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琼府办[2000]67号
名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年五月九日
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海南省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6号),设置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是主管全省市场监督和行政执法工作的省政府直属机构。海南省工商行政系统实行省局垂直管理体制。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规章和发展规划、计划。
(二)分级管理全省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实行监督管理。
(三)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依照法律、法规打击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和经济违法违章行为。
(四)组织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负责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查处市场管理中发现的经销掺假及假冒产品行为。
(五)负责实施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和监督。监管商品交易市场、经纪人、经纪机构。
(六)管理经济合同,组织查处合同欺诈行为,监管拍卖行为。
(七)负责全省注册商标代理和管理工作,保护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和驰名商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
(八)管理广告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维护其合法经营秩序,监督其经营行为。
(九)监督全省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
(十)负责全省工商行政系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对所属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二)承办省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检查指导各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设10个处级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机关工会)
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局机关群团工作。财务管理职能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
按规定负责局机关、各直属局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老干部服务和党务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监督本系统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负责综合性政策问题的调研工作,拟定工商行政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指导、承办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承担本系统普法工作。
(四)公平交易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处
参与起草全省有关经济检查的法规规查并组织实施;起草全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市场交易中的垄断、不正当竞争行为,查处流通领域走私、贩私及经济违法违章案件;组织查处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组织查处市场管理中发现的经销掺假及假冒产品行为。
(五)市场规范管理处
拟定规范市场秩序的法规、规章及具体措施、办法;规范各类市场的经营秩序;指导对市场进行专项治理;实施经济合同行政监管,查处合同欺诈行为;受理经济合同签订;管理动产抵押登记,监管拍卖行为。
(六)内资企业注册处
贯彻、执行内资企业注册的法律、法规;管理内资企业注册,核定注册企业名称,审定、批准、颁发管辖范围内的企业和其他经营单位的证照,对其注册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进行年检。
(七)外资企业注册处
负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本省直属局对外资企业登记注册的监督指导;管理外资企业注册,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管辖范围内的外资企业和其他经营单位的证照,对其注册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进行年检。
(八)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处
调查研究全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情况;拟定监督管理个体、私营经济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指导对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私营企业的注册登记与监督检查,并对其进行年检。
(九)商标广告监管处
拟定全省商标广告管理法规规章并指导实施;管理广告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并实施监督;负责商标、广告案件的复议。
(十)纪检监察处
拟定全省工商系统的监察规定,受理对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违法、违纪案件的检举、控告和申诉,并负责进行调查和处理;负责工商系统的廉政建设,对下级工商监察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省局党组纪检工作和指导全省工商系统各直属局党组织检工作。
三、人员编制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编制78名,其中:局长(正厅级)1名,副局长(副厅级)3名;正副处级领导职数27名(含机关党委、机关工会领导职数)。机关工勤人员财政预算拨款事业编制7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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