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
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审判人员应当听取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简易程序是怎样的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简易程序一般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但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经过许可,可以同公诉人、自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互相辩论。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和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经审判人员许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同公诉人、自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互相辩论。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不受本章第一节关于送达期限、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
二、量刑书下来后多久会开庭
对于公诉案件,一般在检察院下量刑建议后的两个月内,法院会开庭审理,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一审程序的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三、离婚传唤被告不出庭应该怎么处理
法院可以拘传被告。离婚案被告两次不出庭的,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
关于笔录辨认实物刑诉法有哪些规定?
194人看过
-
刑事诉讼证据有哪些规则,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的规定有哪些
456人看过
-
刑事诉讼法辨认笔录的相关规定有什么法律依据
173人看过
-
刑事诉讼法辨认制度包括哪些
292人看过
-
刑事诉讼法关于审查起诉的条文有规定审查的期限吗?
92人看过
-
刑诉法关于诉讼代理人相关规定有哪些
190人看过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 更多>
-
2022年刑诉法关于辨认要求有哪些程序辽宁在线咨询 2022-12-04辨认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1、人民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侦查过程中,需要辨认犯罪嫌疑人的,应当经检察长批准。 2、辨认应当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主持辨认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在辨认前,应当向辨认人详细询问被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尤其是要避免辨认人见到被辨认对象,并应当告知辨认人有意做虚假辨认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3、多个辨认人对同一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由每位辨认人单独进行辨认。必要时,可以有见证人在
-
刑事诉讼证据的辨认方式有哪些山西在线咨询 2022-04-29刑事诉讼证据效力认定的方法如下:(一)要注意证人证言的来源是否合法证人证言来源是否合法,也就是对证据能力的审查,看它是否有准入资格。要强调自愿性原则,看证人是否自愿作证,还是公安人员采取逼供、诱供、欺骗的方法取得证据。用非自愿方法取得的证言,属于非法取得的言词证据,应一律排除。这是由言词证据易变化、易受取证方式影响的特点决定的。(二)要注意审查证人与被告人或案件结果有无利害关系证人与被告人或案件结
-
笔录辨认实物刑诉法有哪些规定湖北在线咨询 2023-02-11勘验、检查笔录存在明显不符合法律、有关规定的情形,不能作出合理解释或者说明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对辨认笔录应当着重审查辨认的过程、方法,以及辨认笔录的制作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
刑事诉讼法关于立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是什么,立案的条件有哪些规定福建在线咨询 2022-01-27立案在刑事诉讼中是案件程序开始的第一步,所以关于立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是非常详细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第一百零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
关于刑事诉讼的证据效力认定有哪些方法安徽在线咨询 2022-04-15刑事诉讼证据效力认定的方法如下:(一)要注意证人证言的来源是否合法证人证言来源是否合法,也就是对证据能力的审查,看它是否有准入资格。要强调自愿性原则,看证人是否自愿作证,还是公安人员采取逼供、诱供、欺骗的方法取得证据。用非自愿方法取得的证言,属于非法取得的言词证据,应一律排除。这是由言词证据易变化、易受取证方式影响的特点决定的。(二)要注意审查证人与被告人或案件结果有无利害关系证人与被告人或案件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