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回转又称再执行,是指在案件执行完毕后,因据以执行的依据法律文书被依法撤销,由执行人员采取措施,强制一方当事人将执行所得到的利益退还给原来被执行人,恢复到执行程序开始前的一种制度。可以看出原执行依据被撤销,财产已执行完结,是执行回转的前提条件。《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它法律文书确有错误的,被人民法院撤消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它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程序适用本法刑事赔偿程序的规定。”这就说明在民事诉讼中涉及申请国家赔偿的,适用刑事赔偿的规定。《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关于刑事赔偿部分是这样规定的,“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一、民诉法解释执行回转的规定有哪些
执行回转的法律规定如下所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三条
申请执行人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
被执行人履行全部或者部分义务后,又以不知道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请求执行回转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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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违背限定执行。怎样才能让法院执行回转,怎样解决执行回转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06答:执行回转通常是指已奏效的法律文书被执行后,因作为执行根据的奏效法律文书由于某种原由被撤销,而回复到奏效法律文书被执行前的状态的一种司法活动。执行回转必须以作为执行根据的奏效法律文书被撤销为前提,必须以撤销原奏效法律文书的新的奏效法律文书为执行根据,其目的是回复到原奏效法律文书被执行前的状态。(以上意见由本栏目编辑人员提供,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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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回转与国家赔偿指的是什么河北在线咨询 2023-09-03执行回转又称再执行,是指在案件执行中或者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 被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撤销或者变更的,执行机关对已被执行的财产重新采取执行措施,恢复到执行程序开始时的状况的一种救济制度。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 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