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17:25:51 381 人看过

重庆南川市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6)南川法民初字第415号

原告张某。

委托代理人杨长林,南川市平川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胡某。

被告张,男。

被告魏某,男。

委托代理人李常琼,南川市渝南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张某与被告胡某、张某全、魏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06年4月1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周中文独任审判,适用简易程序并于同年4月2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某及其委托代理人杨长林和被告胡某、张某全以及被告魏某及其委托代理人李常琼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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