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授予代理权的常见方式有哪些种类
1.明示授权。即被代理人以明确的方式将代理权授予代理人。明示授权的方法又可以分为口头形式和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是被代理人用口头谈话的方式将代理权授予代理人。这种形式的优点是简便易行,直接迅速。实践中,比较简单的事务一般都是采取这种形式。而代理的事务内容如果比较复杂重大,则不宜采用这种方式。书面形式是被代理人用书面文件的方式将代理权授予给代理人。如常见的授权委托书。
2.默示授权。是指被代理人虽然没有明确表示将代理权授予代理人,但是可以从某些客观情况或事实推断被代理人实际上是默认代理人以其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3.追认。是指如果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而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这一行为的后果不由被代理人承担。但是,被代理人可以在事后对该行为表示同意或接受,被代理人的这种同意或接受即是追认。追认的法律后果就是代理人的行为对被代理人有约束力,代理人的行为由无权代理转化为有权代理。追认具有溯及力,一旦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的行为进行追认,则该行为自成立时起即对被代理人有效。
二、授予代理权属于单方法律行为吗
授予代理权属于单方法律行为。单方行为是指只需一方作出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这种法律行为仅凭一方的意思表示而无需得到对方同意的意思表示,便可成立的法律行为。而授予代理权只需单方表意即可成立,不需要另一方作出意思表示,但是,授予代理权必须要向另一方作出表示才可以生效,否则,授予代理权并无对象,该法律行为也不可谓之成立了。
三、授予代理权注意哪些事项
在授予代理权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代理事项应当合法:代理事项必须具有合法性,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或社会公共利益。
2.代理权限应当明确:代理权限应当在代理合同或授权委托书中明确规定,避免出现歧义或误解。
3.代理期限应当合理:代理期限应当合理,避免过长或过短,以免对被代理人或代理人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4.代理费用应当合理:代理费用应当合理,避免过高或过低,以免对被代理人或代理人造成经济损失。
5.代理合同应当公平合理:代理合同应当公平合理,不得对一方造成不公平的后果。
6.代理人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代理人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权限。
7.注意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在授予代理权时,应当注意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避免代理人滥用代理权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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