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留置措施的依据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16 22:32:32 317 人看过

1、债务人可以另行提供担保,取代留置担保,消灭留置权。债的担保方式有许多,就比如保证、抵押、质押等,这些担保方式都具有担保债权实现的作用。债务人另行提供的担保方式,须经债权人认可,否则不能消灭留置权。2、留置物占有的丧失,对留置物的占有是留置权存在的前提,如果债权人对留置物占有的丧失,使得留置担保的基础丧失,会因而构成留置权的消灭原因。

刑事强制措施的解除时间

第一、取保候审十二个月内应当解除该强制措施。第二、对被拘留的人,最早在24小时内解除拘留。第三、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如果不逮捕立即释放。第四、拘传不存在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一条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决定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委员会备案。采取留置措施后,除有碍调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留置人所在单位或家属。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协助。监察机关应当保障被留置人员的饮食、休息,提供医疗服务。讯问被留置人员应当合理安排讯问时间和时长,讯问笔录由被讯问人阅看后签字。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9日 03: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留置相关文章
  • 什么是留置措施
    一、什么是留置措施留置措施是以前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所并没有采用的惯常措施,是涉及被调查人的人身自由的一项严厉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二条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二)可能逃跑、自杀的;(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留置场所的设置、管理和监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二、留置的期限是多久由于警察的留置盘问期限只有短短的24-48小时,这肯定不适合监察委员会的办案模式。监察委员会采取的留置措施,将可能类似于原来“双规”“双指”的期限。“双规”“双指”期限并没有明确
    2023-05-03
    464人看过
  • 留置措施是否属于强制措施
    留置调查措施不是刑事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只包含五个,分别是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不包括《监察法》中规定的留置。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一、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最长期限为多长时间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二、三个月留置结束后将必须被公诉吗?监察委留置结束后,并不一定移送司法机关,而是根据调查结果作出相应处理。采取留置措施后,有两种处理方式:1、采取留置措施后发现涉嫌职务犯罪,需要移送审查起诉的,在检察机关决定采取逮捕等强制措施后,监查部门解除留置措施,将留置人员交给检察机关;2、采取留置措施后未发
    2023-03-10
    424人看过
  • 留置措施是什么?
    留置权是一种法定担保权利。留置财产所有人的权利:1、损害赔偿请求权和留置财产返还请求权;2、留置权是合法处分的权利。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合同关系取得对债务人财产的占有,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清偿前留置该财产,超过一定期限仍未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产,从而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谁决定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相关法律知识《监察法》第四十三条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协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
    2023-07-11
    319人看过
  • 留置措施的实际操作
    被调查人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涉及案情重大、复杂,可能逃跑、自杀,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等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能执行留置措施往往是会符合相关情况,要是当事人觉得自己被采取了留置措施后是很不公平的事情,自己没有犯罪自然它也会被解除了。监察委对于行贿者可以采取留置措施吗监察委对于行贿者可以采取留置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二条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二)可能逃跑、自杀的;(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
    2023-07-08
    335人看过
  • 戒毒强制措施提前废止
    强制戒毒是是指对吸食、注射毒品成瘾人员,在一定时期内通过行政措施对其强制进行药物治疗、心理治疗和法制教育、道德教育,使其戒除毒瘾。强制戒毒工作由公安机关主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部门、民政部门,应当配合同级机关做好强制戒毒工作。强制戒毒是对吸毒成瘾的人员对其强制进行药物治疗、心理治疗和教育,使吸毒成瘾的人员摆脱毒瘾,回归正常,不是毒品的侵害。强制戒毒主要由公安机关管理,这样才能确保强制戒毒的强制性。在公安机关的管理下,吸毒成瘾的人员通过一定期的药物治疗、心理治疗和教育,慢慢地与毒品做斗争,逐渐摆脱毒品的束缚,最终回归社会。2022年强制戒毒的新规定强制戒毒的新规定是什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戒毒工作,帮助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禁毒委员会组织、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力量广
    2023-07-04
    414人看过
  • 留置是强制措施吗
    留置不属于刑事强制措施,我国的刑事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五种。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一、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包括哪些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包括以下这些:(一)拘传拘传是指司法机关对未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强制措施。(二)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指司法机关责令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不逃避或妨害侦查、起诉、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三)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四)拘留拘留是指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下,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采取暂时限
    2023-03-08
    128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留置
    词条

    留置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所享有的留置其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其中,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留置产生的前提,必须是在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而且一方占有他方财产,只能是依照合同合... 更多>

    #留置
    相关咨询
    • 留置措施是由谁施行的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6-02
      留置措施由监察机关执行。《监察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
    • 留置措施是否属于强制措施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4-11
      一、留置是否属于刑事强制措施? 留置调查措施不是刑事强制措施,留置调查措施适用于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调查。刑事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拘留。 公安、检察机关对于现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分子,在遇有法定紧急情况时,临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
    • 留置措施是否属于强制措施?
      陕西在线咨询 2021-11-16
      留置调查措施不是刑事强制措施。调查措施适用于调查职务违法行为和职务犯罪行为。监察机关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适用监察法,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适用刑事诉讼法。调查结束后,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律师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进行干预。
    • 什么是留置措施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4-12
      留置措施是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所采用的限制被调查人的人身自由的一项严厉措施。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 (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 (二)可能逃跑、自杀的; (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
    • 留置措施由谁执行的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6-03
      留置措施由监察机关执行。《监察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