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依据及条件描述
条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十五条制造民用枪支的企业,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确定。
配售民用枪支的企业,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确定。
申请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
(二)具备配售、储存枪支(弹药)的场所和安全可靠的仓储设备和安防报警系统;
(三)具有专用的运输车辆。枪支(弹药)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完善,技术防范设施完备;
(四)管理、销售人员须经过岗位培训,熟悉枪支(弹药)管理规定,掌握枪支性能,没有因违法犯罪受过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理以及违反枪支管理使用纪律或者处分记录;
(五)具备计算机管理枪支(弹药)配售的条件;
(六)没有违法、违规销售枪支(弹药)的记录;
(七)建立可能危及枪支(弹药)安全紧急情况的处置预案,并能够保障实施;
(八)建立经营管理制度,完善售后服务体系;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法定依据及描述
1
民用枪支配售行政许可报告书?[示范文本下载]
提供原件一份。
申请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十五条国家对枪支的制造、配售实行特别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制造、买卖枪支。配售民用枪支的企业,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确定。配售民用枪支的企业,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核发民用枪支配售许可证件。民用枪支制造许可证件、配售许可证件的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制造、配售民用枪支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许可证件。第十六条国家对制造、配售民用枪支的数量,实行限额管理。配售民用枪支的年度限额,由国务院林业、体育等有关主管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确定并下达到民用枪支配售企业。
2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材料?[示范文本下载]
验原件,提交复印件一份。
工商部门,申请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十五条国家对枪支的制造、配售实行特别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制造、买卖枪支。配售民用枪支的企业,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确定。配售民用枪支的企业,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核发民用枪支配售许可证件。民用枪支制造许可证件、配售许可证件的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制造、配售民用枪支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许可证件。第十六条国家对制造、配售民用枪支的数量,实行限额管理。配售民用枪支的年度限额,由国务院林业、体育等有关主管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确定并下达到民用枪支配售企业。
3
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示范文本下载]
验原件,提交复印件一份。
申请单位,设计施工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十五条国家对枪支的制造、配售实行特别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制造、买卖枪支。配售民用枪支的企业,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确定。配售民用枪支的企业,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核发民用枪支配售许可证件。民用枪支制造许可证件、配售许可证件的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制造、配售民用枪支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许可证件。第十六条国家对制造、配售民用枪支的数量,实行限额管理。配售民用枪支的年度限额,由国务院林业、体育等有关主管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确定并下达到民用枪支配售企业。
4
售后服务保障体系的说明?[示范文本下载]
提交复印件一份
申请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十五条国家对枪支的制造、配售实行特别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制造、买卖枪支。配售民用枪支的企业,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确定。配售民用枪支的企业,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核发民用枪支配售许可证件。民用枪支制造许可证件、配售许可证件的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制造、配售民用枪支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许可证件。第十六条国家对制造、配售民用枪支的数量,实行限额管理。配售民用枪支的年度限额,由国务院林业、体育等有关主管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确定并下达到民用枪支配售企业。
三、办理流程
1
收件
2
受理
3
决定
3
审查
4
制证
4
发证
本事项为原件核验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1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与受理
收件
<!--<i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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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186987077-->
20-->
5个工作日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i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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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当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与决定
决定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伍岳
3个工作日
复核审查步骤提出的初步意见,作出审批决定。
1.申请民用枪支配售条件符合国家审批的相关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2.民用枪支配售条件不符合国家审批的相关规定的,不予行政许可。
审查
<!--<i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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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186987077-->
10个工作日
审查申请单位是否符合民用枪支(弹药)配售要求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
颁证与送达
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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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个工作日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制作《民用枪支(弹药)配售许可证》。[下载]
[下载]
-->
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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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个工作日
发放《民用枪支(弹药)配售许可证》。
?不予许可决定通知书
资料[下载]
-->
四、办理地点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65号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省公安厅窗口A2区A033,A034。可乘1路、2路、6路、17路、20路、24路、29路、44路、65路、11路、16路、21路、22路、23路、38路、44路、219路、229路等车,在政务中心、新路口、省展览馆、青云路口站点上/下车。??
五、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贵州省公安厅
七、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八、法律依据
1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二号公布)[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十五条国家对枪支的制造、配售实行特别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制造、买卖枪支。配售民用枪支的企业,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确定。
文章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2015修正):第三章 枪支的制造和民用枪支的配售 第十六条 国家对制造、配售民用枪支的数量,实行限额管理。\n 制造民用枪支的年度限额,由国务院林业、体育等有关主管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确定并统一编制民用枪支序号,下达到民用枪支制造企业。\n配售民用枪支的年度限额,由国务院林业、体育等有关主管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确定并下达到民用枪支配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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