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中孳息的归属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0 17:53:33 257 人看过

在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中,孳息的归属应区别对待:1.自然孳息,应归出卖人所有.如果因买受人未付清全部价款,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对原物及孳息可以行使物权请求权,向买受人取回.2.法定孳息即货币,采交付主义,因其具有占有与所有同一的属性,应当归买受人所有.如果因买受人未付清价款,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对法定孳息可以不当得利为由,请求买受人返还.

一、房屋面积纠纷如何处理

1、首先判断面积误差是否在3%以内(含3%),如果是,就按照实际面积来计算价格;

2、如果面积误差超出3%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支付费用及利息。如果面积大于合同约定,在3%以外,价款由出卖人承担;如果面积小于合同约定,在3%以外,出卖人双倍返还。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二、分期付款合同的解除权是什么

分期付款合同解除权: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约定违反合同的有关规定时,损害买受人利益,买受人主张该约定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分期付款合同的主要特征为:

一是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总价款分三次以上,出卖人交付标的物之后买受人分两次以上向出卖人支付价款;

二是多发、常见在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一般是买受人作为消费者为满足生活消费而发生的交易;

三是出卖人向买受人授予了一定信用,而作为授信人的出卖人在价款回收上存在一定风险,为保障出卖人剩余价款的回收,出卖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04: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孳息相关文章
  • 买卖合同风险转移及孳息归属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的除外。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1、基本规定,交付时转移(简易交付的从合同生效,托运邮寄的从手续)2、特殊规定---所有权保留:交付主义---试用买卖::出卖人负担---在途买卖: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负担---一方,由违约方承担3、不动产:实际交付时转移4、其他合同---
    2023-06-09
    243人看过
  • 房屋买卖合同孳息归属于哪一方
    房屋买卖合同孳息归属于买受方。简单的说出卖人和买受人就是平常我们说的买家和买家,出卖人是卖家,买受人是买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交付标的物是出卖人的首要义务,也是买卖合同最重要的合同目的。标的物的交付可分为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上有权利瑕疵,不能完全转移所有权于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减少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在买受人未支付价款时,其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可能就标的物主张权利的,买受人有权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除非出卖人提供适当的担保。一、收取合同孽息费用的相关内容是什么1、原物和孳息不具有整体和部分的关系。。它们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在同一事物中,整体是由部分构成的,它不能同时又是部分;部分也不能同时又是整体。简而言之,部分构成整体,整体是部分构成的。不具有整体和部分关系,决定了原物和孳息是两个独立的、不相容的物。从物理上,独立存在、有着各自的机能,从而发生原物与孳息关系。以区别于可
    2023-04-04
    391人看过
  • 浅谈国际货物买卖中的所有权保留问题
    内容提要:随着商品经济发展到信用经济阶段,所有权保留制度应运而生,并且在各国立法实践中得到广泛应用,由于各国关于所有权转移的规定各有不同,所以《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等国际公约中对包括所有权保留问题在内的所有权转移问题未予规定,但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合同当事人可以依国内法在合同中约定所有权保留条款。基于此,本文拟对所有权保留的各国立法比较及其法律性质等问题进行比较分析。关键词:国际货物买卖,所有权保留所有权保留,是指在移转财产所有权的商品交易中,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财产所有人移转财产占有与对方当事人,但仍保留对该财产的所有权,待对方当事人交付价金或履行特定义务后,该财产所有权才发生移转的一种法律制度。在罗马法时期,就可见所有权保留制度的雏形,在19世纪后期,商品经济发展到信用经济的阶段,所有权保留作为一种担保制度,兼顾了交易安全与效率,因此直到现在,该制度得到了英美法系国家和大
    2023-06-05
    360人看过
  • 保留所有权买卖合同期待权若干问题研究
    1、期待权基础理论研究保留所有权特别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期待权从期待权基础理论的研究开始。(1)期待权的概念最早是由德国学者提出的,《德国民法典》初稿也试图通过规定“有条件的权利”在立法中体现期待权,但并未被《民法典》采纳,导致“期待权”的缺位在成文法中,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理论是通过理论先例确立的。尽管19世纪德国普通法对有条件或有时限的法律行为的研究非常精确。但到目前为止,期待权还没有建立起一个完善的概念。因此,有学者认为期待权研究的复杂性,“首先是期待权的界定。这种差异直接影响到期待权的分类、性质等诸多问题。因此,探讨期待权的概念对于保留所有权买卖合同中期待权的类型研究具有重要意义。理论界对期待权概念的界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法律地位理论认为,期待权是一种法律地位,是一种期待状态获得权利。由于这一地位受法律保护,因此被称为期待权。例如,德国民法学家迪格尔认为,“期待权是一种为获得完全权
    2023-05-07
    150人看过
  • 试用买卖合同期孳息会归谁
    孳息采交付主义,交付前产生的归出卖人,交付后产生的归买受人。如,甲卖一头牛给乙,交付后第三天乙将牛杀了出卖,发现有牛黄,那么,该牛黄归乙所有。这里的产生,并不是说形成,而是说已经。所有权保留特约的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后仍保有所有权,买受人在交清最后一笔贷款后始得到标的物所有权。那么在标的物交付后至交清最后一笔款项前的这一段期间内,标的物所产生的孳息应归买受人所有,而不是归出卖人(所有权人)所有。所以说,对孳息归属权采交付主义与所有权人主义的差别,典型地体现在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中。一、买卖合同风险谁承担?《民法典》规定了风险转移的基本原则: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风险负担,是指非可归责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原因,标的物发生的毁损灭失的损失承担。风险转移采取交付主义,不仅适用于动产,而且
    2023-03-16
    164人看过
  • 保留所有权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权利
    一、保留所有权买卖合同买受人的期待权例子:甲把一辆汽车出卖给乙,价款30万,约定乙分10期支付价款,每期支付3万元,在乙支付全部价款之前,甲保留汽车的所有权。1、上述例子中,所附条件成就前,甲为汽车所有权人。但对乙取得汽车所有权的期待予以相当程度之保护,乙因受此保护而享有期待权。甲对汽车实施处分(出卖、质押)时该处分虽为有权处分,但为了保护乙的利益,受让人能否因该处分取得相应的物权,受到法律的特别限制。2、甲将汽车出卖给丙,并完成交付。甲、丙的买卖合同为有权处分,但丙能否取得汽车所有权关键看甲乙的保留所有权买卖是否登记。若保留所有权买卖已登记(只要乙按约定支付了全部价款),无论丙为恶意还是善意,丙均不能取得汽车所有权(已登记的保留所有权买卖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若保留所有权买卖未经登记,丙能否取得所有权,因丙为善意或恶意而不同。若丙为恶意(知道汽车为保留所有权买卖标的物),丙不能取得
    2023-02-07
    125人看过
  • 如何理解买卖合同中所有权的保留
    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出卖人对标的物保留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出卖人保留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在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前,买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出卖人损害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出卖人有权取回标的物:(一)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二)未按照约定完成特定条件;(三)将标的物出卖、出质或者作出其他不当处分。出卖人可以与买受人协商取回标的物;协商不成的,可以参照适用担保物权的实现程序。律师补充:所有权保留作为一项债权保障(或担保)制度,尤其在分期付款买卖当中最为常见。在飞速发展的市场经济时代,所有权保留制度适应着经济的发展,体现了自身的优越性。买卖合同当事人主张关于标的物所有权保留的规定适用于不动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买受人已经支付标的物总价款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出卖人主张取回
    2023-05-06
    423人看过
  • 买卖合同有哪些属于所有权保留的情况
    买卖合同中所有权保留的规定具体如下:第一,明确约定所有权保留的范围。所有权保留条款,分为简单保留条款和扩张保留条款2种。前者的表现是,在买方完全偿还价格之前,所有权没有转移的后者,如果买方在完全偿还价格之前在生产过程中消费或转卖货物,则卖方就其货物制造的最终产品和转卖货物的收益享有所有权,买方只是作为卖方的受托人占有最终产品和转卖收益。第二,明确约定所有权保留是卖方单方的选择权。理论上认为股权保留是卖家的选择权,但现实中也出现过买家利用这一条款的纠纷。第三,明确约定行使保留的股权后的事项。因为对于保留货物所有权的承诺只设置了一个物权,实际上并不影响双方合同的履行。所以卖家在按照约定收回货物后,自然不意味着解除合同,所以对于是否履行合同还是需要具体约定的。如果卖方认为要回货物就可以,那不妨约定“卖方依据本条款要回货物后,本合同解除。买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如果卖方更倾向于履行合同
    2023-08-05
    362人看过
  • 合同生效期间孳息归谁所有
    孳息采交付主义,交付前产生的归出卖人,交付后产生的归买受人。如,甲卖一头牛给乙,交付后第三天乙将牛杀了出卖,发现有牛黄,那么,该牛黄归乙所有。这里的产生,并不是说形成,而是说已经。所有权保留特约的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后仍保有所有权,买受人在交清最后一笔贷款后始得到标的物所有权。那么在标的物交付后至交清最后一笔款项前的这一段期间内,标的物所产生的孳息应归买受人所有,而不是归出卖人(所有权人)所有。所以说,对孳息归属权采交付主义与所有权人主义的差别,典型地体现在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中。一、买卖合同风险谁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民法典》规定了风险转移的基本原则: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风险
    2023-02-27
    249人看过
  • 售楼处所有权的归属权问题
    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归谁管理,看产权所属。如果开发商没有卖出去的话,其所有权是开发商的,由开发商决定自己管理或委托物业公司管理。如果售楼处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已包含在业主房价内),则归属于业主委托的物业公司管理。售楼处全款买房流程是怎样售楼处全款买房流程一般如下:1、购房者在买房之前首先要确定好自身购房资质,再选择想要购买的小区;2、确定好小区之后,购房者需要进行排号,拿到号码之后才可以选房;3、购房者选好房子之后,需要向房管局提交资料,还有和开发商签订认购书;4、签订完合同之后,购房者支付房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
    2023-07-11
    368人看过
  • 房产证和购房合同的所有权归属问题
    只有购房合同没有房产证是不能进行转让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只有购房合同的房子交易风险只有购房合同的房子,可以交易,但是会带来风险,因为没有房产证可能会出现一房多买的情况,但是现在买卖这种房子的情况也比较多。如果知根知底,按程序进行也没有太大的问题,我周围也有朋友买卖过这样的房子,只要按程序进行就好。就是要到开发商那里办理合同的变更手续,变成你和开发商的买房合同。当然还有几点需要注意的:1、如果你是全款买,卖房的也是全款买的房子,这样的话
    2023-07-06
    116人看过
  • 加工合同孳息的归属是什么?
    孳息采交付主义,交付前产生的归出卖人,交付后产生的归买受人。如,甲卖一头牛给乙,交付后第三天乙将牛杀了出卖,发现有牛黄,那么,该牛黄归乙所有。这里的产生,并不是说形成,而是说已经。所有权保留特约的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后仍保有所有权,买受人在交清最后一笔贷款后始得到标的物所有权。那么在标的物交付后至交清最后一笔款项前的这一段期间内,标的物所产生的孳息应归买受人所有,而不是归出卖人(所有权人)所有。所以说,对孳息归属权采交付主义与所有权人主义的差别,典型地体现在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中。《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民法典》规定了风险转移的基本原则: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风险
    2023-06-29
    313人看过
  • 2022买卖合同中所有权保留如何规定
    买卖合同中所有权保留如何规定买卖合同中所有权保留的规定具体如下:第一,明确约定所有权保留的范围。所有权保留条款,分为简单保留条款和扩张保留条款2种。前者表现为,在买受人完全偿付价金之前,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后者表现为,如果买受人在完全偿付价金前已将货物在生产过程中消费掉,或已将其转卖,则出卖人就其货物制造的最终产品或转卖货物的收益享有所有权,买受人只是作为出卖人的受托人对最终产品或转卖收益进行占有。第二,明确约定所有权保留是卖方单方的选择权。理论上都认为所有权保留是卖方的选择权,但是在现实中也出现过买方利用这个条款的纠纷。第三,明确约定行使保留的所有权后的事宜。因为关于货物所有权保留的约定仅设置了一个物权,实际并不影响双方合同的履行。所以在卖方依约取回货物后,并不当然意味着合同的解除,所以对于合同履行与否的事宜还要具体约定。如果卖方认为要回货物就可以,那不妨约定“卖方依据本条款要回货物后,本
    2023-06-19
    376人看过
  • 法律关于抵押物的孳息归属问题有哪些规定
    一、法律关于抵押物的孳息归属问题有哪些规定法律关于抵押物的孳息归属问题规定有以下几个:孳息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是指,依自然规律由抵押物产生的孳息,如果树结出的果实,牲畜生出的幼犊等。法定孳息是指,依法律规定由抵押物产生的孳息,如存、贷款的利息、财产出租收取的租金等。在抵押期间,抵押物由抵押人占有,抵押物分离的孳息由抵押人收取。债务履行期届满,因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致使抵押物被法院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债权人有权收取由抵押物分离的天然孳息以及抵押人就抵押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由于法定孳息过去一直由抵押人收取,所以在改为由抵押权人收取时,抵押权人应当将改为抵押权人收取的事实通知应当缴纳法定孳息的义务人,抵押权人没有通知应当缴纳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该法定孳息。也就是说,缴纳法定孳息的义务人仍继续将法定孳息交给抵押人的有效,不得作为抵押担保的财产。债权人收取的孳息,按以
    2023-05-06
    216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孳息
    词条

    孳息指由原物所产生的额外收益。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是依据物的自然性能或者物的变化规律而取得的收益。 法定孳息是指由法律规定产生了从属关系,物主因出让所属物一定期限内的使用权而得到的收益。... 更多>

    #孳息
    相关咨询
    • 买卖标的物孳息应归谁所有?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97条的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除外。据此可知,抵押权的效力及于租金,只限于抵押权人通知承租人的情形。
    • 婚前个人财产婚后所生孳息的归属问题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9-08
      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孶息归一方个人所有,因为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且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自然增值,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有财产协议,约定该财产婚后共同所有的,归夫妻共同所有
    • 孳息的归属归哪里?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7-13
      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法定孳息是指依一定的法律关系由原物所生的物,是原物的所有权人进行租赁、投资等特定的民事法律活动而应当获得的合法收益; 法定孳息(利息、租金等),按照一般的交易规则,利息应由债权人取得,租金应由出租人取得,但也不排除其他情形的存在。
    • 质押期间孳息的所有权归谁?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6-23
      孳息有两种,在质押期间孳息的所有权要分情况而定: 质物所生的孳息包括自然孳息和法定孳息。自然孳息,是指质物因自然原因由自身分离出来的利益,如母牛所生牛犊;法定孳息,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由质物自身产生的利益,如出租设备的租金。质权人依法收取孳息时,并不当然取得孳息所有权,而是就孳息取得质权,孳息因此可以成为质权的标的。质权人收取的孳息应当首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质物的孳息是由质物本身带来的,因此,债权
    • 买卖合同有哪些属于所有权保留的情况
      广东在线咨询 2021-10-26
      买卖合同中所有权保留的规定具体如下:第一,明确约定所有权保留的范围。所有权保留条款,分为简单保留条款和扩张保留条款2种。前者的表现是,在买方完全偿还价格之前,所有权没有转移的后者,如果买方在完全偿还价格之前在生产过程中消费或转卖货物,则卖方就其货物制造的最终产品和转卖货物的收益享有所有权,买方只是作为卖方的受托人占有最终产品和转卖收益。第二,明确约定所有权保留是卖方单方的选择权。理论上认为股权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