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必须遵循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4 08:31:04 72 人看过

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保险活动所应遵循的一项最重要的基本原则。保险法律规范中许多内容都必须贯彻和体现这一原则。

一、保险合同中的履行原则是什么?

履行保险合同的具体原则是:全面履行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情势变更原则。保险合同签订后,投保人应当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合同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如果合同履行完毕前,存在法定情形,若继续履行合同将显示公平,则允许变更合同或者解除合同。

二、电子合同订立规则是什么

电子合同订立规则包括法律规则和基本原则,法律规则为合法原则、公平原则、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基本原则为保密原则、隔离原则以及安全原则。根据《民法典》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三、法律上的附随义务包括哪些?

法律上的附随义务包括以下:

1、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2、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附随义务指法律无明文规定,当事人亦无明确约定,为保护对方利益和稳定交易秩序,当事人依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担的义务。附随义务是指债的关系在其发展的过程中,为使债权能够圆满实现,和保护债权人其他权益,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债务人除给付义务外,尚应履行其他行为的义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9日 08:5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债权人相关文章
  • 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合同义务的
    实践中特别需要重视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按民法典规定,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而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故当事人中止履行合同本身存在两种可能性:行使不安抗辩权;违约。具体属于哪种,取决于对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把握妥当否。不安抗辩权行使的条件,一般是指一方缔约之后财产状况恶化,有难以对待给付的危险。至于恶化到何种程度,各国立法有不同的主张:一种观点认为,以支付不能及准支付不能为限。例如,瑞士债务关系法第83条限定为双务契约当事人一方之支付不能,尤其破产或扣押无效果,而因此财产之恶化至他方之请求权濒于危殆时。法国民法典第1613条限定为买受人破产或陷于支付不能状态,至出卖人濒于失去价金之急迫危险时。另一种观点认为,以对待给付请求权因相对人的财产状况根本恶化而濒f危殆为限。德国民法采取这种观点。我国民法典在借鉴国外立法的基础上,扩大了不安抗辩权的适用范
    2023-02-20
    295人看过
  • 商家必须履行“三包”义务
    商品价格打折,能给消费者带去实实在在的优惠,而服务一旦被打折,却令人头痛不已。记者日前从宁波工商部门获悉,甬城部分商家利用打折商品、已售出一年等借口,导致售后服务频频缩水。据了解,除处理商品、瑕疵商品外,商家对三包目录商品均有履行三包责任的义务。特价商品不保修?家住鄞州钟公庙街道的陈先生最近购买了一张特价棋牌桌,价格为1300元,比平时便宜了300元,桌子是高桥一家企业生产的。不久,棋牌桌的升降器坏了,陈先生找到厂家要求根据保修规定进行维修。但厂商认为这张棋牌桌是特价机,销售时口头上已跟陈先生讲明便宜300元但不保修,因此拒绝了陈先生的维修要求。陈先生表示,当初购买这张棋牌桌时,他特别留意了厂家的保修卡,规定桌子的保修期是一年。至于厂家所说,便宜300元的特价机不保修的情况,自己并没有太留意。工商部门认为,促销、打折等都是商家的营销手段,其降价的原因与产品应具备的质量、功能无关,所以经营者
    2023-06-07
    301人看过
  • 关于合同的履行,以及合同履行应遵循的义务
    一、关于合同的履行关于合同的履行规定如下: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可以随时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二、合同履行应遵循的义务合同履行应遵循的义务有:1.通知义务:即合同当事人应将自己履行义务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当事人。2.协助义务:指合同当事人应协助对方履行义务,以使合同能顺利履行的义务。3.方便义务:指为对方履行合同义务提供方便的义务。4.减损义务:指由于主客观原因而使一方遭
    2023-06-22
    146人看过
  • 行使履行抗辩权要遵循怎样的规则
    1.当因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而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时候,可以不通知对方。2.当负有一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的履行有重大瑕疵时,或只履行一部分时,依诚实信用原则,另一方当事人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应当通知对方,给对方举证、解释、改正的机会,防止损失的扩大。行使履行抗辩权,是否需要向对方作明确的意思表示是否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应区别不同的情况,采用不同的规则。第一,当因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而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时候,可以不通知对方。因为不通知对方,不会因为末通知而给对方造成危害。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表现,是届期不履行债务,此时应推定在先履行的一方了解另一方是在行使自己的对抗权利。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而未通知另一方并不构成合同责任。这不同于行使不安抗辩权。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一方当事人要及时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因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一方,是依照合同或法律负有先履行义务的方当事人。通知对方,使对方有一举证的机会或能及时采取
    2023-04-21
    312人看过
  • 代为履行合同必须履行合同义务吗
    代为履行合同义务可行。当事人可以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或者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一、债权的担保方式包括了哪些常见的债权担保形式一般有以下五种:第一、质押。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可以质押的权利有: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汇票、支票、本票等。(一)动产质押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二)权利质押可以质押的权利有: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汇票、支票、本票等。第二、抵
    2023-06-22
    328人看过
  • 父母履行抚养义务要遵循什么原则
    在我国,根据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权义务的确立主要有以下原则:1、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为原则;2、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3、哺乳期后的子女,以双方协商优先,不能达成协议时,以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为补充为原则;4、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以适当考虑未成年子女的意见为原则一、离婚时孩子的抚养问题怎样处理离婚时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的。具体如下:1、未满两周岁的子女,以随母亲抚养为原则。2、已满两周岁的子女,以双方协商优先,不能达成协议时,以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为补充为原则。3、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以适当考虑未成年子女的意见为原则。二、两岁小孩离婚的话会怎么判两岁小孩离婚的话一般情况下是会判给女方所有。一般说来
    2023-03-07
    408人看过
  • 从事保险活动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1、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这是对保险活动应当具有合法性的要求。2、从事保险活动必须尊重社会公德。3、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循自愿原则。4、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循实信用原则。《保险法》第四条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第五条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第十一条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
    2023-06-15
    189人看过
  • 保险合同未终止保险义务当履行
    2008年5月23日,彭泽法院审理了一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判决被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支公司与原告何洪(化名)间的人身保险合同继续履行,且被告应从2008年元月起至原告身故时止,每月按人民币210元支付养老保险金给原告。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12月5日和31日被告分别收到养老金保险费21900元和12713元,并注明交款单位为某水泥厂。1996年12月31日,被告分别向何洪等四人(当时均为某水泥厂的领导)签发了养老金保险证。原告的养老金保险证注明了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均为何洪,起保日期为1996年7月1日,开始领取养老金年龄为50岁,开始领取养老金日期为2008年元月,月领养老金210元,交费日期为1996年12月11日,一次性交付保费8955元。2000年3月1日该水泥厂向被告出具了2份证明,证明原告保险证因保管不善,现已遗失,无法找到,并证明要求退保,同时在被告处领取了
    2023-04-23
    57人看过
  • 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
    一、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的法律义务㈠《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是指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因此,任何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的公司、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个体户和个人都是法定的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㈡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个人所得税全员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必须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义务。㈢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以下简称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时,不论其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支付的应税所得是否达到纳税标准,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应税所得个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所得项目和数额、扣缴税款数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㈣《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设立代扣找缴个人所得税款备查薄,正确反映扣缴个人所得税情况。二、扣缴申报中所称应税所得包括的内容应税所得包
    2023-06-07
    248人看过
  • 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守的三项基本原则
    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守的三项基本原则如下:1、保险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这是对保险活动应当具有合法性的要求。保险活动涉及的范围很广,不但要遵守保险法,还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比如涉及民事代理关系方面的,要遵守民法有关代理的基本规定,保险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则应遵守公司法的基本规定等。2、保险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自愿原则是从事商事活动所应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商业保险应当遵循这项原则。根据这一原则,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的保险关系应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形成,是否投保承保,由保险合同当事人自行决定,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强迫对方当事人订立保险合同。在实际生活中,有的单位凭借行政权力强迫所属人员投保,也有些当事人凭借其优势地位强迫与其有业务往来的单位投保,这都是违背自愿原则的。3、保险活动应当遵循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都是保险活动所应遵循的重要原则,它要求保险活动当事
    2023-08-09
    319人看过
  • 食品企业必须履行召回义务
    国家质检总局修订了2007年公布的《食品召回管理规定》,23日对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食品生产企业对其生产的食品安全负责,切实履行召回义务。为加强食品生产企业生产食品的安全监督,消除和减少不安全食品的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质检总局修订了《食品召回管理规定》,欢迎各有关单位或个人提出修改意见,于2011年5月31日前反馈国家质检总局。征求意见稿指出,这个规定所称的召回,是指食品生产企业按照规定程序,对由其生产原因造成的某一批次或者类别的不安全食品,通过退货或者修正标识等方式,及时消除或者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根据征求意见稿的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并在3日内向地方质量监督部门提交食品召回计划,并采取必要措施,将须召回食品信息通知有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采取退货等有效措施,召回已经销售
    2023-06-07
    126人看过
  • 利润分配必须遵循的原则
    首先,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其次,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再次,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最后,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税后利润分配的原则和顺序是什么?公司税后利润分配的原则,是指公司对其税后利润进行分配时依法应遵循的基本规则。顺序:1、弥补亏损。为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贯彻公司资本充实原则,公司在本年度有盈余时,应首先检查上一年度是否有亏损。如果有亏损,而公司的法定积金又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时,则应先用公司的当年利润弥补亏损。2、提出法定公积金。根
    2023-08-01
    159人看过
  • 海上保险合同订立和履行中应当遵循的原则
    海上保险合同订立和履行中应当遵循的原则。主要包括:(一)最大诚信原则最大诚信原则(PrincipleofUtmostGoodFaith)是被保险人和保险人订立海上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之一。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本着最大诚意和信用来订立合同。任何合同的签订,都须以合同当事人的诚信作为基础。如果当事人一方以欺诈为手段,诱使他方签订合同,一旦发现,他方则可据以解除合同。如有损害,并可要求对方予以赔偿。对此,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第17条规定:海上保险合同是建立在最大诚信基础上的,如合同任何一方不遵守这一规定,另一方可宣布合同无效。对被保险人来说,最大诚信原则含如下三方面内容:1、告知告知(Disclosre)是指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将其所知道的有关保险标的重要情况告诉保险人。所谓重要情况,是指一切可能影响一位谨慎的保险人作出是否承保,以及确定保险费率的有关事项。这种主要情况大体包括两类:一是被保
    2023-06-06
    441人看过
  • 用人单位是否必须履行对劳动者进行培训的义务
    用人单位必须履行对劳动者进行培训的义务。职业培训,是直接为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对要求就业和在职劳动者以培养和提高素质及职业能力为目的的教育和训练活动。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是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备案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二、失业金是什么意思是什么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依法定
    2023-06-25
    325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人
    词条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债权人
    相关咨询
    • 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循自愿原则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23
      自愿原则是从事商业活动所应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商业保险活动,其基本特征之一,就是保险关系的成立完全基于投保人与保险人的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根据这一原则,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的保险关系应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形成,投保人是否愿意投保,保险人是否愿意承保,都由双方当事人依法自主决定,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对方订立保险合同,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更是无权发号施令。鉴于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着有的单位凭借行政权力强
    • 保险关系中的行使保险义务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9-05
      1、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保险活动所应遵循的一项最重要的基本原则。保险法律规范中许多内容都必须贯彻和体现这一原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 公民行使集会游行示威权利必须遵循什么原则?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6-12
      集会、游行、示威权利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受国家法律保障,但是公民必须依法行使其权利,不得滥用权利。 一、公民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如有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主管机关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制止并给予责任人以相应制裁;公民发现了,要坚决予以反对和抵制。 二、公民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权利不得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即四项基本原则,就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坚持毛泽东思想,
    • 行使不安抗辩权时必须履行哪些义务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10
      想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义务,先给付义务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应及时通知后给付义务人,该通知的内容包括中止履行的意思表示和指出后给付义务人提供适当担保的合理期限。
    • 货物运输合同当事人必须履行哪些义务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4-16
      在货物运输中,托运人一般应当履行以下主要义务:一、按照约定向承运人支付运输费用。这是托运人最主要的义务。二、将运输货物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给承运人。三、办理货物运输时,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收货地点、货物的性质、重量、数量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四、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