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司法拆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8 11:33:01 122 人看过

征收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司法强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后不履行协议的,征收部门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拆迁前应当给予补偿。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或者补偿决定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以暴力、威胁或者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道路交通等非法手段强迫被征收人迁移。禁止施工单位参加搬迁活动。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有补偿金额、专用账户存储账号、产权交易用房和周转房的位置和面积,等等,违法建设当事人的权益是否不受法律保护?

被行政机关认定为违法的建筑物,应当在强制拆迁前履行法定程序,否则行政机关应当承担行政法律责任,权利人可以获得相应的国家赔偿。(一)书面通知当事人,行政机关应当在作出拆迁行政行为前进行实地调查,做好实地调查记录,并记录当事人的调查询问情况。因此,行政机关未经调查作出的行政行为是违法的,当事人可以提起诉讼和复议。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将收到行政机关的决定书,并告知拆除决定和理由。当事人对拆迁决定有疑问的,行政机关应当作出相应解释。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组织听证。行政机关应当免费为当事人举行听证,并向社会征求意见。(二)向当事人提起复议和诉讼的时间,不知道或者错过了要求听证的时间都无所谓。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违法建设行政处罚通知之日起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就是说,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后,不能直接拆除违法房屋。当事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起复议和诉讼。之后,当事人未拆除房屋的,法律机关可以强行拆除。(三)在被拆迁人收到最终通知前十日内,在法定期限内未被拆迁,又未提起复议、诉讼的,在房屋强制拆迁前十日内,当事人将收到行政机关要求拆迁的通知,告知最后的强拆日期,房屋只有在仍未拆除的情况下才会被强拆。因此,当事人在规定日期前拆除违法建筑的,不会强行拆除。行政机关采取措施损害当事人财产权、人身权的,当事人有权请求法院保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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