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劳动争议司法检查和劳动监察措施有何区别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8 15:05:01 478 人看过

劳动监督与劳动争议的区别劳动监督机构与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在处理案件时,适用的法律法规、方法、程序和效果是不同的。办案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机构性质不同。劳动监察部门是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行政机构,仲裁委员会是准司法办案机构。第二,程序不同。劳动监督不仅要事后纠正,还要事前预防。但劳动仲裁是事后纠正,不能主动介入。第三,收费不同。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请仲裁时,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但劳动监察办案时不能向当事人收费,只能对当事人的劳动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第四,举证责任不同。劳动监察员必须对用人单位的劳动违法行为进行详细的调查和取证,才能对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决定。但劳动争议仲裁员不承担举证责任,举证责任在劳动争议双方。第五,法律效力不同。劳动监察行政处理或者处罚决定书一经送达当事人,就具有法律效力。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送达当事人后,当事人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不向法院起诉的,裁决书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局和劳动监察大队有哪些区别

劳动仲裁和监察的区别如下:

(1)是执法主体不同。劳动监察大队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事业单位,主要的工作是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权委托的指导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行政职能的工作,劳动局分为劳动分局和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两个单位。劳动分局主要的工作职责就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市制定的劳动事业发展规划;

(2)是工作职责不同。劳动监察大队负责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办理各种工作,负责劳动合同的推行和管理工作。认真接待群众来信、及时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劳动局负责综合、计划工作;镇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劳动就业,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推广应用等;

(3)是执法手段不同。劳动监察大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实现三个代表的思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做重要服务,劳动局辖区内劳动力资源开发利用、城乡劳动力就业、流动就业的服务工作,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工作,流动就业统计工作,临时工调配费核缴工作。

劳动监察大队的职责有什么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2、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宣传国家劳动保障方针、政策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具体承办局各执法单位提请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

3、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办理各种用工手续;

4、负责劳动合同的推行和管理工作;

5、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6、协助做好劳动争议案件的调查取证和调解工作或移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

7、对立案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8、做好劳动力市场、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的管理、监督工作。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4日 12: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劳动监察相关文章
  • 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措施
    1、起诉和受理。当事人提交诉状后,人民法院将在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2、审理前的准备。审理前,人民法院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组成合议庭,开展调查或委托调查,通知当事人参加诉讼等事宜。3、开庭审理。4、依法做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了,应及时判决。一、订立合同后多付款怎么起诉1、递交起诉状;2、法院经审查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
    2023-03-05
    60人看过
  • 劳动争议是否在劳动监察范围内
    1、劳动争议是否属于劳动监察范围劳动争议是否属于劳动监察范围,但下列事项不属于劳动监察范围:(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经济补偿、赔偿纠纷。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赔偿或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依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的规定办理。(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已经提起劳动争议处理程序或者诉讼的,不属于劳动监察范围的,应当通知当事人办理。二是劳动监察大队的验收范围是什么?1。违反劳动保障法的行为发生在两年内。2。对用人单位有明显投诉,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造成的;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范围,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理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并依法立案查处:受理日期:(1)2年内发生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的行为;(
    2023-05-31
    58人看过
  • 以案说法:劳动监察与劳动争议的范围如何界定
    凌允信不服,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复议,该局经复议认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人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当,于2004年2月28日以(2004)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了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2003年9月26日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后某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经调查,认为凌某所举报的问题不属于《江苏省劳动监察规定》第十四条的内容,根据《江苏省劳动监察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故某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2004年3月4日对凌某的申请重新作出书面答复。凌某不服,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该局于2004年5月27日作出复议决定,维持了被告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3月4日对凌某作出的书面答复。另查明,原告凌某未单独就要求其责令被告某县印刷厂有限公司补发自除名以来的生活费及经济补偿金、并缴足养老金和医保金提出申请,此项内容也不是被上诉人某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法定职责。
    2023-04-25
    450人看过
  • 劳动监督与监督检查的区别是什么,劳动监察大队的职责有哪些
    劳动监督与监督检查的区别是什么劳动监督是指法定监督主体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对用人单位和劳动服务主体遵守劳动法的情况实行检查、督促、纠偏、处罚等一系列监督活动。劳动监督是保障劳动法得以切实贯彻执行的重要手段,具有监督主体的广泛性、监督对象的特定性、监督内容的全面性、监督性质的多样性等特征。劳动监督与劳动监察是保障劳动法切实执行的主要环节。劳动法的监督检查制度劳动法的监督检查制度是由劳动行政部门、工会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的制度。执行监督检查任务的主要是劳动行政部门及工会组织,监督检查的对象只是用人单位,监督检查的内容是指用人单位对劳动法律、法规的遵守情况。劳动监察大队的职责有哪些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2、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宣传国家劳动保障方针、政策和
    2023-11-15
    416人看过
  • 劳动争议劳动仲裁有哪些,劳动争议如何劳动仲裁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下列劳动争议可以进行劳动仲裁:(一)确认劳动关系的争议;(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纠纷;(3)关于除名、辞退、辞职和辞职的争议;(4)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和劳动保护的争议;(五)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纠纷;(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劳动争议劳动仲裁需要多久劳动争议劳动仲裁需要四十五日内裁决,最长不超过六十日。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裁决书下达后15日内,双方不服,可以上诉至当地的人民法院。《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2023-08-09
    242人看过
  • 仲裁与劳动争议“仲裁”有何区别?仲裁与劳动争议“仲裁”有何区
    从本质意义上说,《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所规定的仲裁制度与《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是截然不同的。《仲裁法》所规定的仲裁制度,是我国按照国际通行惯例在民商事领域内统一建立的法律制度;而现行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则是国家针对劳动争议的特殊性,在该领域设立的处理劳动争议的专门制度,其与有关国际公约所称的仲裁并无任何联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七十七条特别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另行规定,不适用仲裁法。归纳起来,两者主要有以下区别:1.在机构设置方面,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按行政区划分别在县、市和市辖区等设立的处理劳动争议的特别机构,其常设办事机构设于各同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内。2.在受案范围方面,仲裁涵盖民事、经济的绝大多数领域,包括各类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而劳动
    2023-06-06
    293人看过
  • 工伤和劳动争议有何区别与联系
    先申请工伤认定,再申请劳动仲裁。因为只有申请了工伤认定,才有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工伤赔偿的证据。当然,如果认定工伤时对劳动关系存在异议,需要先通过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才行。二者区别:如果先进行工伤认定,再申请劳动仲裁时,才能得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和法院的支持,在劳动争议被受理后工伤认定会中止,在劳动争议裁决后恢复工伤认定程序;如果先申请劳动仲裁,工伤认定是以仲裁结果为基础的。一、工伤鉴定后不赔偿怎么处理如果无法私了解决的,工伤处理得按以下先后程序进行:1、先通过劳动争议仲裁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有劳动合同时不需此程序);2、认定了劳动关系后再申请认定为工伤,包括认定后可能发生的诉讼;3、做劳动技能鉴定评定伤残等级(特别注明不是司法鉴定);4、根据鉴定结果主张工伤赔偿,提请仲裁,赔偿请求又存在着是否一次性解决即终止用工与否两种不同的方案,提出不同的主张。如果工伤认定的结果表明此时并不属于工伤的话,
    2023-03-08
    271人看过
  • 劳动仲裁和劳动监察有何不同之处
    一、劳动仲裁和劳动监察有何不同之处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的差异如下:1.执法主体不同,劳动监察的执法部门是劳动保障部门,劳动仲裁的执法部门是劳动仲裁委员会;2.法律地位不同,劳动监察属于行政单位与个人,而仲裁机构属于第三人;3.法律后果不同,劳动监察一般属于行政行为,仲裁机构属于民事行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劳动监察的内容是什么劳动监察的内容主要有:1.社会劳务中介机构和社会培训机构遵守有关规定的情况;2.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情况;3.单位招聘职工的行为;4.劳动者的工作时间;5.企业遵守企业工资总额宏观调控规定的情况;6.单位支付职工工资的情况;7.国
    2023-11-04
    207人看过
  • 劳动监察处理工资争议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因工资问题产生纠纷的,向劳动监督部门举报的,劳动监督部门是会管辖的,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利益。一、老板跑了算不算犯法?老板如果拖欠工资直接失踪,这肯定是违法的,员工应去劳动监察部门举报。1、《劳动法》第85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第88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据此,劳动者发现自己的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2、仲裁。仲裁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劳动争议范围包括: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规定发生的争议;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等。3、诉讼。劳动争议当事人
    2023-04-07
    443人看过
  • 如何辨别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区别为:1、概念的不同,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相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劳动合同法是指关于劳动合同的法律;2、地位不同,劳动法是劳动保障立法体系中的基准法,同时也是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根据,即劳动法事实上是劳动合同法的母法。诈骗与合同诈骗怎么区分(1)两者侵犯的客体不同。一般诈骗罪侵害的是简单客体,即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合同诈骗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不仅侵犯了公私财物所有权,而且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秩序,这是合诈骗罪与一般诈骗罪的本质区别。(2)两者的客观表现形式不同。(3)在犯罪主体上,合同诈骗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签订或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而诈骗罪则为一般主体,即一切实施诈骗行为的自然人和单位。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一条规定: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
    2023-06-30
    367人看过
  • 劳动保障监察员实施劳动监察有什么要求
    一、劳动保障监察员实施劳动监察有什么要求1、劳动保障监察员实施劳动监察的要求如下:(1)劳动保障监察员依法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职责,受法律保护。(2)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勤政廉洁,保守秘密。(3)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劳动保障监察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有关机关检举、控告。2、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二条二、劳动监察大队的职责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2、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宣传国家劳动保障方针、政策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具体承办局各执法单位提请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3、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办理各种用工手续。4、负责劳动合同的推行和管理工作。
    2023-12-07
    126人看过
  • 劳动监察都有什么专项检查
    一、日常巡视检查工作流程(一)在执行日常劳动保障监察任务时,必须有两名(或两名以上)劳动保障监察员共同进行。并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证件。(二)告知用人单位检查的目的、内容、要求和方法。(三)了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查阅有关资料(营业执照、员工花名册、职工就业登记、劳动用工登记、劳动合同书、工资表、劳动保障执法年审手册、社会保险登记证、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劳动管理规章制度、工作考勤表等),巡视劳动场所,调阅或复制相关的资料。(四)现场检查和询问情况应由监察员制作笔录。笔录经核对后,由劳动保障监察员和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人)或劳资人员双方签名或盖章(如询问对象是企业其他人员,笔录应由当事人签名或按手印)。(五)在对用人单位检查时,如法定代表人或劳资人员不在现场,无法当场了解有关情况的,监察人员应当对用人单位发出《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约定核对有关资料的内容、
    2023-05-31
    350人看过
  • 劳动争议和工伤争议区别是什么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是说已经认定了工伤并且已经鉴定了等级,但是对于赔偿的数额及支付过程没有达成一致。劳动争议纠纷通常是说因确认劳动关系或索取劳动报酬而产生的异议。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争议诉讼的差异:1.性质不同。劳动争议仲裁具有行政和司法双重特征。行政特征是指,仲裁机构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由劳动行政部门的代表、同级工会代表和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即机构组成具有“三方性”,同时在方针、政策、规章等方面接受劳动行政部门的领导;司法特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具有一定的裁制权,仲裁机构所作出的裁决书在当事人未于法定期间内起诉的情况下即产生法律强制执行力。劳动争议纠纷则是完全的司法性质,具有最终的司法裁判权。2.依据不同。劳动争议仲裁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劳动争议诉讼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民事诉讼法》。3.原则不同。劳动争议仲裁的原则是:①先行
    2023-06-14
    237人看过
  • 劳动合同法解读七十五:检查措施和文明执法
    第七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查阅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有关的材料,有权对劳动场所进行实地检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劳动行政部门的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应当出示证件,依法执法,文明执法。【解读】本条是关于监督检查措施和文明执法的规定。一、监督检查措施本条规定了两种监督检查措施:一是书面检查。即有权查阅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有关的材料。二是劳动场所实地检查。目前,我国在劳动执法领域实行劳动监察员制度。劳动监察员是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执行劳动监督检查公务的人员。劳动监察员是一支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较高的劳动行政执法队伍,保障劳动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专职劳动监察员和兼职劳动监察员。专职劳动监察员是劳动行政部门专门从事劳动监察工作的人员,兼职劳动监察员是劳动行政部门非专门从事劳动监察工作的
    2023-06-09
    186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监察是指法定专门机关代表国家对劳动法的遵守情况依法进行检查、纠举、处罚等一系列活动。 劳动监察是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劳动法规的部门或劳动者,根据现行劳动法、法规、规章的决定,分别提出警告、批判、罚款、吊销许可证、命令停产整顿的处罚,违... 更多>

    #劳动监察
    相关咨询
    • 如何区别劳动合同和劳动争议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7-04
      一类是劳动合同制,一类是劳务派遣制。这两类分属于不同的用工方式,在工资、福利及待遇方面会存在一些差异。劳动合同制员工是和银行直接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就是大家平时所说的正式工,大家比较有疑问的“定向招聘”也属于正式工,因为定向招聘的公告里明确说了是“录用后直接与银行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制员工是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然后由劳务公司派到银行提供的岗位工作的员工,虽
    • 劳动监察受理劳动争议有哪些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15
      劳动监察的内容主要有: 1、社会劳务中介机构和社会培训机构遵守有关规定的情况; 2、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情况; 3、单位招聘职工的行为; 4、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5、企业遵守企业工资总额宏观调控规定的情况; 6、单位支付职工工资的情况; 7、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收入情况; 8、单位和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9、社会保险金给付情况; 10、单位遵守职工福利规定的情况; 11、单位和劳动者遵守职业技
    • 劳动仲裁和劳动监察有什么区别,劳动仲裁和劳动仲裁哪个有法律效力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03
      二者的区别,主要有六个方面,各有优势,不能简单的去认定哪个有用。 1、执法主体不同劳动监察的执法主体是劳动行政部门,其执法机关的执法活动是代表劳动行政机关实行行政执法;而劳动仲裁的执法主体是依照国家劳动立法建立的特定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及用人单位三方面的代表组成。 2、法律行为不同劳动监察属于行政执法,作出劳动监察作用的是劳动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而
    • 劳动争议案件和劳动仲裁案件有何区别?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8-09
      劳动争议案件第三人,是指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因而参加到原、被告已经开始的劳动争议诉讼中来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2条规定:“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仲裁活动或者由仲裁委员会通知参加仲裁。” 确定第三人资格,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参加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活动的时间,必须是在他人之间的仲裁或诉讼活动已经开始,但劳动争议仲裁
    • 劳动监察大队和劳动仲裁区别,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安徽在线咨询 2024-10-06
      劳动监察与劳动仲裁的区别是: 1、劳动监察的执法主体是劳动行政部门,劳动仲裁的执法主体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劳动监察是进行监督检查,劳动仲裁机构则是受理劳动关系当事人申诉的劳动争议案件; 3、劳动行政部门同接受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之间是行政管理关系,劳动仲裁中,仲裁机构是一种“中间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