1200万元,形成暂时性差异400万元。

该项无形资产并非产生于企业合并,同时在初始确认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确认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产生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需要调整该项资产的历史成本,准则规定该种情况下不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会计准则规定,承租方对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的确认,应以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的较低者以及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作为入账价值,而税法规定以租赁协议或合同确定的价款加上运输费、途中保险费等的金额计价,对二者之间产生的暂时性差异,若确认为一项递延所得税资产,则违背了历史成本原则。

例如,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在租赁开始日的公允价值1000万元,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960万元。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为960万元,未来支付的租金总额,即计税基础为1060万元。

虽然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但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因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时不影响损益,也就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如果确认暂时性差异的影响,在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同时不能调整所得税费用,对应科目是资产类科目,即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这样调整了资产的账面价值,使得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又产生了暂时性差异,由此陷入一个死循环,故准则规定这种情况不确认递延所得税。

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情况

商誉的初始确认。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因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应确认为商誉,但按照税法规定免税合并中不允许确认商誉,即商誉的计税基础为零,两者之间的差额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因确认该递延所得税负债会增加商誉的价值,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对于该部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不确认其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案例7】

甲企业以2000万元购入乙企业100%的净资产,该合并符合税法规定的免税合并,购买日乙企业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均为1800万元,计税基础为1700万元,则产生100万元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假设企业所得税率为25%,可以确认25万元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则简单账务处理为借记净资产1800万元,贷记银行存款2000万元;同时贷记递延所得税负债25万元,借方差额225万元作为商誉确认。但是税法上认可的商誉为0,若再考虑商誉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则会进一步加大商誉的价值,从而又产生新的商誉,如此循环,不可穷尽,所以,新准则规定,商誉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除企业合并以外的交易中,如果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则交易中产生的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不予确认。

企业对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等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在投资企业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并且预计有关的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时,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的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通常产生于因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投资企业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部分,按照会计规定增加投资的账面价值,但税法规定投资的成本或其计税基础不发生变化,从而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如果企业能够控制该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并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转回时,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案例8】

甲公司持有乙公司30%的股权,因能够参与乙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对该项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购入投资时,实际支付价款3000万元,取得投资当年年末,乙公司实现净利润850万元,假定不考虑相关的调整因素,甲公司按其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255万元。假设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乙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l5%。乙公司在会计期末未制定任何利润分配方案,除该事项外,不存在其他会计与税收的差异。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均不存在期初余额。

甲公司的第一笔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损益调整)255

贷:投资收益255

按照权益法的核算原则,取得投资当年年末,甲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增加255万元,确认投资收益255万元。税法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在持有期间不变,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255万元。甲公司应按适用税率的差额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30[850÷85%×30%×(25%-15%)]万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3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30

注意:若甲公司与乙公司的所得税税率一致,则不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若无例外情况,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若有例外情况(即投资企业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并且预计有关的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不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如果甲公司取得乙公司股权的目的并非为从乙公司分得利润,而是希望从乙公司持续得到原材料供应,同时与其他投资者签订协议,在被投资单位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作相同的意思表示,控制被投资单位利润分配的时间,从各方的协议情况看,不希望被投资单位在可预见的未来进行利润分配。因符合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条件,对该部分255万元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不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与资产负债无关的暂时性差异

暂时性差异是由于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差异,但是新准则下,还有一些与资产负债无关的暂时性差异。如有些交易或事项发生以后,因为不符合资产、负债的确认条件而未体现为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负债,但按照税法规定能够确定其计税基础的,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也构成暂时性差异。

开办费

根据新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开办费计入当期的管理费用,不体现为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三年。该类事项不形成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但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两者之间的差异也形成暂时性差异。

【案例9】

甲公司在开始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之前发生了300万元的筹建费用,在发生时已计入当期损益,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允许在开始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之后三年内分期税前扣除。

该项费用支出因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在发生时已计入当期损益,不体现为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即如果将其视为资产,其账面价值为0。

按照税法规定,该费用可以在开始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后三年内分期税前扣除,假定企业在2008年开始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当期税前扣除了100万元,其余未来期间可税前扣除的金额为200万元,即其在2008年12月31日的计税基础为200万元。该项资产的账面价值0与其计税基础200万元之间产生了200万元的暂时性差异,该暂时性差异在未来期间可减少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符合确认条件时,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50万元。假设所得税率为25%。账务处理: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50万元,贷记所得税费用50万元。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案例10】

甲公司2008年发生了1000万元的广告费支出,发生时已作为销售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税法规定,该类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允许当期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允许向以后年度结转税前扣除。所得税率为25%。2008年实现销售收入5000万元。

账面价值=0;计税基础=1000-5000×15%=250(万元)

该项资产的账面价值0与其计税基础250万元之间产生了250万元的暂时性差异,该暂时性差异在未来期间可减少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符合确认条件时,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2008年账务处理: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62.5万元,贷记所得税费用62.5万元。

合并财务报表中因抵销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产生的递延所得税

合并财务报表是站在企业集团整体角度,所以不存在经济业务要抵消达到合并目的。

【案例11】

甲公司拥有乙公司80%股份表决权,能够控制乙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2008年9月甲公司以1000万元将一批资产产品销售给乙公司,该批产品在甲公司的生产成本为700万元。至2008年12月31日,乙公司尚未对外销售该批产品。假定设计商品未发生减值。甲乙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均为25%,且在未来期间预计不会发生改变。税法规定,企业的存货以历史成本作为计税基础。

甲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于与乙公司发生的内部交易应进行以下抵销处理:

借:营业收入1000

贷:营业成本700

存货300

经过上述抵销后,该项内部交易中涉及的存货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体现的价值为700元,即未发生减值的情况下,为出售方的成本,其计税基础为1000万元,两者之间产生了300万元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该暂时性差异相关的递延所得税在乙公司并未确认,为此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进行以下处理: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75

贷:所得税费用75

国务院近日通过修订后的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三个暂行条例,标志着我国新一轮税制改革正在进一步深化。企业所得税改革、增值税转型、利息税归零、出口退税率回调等积极的财政政策,在以减税刺激经济、兼顾结构调整和资源配置的主基调下,企业应主动把握好稍纵即逝的机会之窗,切忌对政府慷慨的持久力异想天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      第四节 资产的税务处理  第六十八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n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第(二)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n改建的固定资产延长使用年限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外,应当适当延长折旧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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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悠悠十三载,漫漫合并路。自1994年开始酝酿至2007年3月16日通过《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税法”),标志着我国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的合并宣告完成,这是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的又一项税收制度的创新。新制度优越性的发挥有赖于有效地贯彻实施。2007年12月6日国务院颁布了与新税法配套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在社会各界的殷殷企盼中,我国的企业所得税立法工作总算画上了一个阶段性的句号。新税法实施近半年多来,得到了广大纳税人的大力支持,确保了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贯彻执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主要遵循了合法规范、结合实际、接轨国际、严谨具体、便于操作等原则。在符合税法规定原意的前提下,将现行有效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内容纳入《实施条例》,体现政策的连续性。《实施条例》还结合经济活动、经济制度发展的新情况,对税法条款进行细化,体现政策的科学性。此外,《实施条例》的起草还借
    2023-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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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资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外资企业所得税最佳会计处理方案(2)
    所得税的核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对所得税款核算的程序、设置帐户、计算的方法等与内资企业的所得税核算基本相同,在此不再赘述。例1.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为某跨国公司的分公司,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性作业。现已为第三个获利年度。该年末的税前损益表见下表:损益表编制单位:199×年12月单位:万元项目本期数本年累计数产品销售收入2002500其中:出口产品销售收入1602000减:销售折扣与折让产品销售净额2002500减:产品销售税金40500产品销售成本801000其中:出口产品销售成本70800产品销售毛利801000减:销售费用670管理费用560财务费用320其中:利息支出1.510汇兑损失0.53产品销售利润66850加:其他业务利润460营业利润70910加:营业外收入810减:营业外支出420利润总额74900有关资料如下:1.合资企业将产品出口给国外的关联企业,双方协商价格为7万美元
    2023-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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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及企业所得税计算税率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那么企业所得税的税前如何扣除,企业所得税计算税率,本文为您介绍。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自2008年两税合并实施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被废止失效,而新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中对于税前扣除的规定却极为简单: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一规定在2008年引起了造成了诸多税企争议。何谓合理?何谓与取得收入有关?这让跨国企业的财税经理人们大感踌躇。有鉴于此,国家税务总局拟在2014年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铂略咨询于2012年12月举办了该办法的前瞻会议,向Linked-F会员宣讲该办法中可能出现的原则。以下原则可能会出现在未来新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中:一、税前扣除规定与企业实际会计处理关系
    2023-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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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分析
    一、所得税两免三减半问题《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之规定: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但是属于石油、天然气、稀有金属、贵重金属等资源开采项目的,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实际经营期不满十年的,应当补缴已免征、减征的企业所得税税款。虽然已经有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的出台,但是由于新所得税法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一视同仁的思路导致对外商投资企业没有任何的特殊规定,但是在以往的实践中所累积的很多问题并不能随着新所得税法的出台而得到一刀切的解决。《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原有若干税收优惠政策取消后有关事项处理的通知》第三条之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2008年后,企业生产经营业务性质或经营期发生变化,导致其不符合《中华
    2023-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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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所得税的研究与分析
    该企业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第二条的规定,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按4种不同的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1、企业根据搬迁规划,异地重建后恢复原有或转换新的生产经营业务,用企业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或者新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重置固定资产),或对其他固定资产进行改良,或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准予其搬迁或处置收入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或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职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2、企业没有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报告,应将搬迁收入加上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3、企业利用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购
    2023-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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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务所得纳税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解析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依照税率表一按月换算后计算应纳税额。个人所得税税率表2019个人所得税率是个人所得税税额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比例。个人所得税率是由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根据个人的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
    2023-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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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年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解析
    (一)、所谓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即指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范围的内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形式,包括以下六类:(1)国有企业;(2)集体企业;(3)私营企业;(4)联营企业;(5)股份制企业;(6)有生产经营所得以及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形式。(二)、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一般分为以下两种:1、核定征收:按收入计算缴纳所得税。计算公式为:应交所得税=收入总额X税务核定固定比例X所得税税率;2、查帐征收:按利润计算缴纳所得税。计算公式为:应交所得税=利润总额X所得税税率;3、所得税税率:(1)一般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2)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3)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类型企业,减按15%的税率来征收企业所得税。(三)、所得税的计算方式如下。1、如果你单位所得税是核定征收方式应交所得税=不含税收入额X税务核定比例X所得税税率=1000X税务核定比
    2023-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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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所得税调整对企业影响分析
    如果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就应减免企业所得税。如果企业是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的,应该减免企业所得税。还有,如果企业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的,也可以减免企业所得税。能够安置失业人员就业的,有一定的优惠政策。能够安置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也有优惠政策。还有支持棚户区改造企业所得税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五条:国家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所得税小微企业2023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小微企业2023优惠政策:1、对于小微企业,其增值税的起征点从原来的十万提高到十五万;2、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在现行5%优惠的基础上,再减半征收;3、对于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小微企业,继续给予政策支持;4、延续普惠小微企业贷款还本付息政策。鼓励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地方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五
    2023-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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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或个人股权转让的所得税及账务处理解析
    一、企业股权转让在举例之前,首先了解国税函[2004]390号文(以下简称文件)对该类业务的政策规定:1、企业在一般的股权(包括转让股票或股份)买卖中,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有关规定执行。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2、企业进行清算或转让全资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业时,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8]9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投资方股息性质的所得。为避免对税后利润重复征税,影响企业改组活动,在计算投资方的股权转让所得时,允许从转让收入中减除上述股息性质的所得。?(一)一般股权转让举例:某内资企业A注册资本为1000万,有
    2023-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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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计算和处理案例
    (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9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公式是:应纳税额=(工薪月薪所得-8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外国人应纳税额=(月薪所得-40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举例如下:某纳税人某月工资、薪金所得为1500元,该月纳税人的应纳税额为:应纳税额=(1500-800)×10%-25=45(元)(二)个体工商业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公式是:应纳税额=(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举例如下:某个体工商业户某纳税年度全年收入总额为70000元,成本、费用和损失经税务部门确定为45000元,该个体工商业户年应纳税额为:应纳税额=(70000-45000)×20%-1250=3750(元)(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年收入总额-费用)×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举例如下:某承包经营者某纳税年度全年
    202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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