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2010年09月30日前以城镇职工身份参加生育保险和(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医疗保险的连续缴费年限视同为生育保险缴费年限,单位参保和灵活就业参保两种身份转接,且连续缴费的,两种缴费期互认。
①从灵活就业人员转为城镇职工,凡是分娩前10个月连续缴费的,按照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享受;
②从城镇职工转为灵活就业人员,凡是分娩前10个月连续缴费的,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生育保险待遇享受。
就医流程
1、产前检查、产前并发症、中期妊娠流(引)产、分娩或产后4个月内并发症的就医流程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女参保人员首次建《孕产妇保健册(卡)》时,应按以下步骤进行:
第一步:生育保险登记
办理地点:具备建《孕产妇保健册(卡)》资格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携带材料:①社会保障卡或市民卡;②结婚证;③社区居民委会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的相关证明;④如生育第二胎的还需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
办理流程:由首次建《孕产妇保健册》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审核其享受条件及携带材料,确认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在生育保险系统中进行生育保险登记,并确定2家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的生育定点医疗机构。1家为孕前期建《孕产妇保健册(卡)》进行早期产前检查的医院(须为登记医院),另1家为孕后期建《孕产妇保健册(卡)》进行晚期产前检查并分娩的医院。
注意事项:①女参保人员首次建《孕产妇保健册(卡)》时可根据自身情况及“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见“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一览表”)的服务范围选择2家作为本人的生育定点医院,定点医院一经登记确定不得随意更改。②建《孕产妇保健册(卡)》后的相关产前检查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第二步:孕前期产前检查
就诊地点:本人登记的孕前期产前检查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携带材料:社会保障卡或市民卡、《孕产妇保健册(卡)》
结算流程:孕前期产前检查费中需个人自付自理部分,由个人承担;需生育基金支付部分由医保中心与生育定点医院按生育保险相关规定结算。
注意事项:①女参保人员在选定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挂号时,须主动出示本人社会保障卡或市民卡、《孕产妇保健册(卡)》。②在孕前期产前检查期间发生产前生育并发症或流(引)产的,须在本人登记的2家生育定点医院中任选1家进行治疗或手术,发生的费用中需个人自付自理部分,由个人承担;需生育基金支付部分由医保中心与生育定点医院按生育保险相关规定结算。③当月需处于正常缴费状态。④如建《孕产妇保健册(卡)》时未做生育保险登记的,需在进行产前检查之前挂号时告之医院,并补做生育保险登记,未登记前发生的费用由个人自理。
第三步:孕后期产前检查(同第二步:孕前期产前检查)
第四步:分娩及产后4个月内并发症(同第二步:孕前期产前检查)
2、早期妊娠流产(自然流产)、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输卵(精)管绝育及复通的就医流程
女参保人员持本人社会保障卡或市民卡、结婚证,选择1家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同时进行生育保险登记。定点医疗机构对参保人员是否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资格进行确认。参保人员完成手术结帐时,只需向定点医疗机构支付自费费用,其余符合规定的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由市医保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结付。
注意事项:参保人员计划生育手术后并发症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计划生育手术外的妇科和其它疾病的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结付。
第五条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申领流程
携带材料:申领生育津贴的:①填写《南京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②结婚证原件;③独生子女证原件或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初婚初育证明(生育第二胎的需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④出院小结复印件;⑤本人的市民卡复印件(需先开通银行帐户功能)。
申领流(引)产津贴的:①填写《南京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②结婚证原件;③出院小结复印件或病假条复印件或疾病诊断证明复印件;④本人的市民卡复印件(需先开通银行帐户功能)。
办理流程:女参保人员在分娩或流(引)产后一年内(分娩的需在产假结束后),携带以上材料,每月1-10日(遇节日顺延)到市医保中心办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的申领手续。医保中心审核材料后,确认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按相关规定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划入本人的市民卡。生育津贴按月发放,分娩或流(引)产当月开始享受。
第六条异地分娩或异地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备案
女参保人员或男参保人员配偶(无业)需在异地分娩或异地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应在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申请,填写《南京市生育保险异地就医审批表》到市医保中心备案,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在异地就医。
按规定在当地选择一家生育或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分娩或计划生育手术的定点医疗机构,其发生的费用,按照相关规定作零星报销处理。
第七条零星报销的项目及报销流程
符合下列情形时,采取零星报销方式按定额结算:
1、男参保人员配偶(无业)的产前检查、分娩及流(引)产;
2、中断或未足额缴费、参保人员劳动关系转移原因造成生育保险关系中断三个月内,并补足欠费及滞纳金的,中断期间的产前检查及分娩、流(引)产;
3、女参保人员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以《就业登记证》核定时间为准)的分娩及计划生育手术;
4、异地分娩及计划生育手术;
5、因抢救在非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娩或实施的计划生育手术;
6、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退休的女参保人员实施取出宫内节育器或流(引)产手术。
就医流程:以上情况发生的相关费用全部由个人现金结算。
携带材料:申领生育津贴的:①填写《南京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②结婚证原件;③独生子女证原件或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初婚初育证明(生育第二胎的需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④出院小结复印件;⑤住院票据或门诊票据原件;⑥本人的市民卡复印件(需先开通银行帐户功能)。。
申领流(引)产津贴的:①填写《南京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②结婚证原件;③出院小结复印件或病假条复印件或疾病诊断证明复印件;④住院票据或门诊票据原件;⑤本人的市民卡复印件(需先开通银行帐户功能)。
办理流程同第五条。
注意事项:
1、男参保人员配偶(无)报销还需提供街道(乡镇村)出具的无业证明;
2、女参保人员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报销时还需提供本人《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参保职工到异地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还需提供已备案的《南京市生育保险异地就医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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