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世两年难火化,医院因家属欠医疗费拒开死亡证明合法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3 20:02:00 106 人看过

因医院拒绝为因病去世的父亲开具死亡证明,致其遗体一直不能安置,潘女士将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地坛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开具证明并承担遗体冷冻费共计36300元。朝阳法院近日开庭审理此案。事件的具体经过如何?

原告起诉医院拒开死亡证明

28岁的潘女士两岁时父母离异,后一直跟着母亲生活。潘先生此后经历过再婚但又离异,生前独自居住。2013年11月14日,潘先生因肝功能衰竭被外甥刘某送到地坛医院治疗,同年12月28日医治无效死亡。此后潘先生的遗体就一直保存在地坛医院的太平间内。潘女士曾要求将潘先生的遗体送至殡仪馆火化,但医院太平间方面称,潘女士没有医院开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因此不能火化。潘女士多次要求地坛医院出具证明,但都被拒绝。两年多过去了,潘先生的遗体还在医院,至今没有火化。

潘女士表示,作为父亲唯一的法定继承人,她要求医院开具死亡证明,并承担这两年以来的遗体冷冻费3.6万余元。

院方说法

近日,此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潘女士本人并未到庭,地坛医院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工作人员金先生代表医院到庭应诉。

医院方表示,由于家庭矛盾,潘女士和潘先生的侄子刘某均向医院主张死亡证明。而死亡证明只能对死者家属中的一人开具,医院无法确定该向谁开具。

院方称,潘先生发病时是侄子刘某将其护送至医院,刘某还向医院缴纳了16万的押金。刘某曾向院方表示,潘先生已经离婚多年,潘女士是潘先生前妻抚养,两人并未住在一起。多年以来,一直是刘某对潘先生承担赡养照顾责任,潘先生此前治病的医药费也是由刘某承担。

“还欠着医院医疗费”,院方表示,潘女士拒绝缴纳医疗费,以致拖欠医院14.8万,此后潘女士和刘某就医疗费的缴纳发生争议,潘女士只同意支付后期医疗费用,并要求刘某归还死者的身份证和户口本,但刘某并不同意。据院方介绍,刘某称潘先生还有一笔应收款项,谁拥有死亡证明就意味着谁将拿到这笔应收款项。刘某主张谁支付医疗费,死亡证明就应属于谁。面对两人的争执,医院无力解决,只能表示要等两人协商一致。

争议:欠费是否就可不开具死亡证明?

原告代理律师认为,协议内容是双方对死者费用承担、户口本、身份证等由谁持有等问题进行协商,并非争议解决后开具死亡证明。根据相关规定,医疗机构在死者去世后应及时出具死亡证明。医院并未按照相应规定出具死亡证明并处理尸体,也未向相关部门审批。“开具死亡证明是医院应当履行的义务,并不能因为家庭内部争议就免除。”

庭审时,被告还申请追加刘先生为本案的第三人。据了解,刘先生是潘女士姑姑的孩子,他也未到庭应诉。

院方则表示,潘先生去世后有14.82万元未结算,医院原本要反诉潘女士,后来刘先生交纳了13万余元,医院所以不再坚持。潘女士说自己是唯一继承人,医院也认同,但16万元押金是刘先生交的,所以要求潘女士先交清全部费用,才能给潘女士开具证明,并将押金退还刘先生,否则医院恐怕又会和刘某产生纠纷。

医院当庭撤回反诉

院方表示,死者入院至签署授权委托书有一个月时间,从未说过有女儿。在对刘某反复追问下,医院才知道死者有女儿并通知她。死者去世前两天昏迷,原告之前从未到医院。死者给刘某开具的委托书真实有效,刘某也尽到家属的看护义务。根据相关规定,刘某作为亲属并不排除在取得医疗死亡证明之外。“死者躺在冰冷的太平间长达两年,我们也觉得不可思议。你们作为死者的亲属,应尽快协商解决。”

据悉,此案第一次开庭后,刘某缴纳了13.7万元医疗费。医院当庭表示撤回要求原告支付近15万元医疗费的反诉请求。此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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